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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龙口市六旬残疾李玉君被非法判三年半

更新: 2017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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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六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烟台市龙口市六十三岁的残疾妇女李玉君,七月五日被警察入室绑架关押、构陷,日前被非法冤判三年半。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龙口法院将非法判决书送到烟台看守所李玉君手中。

由于看守所条件恶劣,李玉君曾罹患的“变应性亚败血症”复发。家属聘请律师,遭司法部门多方推诿。父老乡亲们听说此事后,纷纷签名要求释放好人回家,短短二十多天,就有五百多人用签名或按手印的方式公开声援。

李玉君女士,龙口市新嘉镇诸高炉村人,一九七六年因工伤致残,两条腿一条粗一条细,一条长一条短,不得不拄双拐。因长期病痛折磨,加之患罕见的“变应性亚败血症”,生活几乎不能自理,为了活下去,靠吃大烟葫芦来减轻痛苦。直到一九九六年,李玉君修炼法轮功后,多种顽疾不治自愈。

因修炼法轮功强身健体,李玉君曾被非法劳教两次,合计五年,在劳教所受到酷刑折磨,数次绝食抗争。五年冤狱迫害,给李玉君与家人造成无法弥补的心灵创伤。

二零一七年七月五日下午,龙口新嘉派出所丁广显、王波等多个警察,闯进李玉君家,看到家里有法轮功书籍和真相资料,打电话叫来国保大队警察郭富兑,将李玉君绑架到张家沟拘留所。七月六日,李玉君被转刑事拘留,非法关押到烟台看守所。

七月十日 ,李玉君女儿委托律师到看守所看望母亲,得知烟台看守所生活条件恶劣,蚊子横飞,天气炎热,却无任何降温措施,李玉君出现心绞痛、手指疼、全身皮肤疼,并因眩晕摔倒,致脸颊淤青,家人听说后焦急万分。

七月十三日,构陷李玉君的案卷被送到龙口检察院。七月二十日,龙口检察院批捕科周丽电话告诉李玉君家属,说李玉君被非法批捕,之后将李玉君的案卷发回龙口国保大队。

七月二十五日,律师持“律师意见书”约见国保大队郭富兑,郭说:找我干嘛?并称自己在外地开会。律师找国保徐洪健,也称在开会;给检察院办案人周丽打电话,说案件不在检察院了,无奈律师以EMS方式邮寄意见书。

七月三十一日,国保大队再次将构陷资料送交到龙口检察院公诉科。龙口国保以李玉君制作和收藏法轮功真相资料为由,滥用刑法三百条构陷李玉君。

八月十日,律师又会见了李玉君,问及身体情况,李玉君说出现修炼前得病的状态(变应性亚败血症),想找驻所检察官反映情况,里面不给转告,(非法关押中)不能炼功,若炼,警察就给戴手铐;酷暑之下,烟台看守所让十六、七个人挤在一个很窄的屋子里,每人仅有一尺见方侧身,加上长时间不允许炼功,她浑身无力,全身皮肤痛,并伴有高血压、眩晕等。

在这一个多月时间里,龙口国保和检察院多次对李玉君非法提审,拼凑所谓的材料,但对李玉君身体出现的变应性亚败血症症状置之不理。

八月三十一日,龙口法院在第一审判庭对李玉君进行了非法庭审,律师为李玉君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法官姜建军指示书记员按律师所讲原话记入档案。在一上午的庭辩中,公诉人被问得无言以对。旁听者恍然大悟:原来依照国家法律,修炼法轮功无罪。

《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出版自由。李玉君制作法轮功真相书籍和传播法轮功真相,教人做好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和破坏法律实施的可能性,龙口市检察院以李玉君制作并收藏法轮功真相书籍多少本为由,滥用《刑法》第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其进行刑事追究,以此罪名提交提请批捕意见书与起诉意见书,是明显错误适用法律的行为。

法轮功没有组织,想来即来,想走即走。二零零零年公安部(且不论行政机关不具有认定邪教的法律权力)发布的文件认定了十四种邪教组织,其中没有法轮功。

拥有法轮功书籍合法。二零一一年三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第五十号令,废止了一百六十一个文件里面,其中第九十九和第一百是关于法轮功出版物的禁令,这个废止令向人们表达的是: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以后,公民无论以何种方式拥有和收藏法轮功相关书籍都是合法的。

龙口市公安机关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对李玉君进行抓捕、立案刑事追究,本身就是违反国家法律,违反基本事实,违反世间公道的。龙口市公、检、法将公民正当合法的信仰行为,枉加罪名,枉法追诉,在明知无罪的情况下依然违法冤判,已涉嫌构成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 。

在此,奉劝还在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公检法人员:人在做,天在看,机会真的不多了,别走到佛法的对立面上去,快去了解真相,给自己留下未来。法轮功是佛法修炼,迫害修佛人,罪业深重,不仅自己要偿还,子孙后代都要跟着偿还的。


龙口市法院: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黄城港城大道701号 邮编265700
电话:0535-8517832
法院院长:杜继挑18653518901
副院长:魏积嘉18653518903
副院长:王海涛18653518905
政治处主任:陈波18660535586
刑庭庭长:李文13156924052、18653518913
法院主审法官:姜建军(具体负责此事)18561066567 办公室电话0535-8778373、0535-8778253
法院工作人员:
赵瑜 13156934533
张红 18653518909
刘妮 0535-8778369
徐德强 18653518907
栾永智 18653578908
邹业军 18660032229
于界明 18653518919
龙口市检察院: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黄城港城大道703号,邮编265700
电话:0535-3012810
检察长:吴新明 办公室电话0535-8951006、手机15908919936
副检察长:孙吉连 办公室电话0535-8951002、手机15953560005
副检察长:王文新 办公室电话0535-8951003、手机13853500219
副检察长:王子恺 办公室电话0535-8951008、手机13863856577
批捕科科长:袁新春 办公室电话0535-3012810、手机18353502818
刑侦科:周丽(具体负责此事)手机18353502857
公诉科科长:丛姝玉18353502837
公诉人栾美玲(具体负责此事) 0535-8951597
书记员:孙承祎
陪审员:王连基、姜奇
龙口市公安局: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黄城港城大道699号 邮编265700
电话:0535-8788810
龙口市公安局指挥中心:0535-8503447
龙口610办公室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港城大道1001号(在市府6楼) 邮编265700
610办公室主任:曹承绪 电话13905450937、办0535-8517257
龙口市国保大队大队长 于继广 0535-8788721、18660067447
国保警察:郭富兑(负责此事。受无神论毒害,不相信善恶有报,多次参与绑架法轮功学员)15053588869、18660067090
徐洪建(参与此事)18660067889
龙口市新嘉派出所:
所长吕兵18660067166、13375359806(原石良派出所教导员)
以下是新嘉派出所警察 :
丁广显(负责此事) 18663886088 15318698765
王波(参与此事)电话 13361322600
张业冰 18660064816 13953527215
姚文泉 18660067482 13371383639
于守喜 18660067089 13506456098
张本业 18660067327 13376383058
孙绪元 18660067486
纪学宁 18660067483
王海伟 18660064845 13361316996
史公顺 18660067491
栾德林 18660064819 13854560186
栾广辉 18660064817 13305454528
仲晓鸿 女 18660067489
王怡 女 18663800497
刘明杰 13697895993
张杰儒 15553555013
李璐 13963850398
龙口市张家沟看守所(拘留所)所长 张仁超:0535-8788788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凤凰山路 邮编:265700
烟台市福山看守所电话:0535-6359466、0535-6359440
所长:李崇海(男)18660061601
副所长:徐明娜(女) 18660061605、0535-6297391(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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