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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十二位法轮功学员被关押

——律师要求按法律办案

更新: 2017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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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九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抚顺市东洲区十二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之后被非法批捕,至今超期关押十五个月,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和六月八日两天,东洲区法院召开了二次“庭前会议”,法轮功学员的律师表示要按法律办案。

仍被非法关押在抚顺南沟看守所的十二位善良法轮功学员为:吕庆、胡风秋、徐桂荣、张桂苹、刘凤娟、李明宇、秦增云、潘福德、东维荣、姜顺爱、李刚、李艳荣。

今年四月二十五日上午九点,应东洲区法院办案法官田浩的要求,东洲区法院在三楼第六法庭召开了第一次“庭前会议”,十二点结束。法官田浩、公诉人均到会,有九名法轮功学员家属聘请的律师到会,另有两位常人律师也参与此会。

在庭前会议上,律师们主要提出以下六点:

1、管辖权的问题,法轮功是属于宗教信仰范畴的,不应归司法部门管辖。

2、根据《宪法》、《刑法》,没有一条法律规定法轮功是×教(注: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即便根据二月一日新出台修改的“两高”(中国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也没有给法轮功定性为×教。而且“两高”的司法违反了《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是无效的法律解释。

3、信仰对立应回避的问题,因为共产党是无神论,而法轮功是有神论,不能让无神论者来审判有神论者,共产党员应该回避。

4、对“起诉书”提出质疑,“起诉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有诬告嫌疑,并且当事人自己交流,没证据证明他们传播散发,想当然的东西不能成为证据。

5、要求相关人员出庭作证,例如:举报人、搜查人员、侦查人员都必须出庭作证,以澄清有无诬告、有无非法取证、有无刑讯逼供(如:案卷里提审时间有写晚上十点三十五分到半夜十二点五十分的)。

6、要求公开审理,要求不限旁听者人数,并且请予解释为何开庭要在看守所?有何法律根据?

刚开会时,案件当事人四位家属在室内准备旁听,被田浩撵出,家属只好退到法院外的路边等。

十点多钟,有五人进入室内,据田浩讲是国保、政法委及东洲法院院长,都是他的“领导”。律师们当庭向法官提出质疑,法庭内没有领导,既然家属不能旁听,那么,其他人也不能旁听,作为审判长应该维持法庭正常的秩序。

法官田浩当时很尴尬,急忙宣布休庭,律师在室外休息,田浩与国保政法委人员在室内商议,继续开会时,那五个人也退出房间,会议得以照常进行。


参与迫害相关信息:

东洲区法院办案法官田浩 手机18641318747
辽宁抚顺东洲公安局长刘欣 024-2882999宅 13704132727
常务副局长孟祥瑞58262377宅 13841370666
副局长刘博红 王勇
东洲公安副局高兵13841320505
政治处主任于滨
网安大队长徐东旭

辽宁抚顺市政法委副书记郭峰13009259338(主管迫害法轮功)
国保支队长彭越13841334590
魏振兴1384130121271;

辽宁抚顺市东洲区法院
职务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
院长 尹宪科 57567400 18641311202
副院长 冯绍谦 57567401 18641318701
副院长 于国徽 57567402 13942345556
副院长 黄 涛 57567403 18641318703
政治处主任 杨奎全 57567409 18641318709
刑事庭庭长 董秀菊 57567434 18641318831
刑事庭副庭长 宋宝越 57567434 18641318737
法官田浩18641318747

东洲区检察院公诉人张凯办公电话 54628018 54628022

辽宁抚顺市中级法院信息:
职务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
院长 吴廷飞 57719566 15842310001
副院长 刘 岩 57719266 13304130075
副院长 张晓宇 57719355 13940007788/15604131788
副院长 蔡 勇 57746999 13842382345
副院长 蔡建忠 13842340111

主管刑事副院长 王宪琪
政治部主任 赵会斌 57719223 13804232995
纪检组组长 李志坚 57719255 13898326596

辽宁省抚顺市政法委 (邮编:113000)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永安路21号
邮 编:113008
政法委书记杜鑫(2016年7月任)
政法委副书记 郭 峰(主管迫害法轮功) 13009259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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