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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六年冤狱 北京工业大学李凤琴控告元凶

更新: 2017年0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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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二月三日】(明慧网通讯员综合报道)北京工业大学63岁的法轮功学员李凤琴女士,多次被绑架、抄家、非法关押、毒打、威胁、恐吓,被非法判刑六年、劳教两年半,公职被开除、三十一年的工龄却没有退休工资……

中国最高法院二零一五年五月宣布“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后,李凤琴女士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法轮功学员诉江,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所有中国人的做好人的权利。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后,江泽民疯狂发起对数以千万计坚持信仰“真、善、忍”的中国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的灭绝性政策,致使亿万修心向善的民众及其家人被卷入长达十七年的浩劫之中,众多法轮功学员遭受酷刑折磨、被活摘器官,及被其它方式迫害致死等,并造成现在社会道德急速下滑,社会秩序混乱,经济下滑,尤其是司法系统的混乱黑暗。

目前二十多万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将迫害元凶江泽民告到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下面是李凤琴女士在控告状中陈述的部份事实:

1993年1月3日有幸参加了位于北京大北窑的核仪器厂开办的法轮功第六期学习班,亲自聆听了李洪志师父讲法,开始了我的修炼过程。法轮大法教我以真善忍为准则,指导工作和生活,从做一个好人开始,升华自己,在工作中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从不与人计较。

可是到了1999年7月20日,江泽民集团开动全国国家机器,对法轮功展开了疯狂迫害,我多次受到严重迫害,多次被绑架、关看守所、拘留所、抄家、流离失所、非法关押、毒打、威胁、恐吓、非法判刑六年、劳教两年半等;公职被开除、三十一年的工龄为零。没有退休费、没有医保、没有任何收入。家里的老人也因为我的情况,担惊受怕,一病不起,最后离世。

一、上访被非法关一个月

为了给师尊和大法正名,1999年12月1日,我到永定门附近的国家信访局上访,结果当时就被信访局扣押了,不让我们走,强迫我们集体坐在地上,等各个派出所的警察来人,把我们分别带到各自的辖区派出所。来接我们三人(我、谭守礼、徐晶)的是朝阳区新源里派出所的刘明和一位姓张的警察。

到新源里派出所后,不由分说警察就把我们三人关进了铁笼子,同时通知了我们各自的单位。我工作的单位是北京工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张连宝和副处长张慧来到了派出所,企图说服我不去上访。由于我不改初衷,拒绝接受他们的游说,晚上警察就开车把我们三人送到了朝阳区看守所,没有任何法律手续,就关押了我们一个月。

在看守所的一个月里,里面关押了大量的大法弟子。到了晚上,板上躺不下那么多人,只好安排好几个人值班,在地上站着。

1999年12月29日,朝阳区新源里派出所的警察刘明和那位姓张的警察又把我们从朝阳看守所拉回新源里派出所,再次关进铁笼子。当天晚上谭守礼和徐晶被家人接走,而我又被关在铁笼子里整整一夜,直到第二天,才叫我的哥哥来把我接走。

二、千禧年晚到天安门拍照,被殴打的面目全非

2000年的大年三十那天晚上,我从家里骑车出来,到了天安门广场。那天的情形,广场上到处是大法弟子,而便衣警察也到处都是,大肆抓捕大法弟子,我就站在广场边上用手中的相机给他们拍照。一会儿,我就听见对讲机里大喊:“在广场的东边有一个戴着黄围巾的在拍照。”我一听,就知道他们说的是我,我马上把围巾摘下来扔在自行车的车筐里。可是很快,在历史博物馆的天台上指挥的警察引导下,便衣警察一下子就冲过来一帮人,抓起我就往天安门分局送。

带我去天安门分局的路上,有一位男青年拦住了我们,他质问那些警察:“你们为什么抓人,她怎么了?你们要带她去哪里?”男青年的话还没有说完,一个虎背熊腰的警察,上去对着男青年的小腹,从下往上狠狠的就是一个勾拳,男青年立刻倒在地上,全身蜷缩成一团,双手抱着腹部非常痛苦颤抖着。后来那位男青年也被带到天安门分局,关进了铁笼子。
而我则被警察直接带上楼。

在一个单间里,两个警察专门审讯我,其中一个警察叫李忠。从午夜开始,一个满脸横肉,个子不高,很像土匪的警察,站在我的面前不到一尺的距离。他先伸出手,在我的上衣第一个扣子的位置上,把我的衣服、领子、扣子抚平,然后用他的右手握成拳状,把我的衣领分别夹在拇指食指、中指无名指之间,中指关节突出,抵在我的喉部,把我狠狠的拉过来,推过去,顿时我感到天旋地转,似乎马上就要晕过去了。他一边推打着我,一边问:“谁派你来的?”我的回答始终是:“我自己。”就这样连续推了我八、九次,那时我觉得快要被他弄死了。后来听一位一同关在看守所的护士同修说:“他要再那样再弄你几下,你就死了。”原来那是警察的职业绝招啊!

那个警察见这样折磨没达到让我屈服的目的,就改换招数,开始打我的嘴巴,打一个大嘴巴,就问一句:“谁派你来的?”一边打嘴巴,一边开始踢我的腿。他穿的是专用警靴,用警靴对准我小腿的迎面骨狠狠的踢,踢一脚就问一句:“谁派你来的?”我始终就是那句话:“我自己。”

从午夜不到12点,一直打到第二天凌晨5点左右。我的脸已经被打的完全变形了,肿的像一个大南瓜,两条腿肿胀的象米袋一样粗。不只是小腿,大腿也被那个警察跳起来踢,感觉整条腿上的肉被生生的打熟了,两条腿肉皮的颜色都是黑紫色,双腿根本打不了弯,走不了路。

在我整个被打的过程中,另外有一个警察,像是那个打人警察的上级,见实在问不出什么东西来,就对那个打手说:“问不出来就算了吧。”可那打手就像没有听见似的。到了清晨5点左右,可能他打累了,才把我从楼上送下来,那时我已经走不了路了,一步一挪,极其艰难的走到关押大法弟子的铁笼子边。可能怕我跟其他学员说话,他们没有让我进铁笼子,而是在铁笼子的外面,还给我一把椅子,让我坐着。

关在铁笼子里的有我非常熟悉的学员,可是竟然他们谁也没认出我来。等了一段时间,警车把我们许多人送到了朝阳看守所。在例行体检中,警察看到我惨不忍睹的腿和脸,错愕的没有说话,就把好几个警察叫进来看我的伤,然后他们就一块出去了。过了半个多小时,那个体检的警察才让我走下面的手续。原来他们去请示上级,到底收不收我。

到了关押的地方,接收我的女警察问我:“你知道你是什么样吗?”我说:“我不知道。”她说:“你自己看看镜子。”我回头看了看镜子,里面的我已经面目全非,她又问我:“谁把你打成这样?”我说:“警察。”她说:“不可能,是联防吧。”我说:“不是联防,就是警察。”

在朝阳看守所,我被整整关押了15天,到2月19日才被新源里派出所的警察接回去,同时被接回的还有两位老年大法弟子,那两位老年大法弟子当晚被子女接走,而我又被关在铁笼子里一夜,那时正是寒冬数九的季节,铁笼子里没有暖气,冷极了。要是没有那位老年大法弟子给我留一条棉裤,我都不知道怎么能活过来。

三、讲真相,被非法判刑六年

2000年10月23日,因大法被诬陷,我们就给郊县同修印制了大量的讲真相资料,结果被恶警跟踪,就把我们绑架到大兴旧宫派出所,当天转到大兴看守所。第二天,又把我们转到了七处。在七处被整整关押了九个多月,然后我被非法判刑六年。

我被送到了北京女子监狱,在女监被强行洗脑,施行熬鹰酷刑,不准睡觉,体罚,被强迫长时间站墙角、罚坐小凳子,常常是十几个人围着你讲他们的歪理邪说,说不过你时,就体罚。强迫看污蔑大法和师父的光盘等等。还被强迫做奴工,活多的时候从早上六点一直干通宵,平时也常常是干到夜里11点。我们先后做过织毛衣、织披肩围巾、折书页子、包筷子、数棉签、装邮票、装信封、装《南方基金》对账单、用有毒的胶给《好利来》做月饼盒、做特快专递大信封、缝衣服、绣花、缝珠子、做毛绒玩具、挑拣中药、粘头花、编中国结、做服装副工、装游戏卡等等。

当时我所在的十分监区,教育系统的大法弟子就有11人之多,她们是:清华大学的董延红、虞佳,北京大学的袁林,北京检察官副教授李莉,北京工业大学的李凤琴,第二外国语大学的刘千,中国传媒大学的郭智,北京师范大学的郭玉兰,还有在中小学任职的刘凤莲、吴月平、还有一位姓王的老教师等等。

四、被绑架、劳教两年半

2010年4月26日,我被恶人构陷,当晚8点多,朝阳国保的警察带着新源里的警察和协警到我妈妈的家里绑架我。当时我不在家,我妈妈已经是83岁的老人了,可是恶警依然不放过,抄家乱翻,吓得我妈妈卧床不起,心脏病发作,几乎丧命。

夜里11点多,我回到家里,恶警就搜查我的钱包,把我包里的钱全部拿走了,还对我妈妈的家进行搜查,就差把手伸进我妈妈的被窝里了。当晚,他们又把我绑架到新源里派出所关起来。第二天上午又送到朝阳区看守所。体检的时候,看守所医生说:“她的血压199。”可不把我送进去,送我的新源里派出所警察就不甘心,又把我带到通州潞河医院。北京人有句话:“不想活,到潞河。”可想而知潞河医院是什么情况了。警察去挂了号,又买了本,把我送到急诊室,接待的一个男医生听警察说了句什么,然后让我坐下测血压,我当时听他说了一句:“高压200、低压100”,可是在我的诊疗本上写的是正常的血压值。就这样,我被关进了朝阳看守所,刑事拘留。

31天后又被转到拘留所,同时被告知劳教两年半,刑期到2012年10月25日。他们两次把我送到位于大兴的北京女子劳教所,可体检后劳教所不收,说患有严重疾病,就这样所外执行两年半。

五、31年的工龄成了零

我从1970年起,就在北京工业大学工作,到我出狱时工龄整整有36年。颇具讽刺意义的是:在2000年底,北京市教育工委还给我颁发了一份“从事党的教育工作三十年”大红证书,还有原北京市委书记李锡铭签名的一个纪念牌。但就因我修炼了法轮大法,被非法判刑,连我从事“党”的教育工作30年的工龄也成了零。一夜之间,我一个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多年的高校老师,成了三无人员:无工作、无收入、无退休费、还无保险、无医保等等。

我被非法判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2003年,由于受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谣言蛊惑,丈夫与我离婚。等我2006年底从监狱里出来时,我身无分文,多次找到我原来的工作单位北京工业大学,找到党委副书记冯培、人事处处长张革、副处长王丽梅等人,所有的人都说:“我因为被判刑,已经被工业大学开除了,我现在不是他们单位的人,档案也被转到街道,与他们没有任何关系。”当时主政的是党委书记孙崇正,他不仅开除了我,还对工业大学的其他大法弟子进行迫害。

不止是我,还有许许多多像我一样的从事教育工作的大法弟子,在江泽民提出的“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的指令下,我们这些没有被监狱迫害致死的大法弟子,一下子都被推到社会的最底层。出狱后,为了生存,我捡过饮料瓶、捡过别人的剩饭。

在我被迫害期间,我的家人也遭受了严重的迫害。我的婆婆为我担惊受怕,一病不起,最后离世。我的孩子,当时正在读书,因无人照看,常常吃不上饭,饿得胃痛在床上打滚。我妈妈83岁了因警察来抓我、抄家,而吓得心脏病发作,送进医院抢救。我的丈夫也因受江泽民和电视台的造谣宣传,在我还在监狱受迫害期间与我离婚,让我净身出户。

江泽民出于一己之私、小人妒嫉之心,毫无理智地发动了对法轮功——一个广受欢迎的关于“真善忍”的教导的疯狂攻击与诬蔑,一夜之间将中国推入罪恶的深渊,把亿万人投入邪恶的迫害之中,毁灭着人类最珍贵的东西——道德。江泽民及其一手操控“六一零”非法组织及政府的一些职能部门违反了《宪法》三十三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十六条( 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三十七条(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违反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违反了中国政府签署的“世界人权宣言”中规定:公民享有并且应得到政府保障的“生命、自由、人身权、人格权、信仰自由权、财产权、集会、结社自由权、免受奴役、酷刑、侮辱”等权利;并违反了联合国一九九八年颁布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中的“灭绝种族罪”五条中的前四条,符合“危害人类罪”定义中的除第十条以外的所有条款。

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控告江泽民的以下违法犯罪行为:侮辱罪、诽谤罪、滥用职权罪、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诬告陷害罪、徇私枉法罪、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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