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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份 64人被非法判刑

更新: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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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中国大陆综合报道)二零一七年七月份,中共江泽民集团的余党继续执行迫害政策,制造冤假错案。

据明慧网资料统计,七月份,又有64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另有26名法轮功学员一月至六月间被非法判刑,七月份之后才报道出来,共计新增被非法判刑人数为90人。其中,3人因控告江泽民被判刑。法庭非法罚金21万8千元。非法审判分布于21个省和直辖市。

《明慧报告:2017上半年450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统计,一至六月累计有450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至少371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庭审。二零一七年一至七月份,累计有484人被非法庭审,540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判刑。

2017年1~7月大陆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庭审、判刑累计人数统计
2017年1~7月大陆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庭审、判刑累计人数统计

判刑最严重的地区:吉林冤判21人、辽宁16人、河北8人、广东8人。

判刑最严重的城市:吉林省长春市18人、贵州省毕节市5人。

二零一七年七月,中共法院非法庭审66名无辜的法轮功学员,另有22名法轮功学员在一月至六月间遭到非法庭审,七月之后才得以报道出来。这88名法轮功学员中,有63人请律师做了无罪辩护。11名法轮功学员因被拒绝请律师做无罪辩护,法轮功学员在法庭上为自己做无罪辩护。

非法庭审10人以上的地区:辽宁19人、吉林12人、内蒙古11人、河北10人。

非法庭审10人以上的城市:内蒙古牙克石市10人、长春市10人。

表一:2017年7月份 非法判刑分布表(90名法轮功学员被判刑)
区域 判刑人数 邪恶排名 区域 判刑人数 邪恶排名
吉林 20 1 安徽 2 7
辽宁 16 2 福建 1 8
河北 8 3 陕西 1 8
广东 7 4 江西 1 8
四川 7 4 新疆 1 8
江苏 7 4 天津 1 8
贵州 5 5 甘肃 1 8
山东 4 6 浙江 1 8
湖南 2 7 重庆 1 8
北京 2 7 河南 1 8
湖北 2 7

表二: 2017年6月份,50个城市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分布表
城市 判刑人数 城市 判刑人数 城市 判刑人数 城市 判刑人数
长春 18 什邡 2 本溪 1 临沂 1
毕节 5 徐州 2 鞍山 1 长沙 1
朝阳 3 南通 2 廊坊 1 沅江 1
石家庄 3 烟台 2 广州 1 益阳 1
延吉 2 青岛 2 佛山 1 福州 1
大连 2 安陆 2 河源 1 宝鸡 1
辽阳 2 铜陵 2 东莞 1 南昌 1
抚顺 2 白山 1 潮州 1 乌鲁木齐 1
保定 2 阜新 1 肇庆 1 白银 1
衡水 2 沈阳 1 泸州 1 宁波 1
梅州 2 锦州 1 连云港 1 鹤壁 1
成都 2 葫芦岛 1 盐城 1
简阳 2 盘锦 1 南京 1

表三:2017年,非法庭审分布表(88人被非法庭审)
区域 庭审人数 邪恶排名 区域 庭审人数 邪恶排名
辽宁 19 1 陕西 5 8
吉林 12 2 北京 3 9
内蒙古 11 3 天津 2 10
河北 10 4 湖北 2 10
广东 8 5 河南 1 11
山东 7 6 湖南 1 11
四川 6 7 浙江 1 11

表四:32个城市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庭审
城市 庭审人数 城市 庭审人数 城市 庭审人数 城市 庭审人数
古牙克石 10 丹东 3 安陆 2 东莞 1
长春 10 秦皇岛 3 本溪 1 肇庆 1
青岛 7 保定 3 铁岭 1 绵阳 1
沈阳 5 衡水 2 赤峰 1 达州 1
西安 4 抚顺 2 吉林 1 许昌 1
朝阳 4 清远 2 白山 1 益阳 1
汕头 4 成都 2 石家庄 1 宁波 1
鞍山 3 简阳 2 唐山 1 宝鸡 1

表五:2017年7月份,中共法庭非法罚金统计表
姓名 省份 法庭罚金 警察抢劫
李瑞凤 吉林 长春 10000
王成顺 吉林 长春 10000
崔涛 吉林 长春 10000
李绍珍 吉林 长春 10000
郝杰 吉林 长春 10000
杨金玉 吉林 长春 10000
马宝舫 吉林 长春 10000
张凤秋 吉林 长春 10000
胡波 吉林 长春 10000
杨金凤 吉林 长春 5000
赵宇晶 吉林 长春 10000
王玉兰 吉林 长春 10000
张春香 吉林 白山 1000
徐桂兰 辽宁 大连 10000
王闯 辽宁 大连 10000
孙国军 辽宁 抚顺 5000
刘清阳 广东 广州 3000
颜韶燕 广东 东莞 5000
冯德琼 四川 泸州 2000
张学芹 江苏 连云港 5000
司云 江苏 盐城 30000
顾新芳 江苏 南京 10000 现金约8000元
王明江 山东 青岛 10000
赵淑玲 北京 1000
章信乐 安徽 铜陵 1000
张科贤 陕西 宝鸡 5000
贺静 天津 5000
张又夫 甘肃 白银 真相币23元
合计 226000元 218000元 8000元

一、末日猖狂 中共迫害还在延续

1、江泽民才是真正的犯罪者,利用中共(最大的邪教组织)破坏着国家的法律实施

中共法庭诬判法轮功学员最常见的邪恶手段就是错用《刑法》三百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是江泽民集团利用中共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践踏法律,歪曲法律,陷害无辜。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四日,被关押在看守所已经两年多的西安法轮功学员韩秋利、刘卫东、王秀霞、苏少华四人,在西安市中级法院被二审开庭。

西安市雁塔区法院罔顾事实,一审对四人非法判刑,刑期分别为七年、四年、三年和两年两个月。四人均上诉,这次由西安市中级法院对他们二审开庭。

庭审开始时,法官骆成兴、审判员袁兵和另外一审判员(姓名不详)就座,四名法轮功学员聘请的律师到庭辩护,其中苏少华的妻子作为家属辩护人出庭为苏少华做无罪辩护。

四名法轮功学员陈述了自己修炼法轮功做好人没有罪,要求法庭无罪释放。

苏少华的妻子在庭上为丈夫辩护,她当庭明确表明她是苏少华所陈述的见证人和家庭中的受益者,对此,公诉方和法官没有作出任何不好的回应,法官很耐心的听完后说:“好的,知道了!”

赵律师直接指出:对于给当事人用的这个刑法三百条本是叙名罪状,罪状分为很多种,但是对于一个普通老百姓来说是没有能力犯这种罪的,这种罪状有着一定的特殊性,也恰恰从侧面证实了江泽民才是真正的犯罪者,利用中共(最大的邪教组织)破坏着国家的法律实施!

第一和第二辩护律师从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几个方面提出辩护意见都明确证实当事人是无罪的。

辩护过程中,律师几次提醒法官应该保持独立的观点和中立的立场。

2、公民拥有、阅读和传播法轮功书籍是合法的

二零一七年七月五日上午十时,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法院再次对法轮功学员张光媛、张伟华、高洪波非法庭审。

律师辩护有理有据,法轮功学员申辩慈悲感人。

法轮功学员散发真相材料无罪

律师指出:公诉人用废除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1〕19号)》起诉法轮功学员,涉嫌制造冤狱、冤案。

法轮功学员散发真相材料,是行使宪法赋予的言论和信仰的权利,是维护民众的知情权,不仅无罪,而且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中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说法轮功是×教

一名律师指出,说“法轮功是×教”的来源是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六日《人民日报》第一版,江泽民(被国际社会称为人权恶棍)接受法国《费加罗报》采访,诽谤法轮功。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七日,《人民日报》(中共邪党的喉舌,曾吹嘘亩产万斤的谎言报纸)特约评论员发表文章,诋毁法轮功。当权者的讲话和《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发表文章不能作为法律依据。

现政一再重申依法治国,不能以权代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

另一名律师指出,中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说法轮功是×教。

公民拥有、阅读和传播法轮功书籍在中国是合法的

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新闻出版总署令第五十号《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废除了一九九九年发布的文号:新出图[1999]933号《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和文号:新出技[1999]989号《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

所以法轮功书籍在中国是合法的。公民拥有、阅读和传播法轮功书籍也是合法的。任何以公民拥有、阅读和传播法轮功书籍为借口进行迫害都是非法的,应受到法律的追究。

法庭上,三位法轮功学员慈悲讲真相,并在法庭道出心声:还师父、法轮大法公正,还法轮功学员清白

法轮功学员张伟华以平和、慈悲的语气娓娓道来:法轮功从一九九二年开始传出,到一九九九年中国有近一亿人修炼。伍绍祖等人曾经对法轮功做过调查,得出结论:法轮功于国于民百利而无一害。现在法轮功盛传一百多个国家,《转法轮》被译成三十多种文字,法轮功在世界上获得三千多个褒奖。法轮功在这么多国家都被认为是好的,为什么在我们国家却被认为是邪的呢?!如果真、善、忍是邪的,那请问什么是正的呢!

张光媛说我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做更好的人,有一句话叫做善待大法一念,天赐洪福平安。

最后高洪波说:希望法庭能依法判案,还师父、法轮大法公正,还法轮功学员清白!

整个庭审结束后,所有的人都被这正义的场所感染着。家属有的被感动得泪流满面,有些不明真相的家属都彻底明白了自己的家人是清白的。纷纷赞扬律师讲得太好了!

来旁听的公安人员,从背靠在椅子上,到慢慢的抬起身,再到颈正身直的仔细聆听,他们在认真的听,在深深的思考!一直到法庭结束。

休庭后法官笑着走到律师身旁说:你们准备的很充分啊。我也做过四年律师。其中一名律师说:你们这是搞的什么案件,法律都引用错了。办案程序违法。不要再搞下去了,做个免于刑事处罚算了!法官说考虑考虑,向领导反映一下。

3、信仰真、善、忍——无罪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七月九日报道,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下午,历经三年多的构陷案在石家庄桥西区法院再次开庭,石家庄市行唐县法轮功学员杨焕平女士在法庭上阐述信仰法轮大法无罪,希望法官能够听从内心良知的声音,做出正义的决定。律师表示:罪名荒谬。

二零一五年九月八日,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对杨焕平非法判重刑七年,因身体原因,杨焕平被“取保”。杨焕平上诉至石家庄市中级法院,中院以事实不清楚为由,撤销石家庄桥西区法院原判,发回桥西区法院重审。石家庄桥西区法院在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再次非法开庭。

律师:罪名荒谬

在公诉人指控杨焕平罪名后,律师慷慨陈词:“何为邪?法轮功教人向善,信仰真善忍,让很多人做了好人,杨焕平在自己儿子被别的孩子划伤脸后,她教育孩子要先向内找,看看自己哪里伤害了别人。何为教?法轮功只看重内心,不注重任何形式上的东西,没有庙宇、教堂、道观等固定场所,没有宗教仪式。法轮功没有专门神职人员,入门不分先后,都是弟子。

法轮功没有花名册,没有组织形式,想炼就炼,不想炼就不炼,来去自由,绝不强求。法轮功没有什么清规戒律,更没有任何惩戒措施,学员白天上班,业余时间看书、炼功。法轮功不要学员一分钱,严禁各地佛学会存钱、存物,杜绝任何形式的捐献。法轮功的种种表现完全不具备宗教的一般特征,所以根本不是宗教。何为利用组织?杨焕平一个普通老百姓,有什么本事能够利用什么组织?这多么荒谬?破坏法律实施?请问公诉人,你们能不能告诉我,杨焕平究竟是怎么破坏法律实施,又破坏了那一条法律的实施了?”

整个庭审过程,律师围绕国内外人权现状、中国现行法律、当今社会形势、道德公义良知等等许多方面为杨焕平进行了全方位的无罪辩护。书记员听的聚精会神,法官赵静也静听律师的正义陈词,公诉人闫红艳则对律师的罪名质问避而不谈,只是以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搪塞,这也被律师指出:“这种解释本身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杨焕平:呼唤正义良知

经过四个小时的交锋,法官最后问杨焕平还有什么要说的吗?杨焕平表示自己是个修炼人,不记恨任何人,希望法官能够听从内心良知的声音,做出正义的决定。

4、律师驳斥公诉人 众人静听真相

二零一七年七月四日上午,河北唐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王海升非法庭审。唐县法院工作人员只给三个旁听证,当亲友问到不是公开开庭吗?一工作人员回答“只有防范办的才允许旁听”。

庭审开始,公诉人念到王海升触犯了“利用××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时,王海升的律师说:“王海升宣传法轮功,也没利用什么组织,宣传自己的信仰那也符合宪法第三十六条信仰自由,再有,破坏法律实施,破坏了哪一条法律?哪一个法规?破坏法律实施的只能是一个政府、或有权势的人,而我的当事人只是一个普通的工人,能破坏法律实施吗?”

公诉人无语,照卷宗上接着念:“证人蔺章恩的证词说,村喇叭两次播放法轮功的内容,是重大的插播事件,造成了恶劣影响。”律师回应“说造成了恶劣影响,哪一个村民听了广播傻了、疯了?有证人吗?”

当公诉人拿出所谓证据光盘录音时,播放的内容都是教人积德行善、如何躲避天灾人祸,讲了贵州藏字石的事实,还讲了印度八十多个学校学生学炼法轮功的故事。虽然都没让听完,在座的人都在静静的听真相。一直持续了大约十分钟。

律师最后说,办案机关人员违反法律程序,我的当事人没有触犯任何一条法律、法规,应无罪释放。最后法官没有做出决定,宣布休庭。

二、阻止律师做无罪辩护 制造冤假错案

1、绥中县法院阻止律师为法轮功学员无罪辩护 翟永池被非法判刑七年

翟永池,六十四岁,曾是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电厂的技术骨干,因坚持修炼法轮大法,于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四日被非法拘留,六月二十六日经一审非法开庭后,七月四日被冤判七年。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四日早晨,翟永池被绥中公安局国保大队王宝民、刘唤宇等十多人与电厂公安处联合绑架,非法关押在绥中看守所。绑架过程中,警察身穿便衣,以物业为由骗开了门,没有出示任何合法手续,绑架的所谓“理由”是他修炼法轮功。

六月二十六日,非法开庭,两名律师辩护之前,绥中县法院审判法官关树森告诉律师“不许给法轮功辩护”,意即“不允许就法轮功的性质问题进行辩护”。律师表达了自己作为辩护人的权利和职责。

检察机关侦查科赵海青、公诉人王冠一等,一再违法提出公诉。

关树森针对辩护律师当庭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没有对此申请进行审查,就将上述非法证据作为定案的根据,一审违法判决,翟永池遭冤判七年。

2、法庭驱赶二名律师 六位律师一起退庭抗议

二零一七年七月五日至六日连续两天,法轮功学员郑明辉、彭佩珊、祁秀梅、徐俊彪等四人被广东汕头市金平区法院再次非法庭审,期间,法官多次打断并不准律师辩护和不接受请求回避的意见,甚至动用法警把其中两名律师强行带出法庭。后来,参与辩护的六位律师一起退庭抗议,同时向检察院递交控告金平区法院的控告信。这次庭审草草结束,没有结果。

3、不通知律师,不通知家属,成都周亚平被秘密判刑四年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七月八日报道,近日获悉;成都双流法轮功学员周亚平于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八日被非法秘密判刑四年,据律师说:他于七月四日到成都市龙泉驿区看守所会见周亚平时,才知道法院已经将他秘密审判了。

律师曾多次去法院递交手续,法院都说查不到此人,没立案。然后又在二零一七年五月底向法院递交了投诉函和电话投诉,并且留下了律师的电话号码。但在短时间内法院均未通知律师。

六月八日上午10点左右,法院在不通知家人及律师的情况下,非法向周亚平送达传票,更荒唐的是开庭时间定于当天(六月八日)的 9点30分,结果法院当天没开庭。后来到六月十八日突然将周亚平提出去非法审判。周亚平对他的非法判决不服当天上诉。律师说:直到目前为止也没有见到周亚平的判决书。

律师现在非常气愤,说:在整个过程中,龙泉驿区的法院就在刻意隐瞒办案程序,办案不按正规程序,不是依法办案。是否控告法院,以及是否需要二审辩护,我还会去见周亚平,征求他的意见,引用法律依据给周亚平做无罪辩护。

4、司法人员声称:请律师得重判。

湖南省益阳市大通湖区法院七月二十八日非法庭审梁建国,法官对明显有问题的所谓“证据”全部认定,对律师辩护和质证观点全部否定,非法判梁建国五年。梁建国当庭上诉。司法人员声称:请律师得重判。

酷刑演示:塑料袋套头
酷刑演示:塑料袋套头

据悉,梁建国被劫持到法庭时,被强制戴着黑套,只有两只眼睛看得见。

梁建国,五十三岁,曾于二零零八年被非法判刑四年。从冤狱回家后,由于当地610、国保等人员经常骚扰,梁建国被迫流离失所在外。

从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日梁建国被绑架,大通湖公检法等参与迫害者暗箱操作:并对梁建国肆意侮辱;以所谓“外逃”谎言挑起事端离间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国保捏造伪证、检察院批捕、起诉、法院非法庭审诬判;被绑到诬判只有38天时间。

三、执法犯法

1、青岛法官一人冒充合议庭 非法庭审赵丽娜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法院于七月十九日在青岛即墨普东看守所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赵丽娜,原本通知十点开庭,十一点多才开始。

开庭后法官席上只有法官王德成一人,王德成问赵丽娜是否认罪?赵丽娜坚定地回答:无罪!法官很生气。

之后,辩护律师发问,问赵丽娜为什么炼法轮功,赵丽娜说自己原来身体不好,信仰法轮功身心受益。

法官王德成对书记员说这个不用记。辩护人抗议,要求如实记录。王德成很不耐烦地说:快问快问!

辩护律师问法官:本案是合议庭还是独任?法官迟疑了片刻,一敲法槌:休庭,人齐了再开!几分钟就结束了非法庭审。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上午,赵丽娜在家照顾两个年幼的孩子,大的三岁多,小的十五个月,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辛安派出所警察闯入她家中,全然不顾幼小的孩子,绑架了赵丽娜,还非法抄走了多本法轮大法书及师父法像、电脑、打印机等物品。

双手反背铐在椅子上
双手反背铐在椅子上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二日,律师会见赵丽娜时得知,在派出所非法审讯期间,在赵丽娜声明自己是在生理期的情况下,辛安派出所办案警察将赵丽娜长时间背铐在铁椅子上,并连续搧了这个弱小女子十几个耳光。给赵丽娜身心造成伤害,其左手腕被手铐铐得破皮至化脓,至律师会见时,近两个月了,还能看到手上留下的淤青。律师极为震惊。

2、天津蓟县法院审判长李静无视法律尊严,咆哮法庭

二零一七年七月六日下午两点半,天津蓟县法院非法庭审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孙淑珍。在近一个半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审判长李静多次无视法律尊严,咆哮法庭,其低素质可见一斑。

两点三十分,庭审理应正式开始,可是这个李静审判长却在众目睽睽之下接起了私家电话,通话时长至少有五分多钟,根本无视法庭内所有人的存在。

来自北京的律师依照相关法律,为孙淑珍做了有理有据的辩护。明确指出:修炼法轮功不违法;拥有法轮功资料是合法的…… 相反的,恰恰是参与此案的公检法人员在执法犯法。而李静作为一名法院执法人员,对于律师强有力的辩词置若罔闻,仍我行我素。

在孙淑珍做自我辩护时,李静多次蛮横无理的打断她说话,尖声咆哮,并扬言:谁要是送给我法轮功资料,我连看都不看,立即烧掉、撕毁。

整个庭审过程,李静审判长给法庭内所有人的感觉,她就像一位撒泼的村妇,作为一名所谓的审判长,其低劣的素质有辱于身披的法袍。

3、邀请民众旁听庭审 北京柳艳梅遭酷刑折磨,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一七年七月六日上午九点,北京通州法庭非法庭审善良妇女柳艳梅。

律师辩护说,因为柳艳梅发个请柬,构不成犯罪。更何况,请柬内容只是邀请民众旁听。但是,公诉人彭燕芬和李隽,尤其是彭燕芬,明知因为几张请柬不能判刑,就拿二零一四年和二零一五年的事凑的材料,说二零一四年和二零一五年柳艳梅曾经向人宣传过法轮功,但是律师反驳说,当时检察院已经做出不批捕的决定了,而且和发请柬没有关系。公诉人拿几年前的事凑材料,这让家属很气愤。

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北京通州区法院非法判柳艳梅四年。

中共酷刑示意图:手铐脚镣
中共酷刑示意图:手铐脚镣

五十岁的柳艳梅,家住顺义澜溪园小区,为人非常善良。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柳艳梅到通州某小区,散发请柬,邀请民众去旁听通州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庆秀英、夏红、李业亮庭审时,被通州警察绑架并非法抄家,被非法关押在通州看守所。在看守所,柳艳梅为了争取炼功而遭残酷迫害,被戴上脚镣,穿上约束带,致使上半身不能动,还必须在中午和晚上值班,并遭到值班人员黄姓女警及女犯的谩骂殴打。

据律师说,《北京柳艳梅在通州看守所遭残酷迫害、伤痕累累》在明慧网发表后,引起海内外正义善良人士的广泛关注。柳艳梅不挨打了,律师也得以排除干扰、顺利见到了看守所中的柳艳梅。柳艳梅变得很消瘦,刚五十岁的年龄,非法关押前,满头的黑发,现在已经全白了,整个人脱了像,家人看了很心疼。

柳艳梅的状态仍是让人担忧。多年严重的迫害,曾经使她一度精神失常,在通州看守所遭受残酷迫害后,精神再度受到刺激,总是说一些幻觉中的话。据悉,恶徒们还一人坐在柳艳梅的一条腿的膝盖上,因为脚被铐在一起,使柳艳梅疼痛剧烈。柳艳梅全身伤痕累累,头发被揪掉很多,头皮化脓,精神受到刺激,惨不忍睹。

4、吉林德惠市李瑞凤等十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吉林省德惠市法轮功学员李瑞凤、王成顺等十人,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八日被非法判刑。

李瑞凤被非法判刑七年;王成顺五年;崔涛四年;李绍珍三年六个月;郝杰三年六个月;杨金玉三年;马宝舫三年;张凤秋三年;胡波二年;杨金凤一年。除杨金凤被非法处罚金五千元,其余九人都被非法处罚金一万元。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及家属纷纷表示要上诉。

德惠市法院不让他们自己请辩护律师,都必须由法院自行指派律师。审判长由德惠市法院刑事庭庭长王荣富担任,公诉人是德惠市检察院起诉二科科长孙勇超,还有德惠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娄兴岩等。

开庭过程中,公、检、法相关人员沆瀣一气,制造冤假错案。构陷所谓的“证据”竟然是由国保大队制作的光盘,大约十盘左右,里面都是一些模糊不清的截图。法轮功学员当庭正告他们信仰无罪,没犯任何法律;希望他们记住“真善忍好!法轮大法好!”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八日,德惠市法院再次非法开庭,当庭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宣判,十多分钟后,草草结束。

四、秘密审判

中共迫害法轮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为了装门面,掩人耳目,即使所谓的开庭也是走过场,整个过程违背司法程序,有的时候干脆不通知任何人,非法秘密判刑。

1、从绑架到判刑不到三个月 赵玉香女士被枉判五年

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安平镇王指挥庄法轮功学员赵玉香,于二零一六年十月份遭恶人举报,被香河县国保大队绑架,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香河县公、检、法未经合法程序,未经公开审理,匆忙枉判赵玉香五年,并将她投进了石家庄女子监狱。

2、甘肃省白银市法轮功学员张又夫被非法判刑四年 家人全然不知

白银市法轮功学员张又夫去年九月份因为诉江被绑架、抄家,非法搜身时,发现了张又夫的23元钱的真相币,一直非法关押在白银看守所,最近被景泰县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在长达十个月的非法关押期间,景泰县国保、检察院、法院的一切非法行为都没有通知家人。张又夫被秘密判刑。

3、江苏省盐城市法轮功学员陈翠玉被非法判刑四年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法轮功学员陈翠玉被非法判刑四年,目前被非法关押在南京某监狱。陈翠玉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在家中被大丰区610绑架,家人没有收到任何开庭或判决消息。判决时间可能在六月或七月。

五、民心觉醒

“我也要请律师,原来我爸没罪!”

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辽宁省朝阳市喀左法院非法对沈阳法轮功学员王洪峰和阜新法轮功学员赵华、张德申、翟丽开庭。王洪峰、赵华的两位辩护律师分别为他们做了无罪辩护。

历时三个多小时的庭审过程,通过庭上法官、公诉人、法轮功学员及律师之间的一问一答,庭下议论纷纷,公理已自在人心。一位参加庭审的法轮功学员的亲属明白真相后说:“我也要请律师,原来我爸没罪!”“这个官司我要一打到底,我的家人美好青春都被扔在冤狱里,人生有几个青春可以这么挥霍?!”“炼法轮功的人都是令人敬佩的人,他们不是在为自己而活着,我要和他们站在一起。将来面对后代人的质问:当年法轮功被迫害时,咱家亲人被冤枉时,你怎么做的?我会自豪的说:我和他们站在了一起。”……

法轮大法是正法!邪党就是邪,太坏了,它折腾不了多长时间了!”

吉林省德惠市法轮功学员李瑞凤、王成顺等十人,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八日被非法判刑。杨金玉的母亲王秀芹在法庭上大喊:“我这两个女儿是最高尚的,我有这样的女儿最荣幸了,法轮大法好!法轮功好!法轮大法是正法!邪党就是邪,太坏了,它折腾不了多长时间了!” 王秀芹的女儿杨金玉被判三年,罚款10000元;杨金凤被判一年,罚款5000元。快休庭时,这时四五名法警把王秀芹强行拽出去,导致王秀芹老人的左胳膊和右手上有淤青块。当时所有法官检察官国保大队的人都沉默不语。

杨金玉的父亲也七十多岁,眼睛不好,看不清。王秀芹被拽出法庭后不久,杨金玉的父亲也被非法赶出法庭。

德惠市法院、检察院、国保的执法人员完全违背法律,几次执法犯法。

“沈滨你是冤枉的,你无罪。”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下午三点半,四川省什邡市法院对法轮功学员任胜林非法开庭;四点钟对法轮功学员沈滨非法开庭。法院冤判任胜林七年,沈滨四年。沈滨不服非法判刑,当庭提出上诉。

在旁听席上的一位女士对沈滨大声说:“沈滨你是冤枉的,你无罪。”沈滨也大声说:“我是冤枉的,我无罪。”旁听席上沈滨的母亲以及其他亲人共九人参与了旁听。

六、无罪释放

据明慧网统计,七月份有四名法轮功学员被无罪释放。一月份,已经有58名法轮功学员被无罪释放。

1、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对薛玉英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九日,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对法轮功学员薛玉英作出【青黄岛检公刑不诉(2017)57号】不起诉决定,于七月二十日上午,向薛玉英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

该检察院认为,薛玉英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编者注:薛玉英修炼法轮大法,完全是合法的)决定对薛玉英不起诉。

薛玉英于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三日在黄岛区宝山镇集市上向世人讲述法轮功真相,被宝山镇派出所警察绑架,黄岛区检察院非法批捕、起诉,黄岛区法院于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二日非法庭审。

在法庭上,律师作了无罪辩护。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法院以取保候审的名义释放薛玉英回家。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山东省黄岛区法院向薛玉英送达了《刑事裁定书》,该裁定 “准许公诉机关(黄岛区法院)撤诉。”

2、检察院不起诉 河南原允香等获释

河南焦作市山阳区检察院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对法轮功学员原允香、李桂莲、王小青做出不起诉决定,原允香、李桂莲、王小青当天被释放回家。

法轮功学员原允香、李桂莲、王小青因依法控告元凶江泽民,被所在辖区派出所非法抓捕,后被焦作市山阳区检察院非法批捕、起诉。关押时间一年以上。

在法庭辩论中,三位法轮功学员都驳斥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与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没有关联性,并慈悲的给公检法人员讲真相,但仍被诬判。法轮功学员继续上诉,仍慈悲的给公检法人员讲真相。明白真相的公检法司工作人员做出了不起诉的裁决。

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焦作市山阳区检察院做出:因司法解释发生变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起诉。法轮功学员原允香、李桂莲、王小青当天被释放回家。

据明慧网《2017上半年法轮功学员无罪获释综述》报道

据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一月至六月报道所作的统计,发生在中国大陆的二十一个省、直辖市被非法关押并即将走入或已经走入非法司法程序的法轮功学员无罪获释及退卷情况中看到,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中级法院,都有阻止或终止迫害程序的案例,使54名法轮功学员获释,另有97人被退卷的记录。

在十八年中共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中,已对数十万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如今获释的54名法轮功学员与之相比是一个何等小的比例?但是,这却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好现象,最起码在中共江泽民集团的谎言欺骗和严密封锁中,真相已经打开了善良的公检法人员的心灵。

以法律方式对信仰者进行打压、迫害,违背国法、公道、人心。在这一过程中无论以任何名义对善良的信仰者采取惩治都是违法犯罪行为,这些伤天害理的罪行,一定会受到追诉、严惩。

下载:二零一七年七月中共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人次统计(27KB)

下载:二零一七年七月中共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人次统计(1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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