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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娘家乘车被绑架 江海莹被劫持两年、庭审四次

更新: 2016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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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内蒙古报道)包头市法轮功学员江海莹于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在包头火车站候车回赤峰娘家,在检票处被扣押,被包头市青山区公安局国保大队、610头子陈惠君劫持两年,遭非法庭审四次。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第四次庭审时,不到十分钟便结束了,法官孙锦民只是恐吓,威胁、逼迫江海莹承认有罪。此前,孙锦民说:这事早就不在我们这了,在陈惠君手里。

江海莹目前被非法关押在包头市古城湾看守所已达两年之久,她四岁的女儿失去照顾。

劫持、构陷

江海莹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在包头火车站候车回赤峰娘家,在检票处身份证被查,被包头铁路民警扣押,后移交到青山区公安局。

包头市青山区公安局国保大队、610头子陈惠君在当地检察院多次退卷的情况下拒不放人,并多次凑黑材料,两次写信督促青山区检察院逮捕江海莹,致使江海瑛于二零一四年十月初被非法批捕。

期间610头子陈惠君用各种卑鄙的手段对江海莹诱供,欺骗江海莹,让善良的江海莹承认他们凑的无中生有的黑材料是自己所为,教江海莹在法庭上按照黑材料上编撰的情况说话,并承诺所有法律程序都走完就释放江海莹。据此黑材料青山区法院多次对江海莹非法庭审。

四次非法庭审

第一次非法庭审时间是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一日上午八点三十分,庭审过程中,律师对青山区检察院的指控逐一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公诉人员对于律师的质问,慌乱的找法律条文,念出的竟然不是法律条文。法官对于律师的无罪辩护,也理屈词穷,十二点三十分左右庭审结束。

第二次非法庭审时间是二零一五三月二十七日。这次庭审包头市青山区政法委、公检法司机关人员悉数到场,参加旁听的人包括青山区公安局国保大队的人在内达几十人,610头子陈惠君庭审前也出现在法庭现场。律师对青山区检察院的无中生有捏造的虚假事实逐一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台下鸦雀无声,政法委方姓书记频频点头,并和旁边的人低语说:瞅人家说的真好。

江海莹本人也推翻了此前610头子陈惠君等人对她的诱供,并陈述了公安局和法院的人对她实施的欺骗和诱供行为,致使公诉人恼羞成怒,几乎歇斯底里怒骂江海莹。

在江海莹被非法关押的两年中,家人无数次的奔波于包头市青山区法院、公安局、检察院之间,就在检察院已经对江海莹实施非法批捕并被法院两次庭审的情况下,青山区法院的法官孙锦民还和家属说:这事在(610头子)陈惠君手里,(我们不管)。

第三次非法庭审时间是二零一六年的元旦,庭审草草了事,无果而终。之后家属多次找法官孙锦民,孙锦民还说这事在老陈(陈惠君)手里。家属又去找陈惠君,陈惠君却说:(孙锦民)这事都办不了?给他送点(钱)人不就放了吗?

二零一六年春,家属再次找孙锦民法官,孙锦民说:这事早就不在我们这了,在陈惠君手里,我们早就不管了,去年冬天人就不在我们这了,就放了。而家人并没见到江海莹。

孙锦民一方面对家属信口开河的推脱,一方面找相关人员商量如何了结这个无果冤案,托人捎话逼迫江海莹和其家人服软,暗示只有江海莹承认有罪才能了解此案。

二零一六年七月律师接到江海莹冤案再次开庭的通知,二十一日早,律师千里迢迢赶到包头,给孙锦民法官打电话却不接,二十一上午,江海莹冤案被第四次非法开庭,本次庭审时法官孙锦民只是恐吓,威胁、逼迫江海莹承认有罪,不到十分钟便结束了,庭审时间之短和草率和中共体制下法官对法律和法庭的藐视堪称世界之最。

家人经历无尽的苦难

江海莹被非法关押的两年中,家人经历了无尽的苦难。江海莹的丈夫一边营救自己的妻子,还要挣钱养家,还要照顾身体不好的岳父和摔伤的岳母,看着失去母亲的四岁女儿无人照顾更是心急如焚,没几天头发全白了。

双方的家人都不在身边,迫害发生时,江海莹的丈夫因工作和忙于营救妻子,仅仅四岁的女儿曾有四天独自在家,每天早上走时江海莹的丈夫留给女儿的是一杯水和充饥的饼干,并告诉女儿要自己照顾好自己。后来女儿上幼儿园了,因工作必须出差时,四岁的女儿只好寄养在老师的家中。

警察在四岁的孩子面前带走了妈妈,这成了孩子幼小的心灵中一个挥之不去的梦魇,孩子恐惧去车站,恐惧见到警察,甚至出现了自闭的症状,不愿与别人交流。

江海莹的老父亲是脑血栓后遗症,为了照顾江海莹的女儿,江海莹的老母亲带着老伴千里迢迢赶到包头市,因想女心切,心情极度不好,精神恍惚,没几天在拖地时摔跤摔坏了腿,好长时间不能走路。

善良的江海莹被非法关押达两年之久,几个无辜家庭正常的生活秩序被打乱;多少人的生活被置于痛苦的混乱境地;多少人平静的生活被破坏;正常的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被践踏。谁是这个灾难的始作俑者?谁是破坏法律实施的罪魁祸首?就是这些公检法人员。

江海莹冤案只是中国大陆人权惨案的冰山一角,呼吁海内外正义人士关注中国大陆善良人的疾苦,共同制止中共迫害善良民众的罪恶行径。

包头市青山区法院

刑庭:郭建蒙(庭长 主管此案)04723611050
孙锦民(主管此案)、王叶 04723611035
袁静、王志强、范鑫 :04723611031包头市公安局电话:0472-5362625
古城湾看守所:0472-4143630
包头青山分局国安电话:陈惠君13947218883  15326068896
包头市青山分局国保大队王某 13030491442
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法院
政治处:陈磊、李婧 04723601063
李众、武乐 04723611077立案一庭:任智渊(庭长)、李强:04723639378
刘立芬、闫瑛、徐冠华:04723628530
立案大庭:白秀琴、杨慧、赵润霞、陈雪萌:04723621009
立案二庭:高箭飞、于娜:04723621002民一庭:孙丽莉、范琳琳、布图格其:04723611056
苏华超、吴元春:04723611060
剧树人、祖国庆:04723621072民二庭:王学东、宋丽青:04723611053
刘凯、彭颖、霍慧:04723621051
杨子敬、郝杰:04723621052
刘茹、李姝:04723611036
高玲、孙梦娇:04723611039
民三庭:石新栋、孙福星:04723611030
苏俊岭、张倩:04723611029
袁丽云、高鑫:04723611026
赵亮、何淼:04723611028
民四庭:白剑峰:04723631102
王云、杨甜:04723631104
付杰、李婧:04723631103
民五庭:葛丽、秦娇娇:04723621065
于拥军、蔺爱文,李小伟、荆璐:04723621061
何颂毅、曹娟:04723621058
乌素图法庭:马嘉彦 04723631089
秦雯、菅妠:04723611001
朱永利:04723611005
执行局:王满祥:04723626009
周琴 沈鹏:04723611021
席新民、王康志:04723611022
陈晓民、王旭生04723611020
刘东昌、徐宏伟:04723611075
张印芳、苏帅:04723611006
阎卿芳、孙秀丽、李欣:04723639887
张立强、李云汉、伊轩:04723611023
马然、王玉玉:04723611107
法警队:张喜斌、赵军:04723621055
段宝华:04723621059
常俊:04723621099
苏云、冯丽丽:04723631108
研究室:严建华、张恒:04723611016
张玉萍:04723611010
未成年人法庭:袁敏、赵磊:04723611038
齐海霞、吉超:04723611038
王静、雷晓宇:04723611003
行政庭:彤乐哥、董淑兰:04723611015
蒋希伟:04723611083
审管办:孙丽 04723611011
周桂英、李启荣:04723611013
赵静、李霞:04723611012
审监庭:周爱萍:04723611010
杨鹿:04723611083
纪检监察室:郝大为、庞洪:04723621090
办公室:李晓东、付龙迪:04723611008
赵黎鹏、刘阳:04723621078
祁昕:04723611062
周永红、杜颖、杨文祥:04723611019
吴玉婷:04723621069

呼市地区区号 :0471
呼市地区邮编:010015

内蒙古党委防范办

地址:呼市新城区青城巷1号 邮编:010015
主班电话:0471—4813467 传真:0471—4811379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刘国君 主任 4813992
王景仁 副主任 4813062
史文俊 副主任 4813633
张波 副巡视员 4813470

内设处室
处室 办公电话
秘书处 4811241、4813774
机关党委 4812128
政策研究处 4813340
综合协调处 4813420
涉外工作处 4812687
反邪教协会办公室 4811286

党委巡视机构

地址:呼市新城区青城巷1号 邮编:010015
值班电话:0471—4812786(政务)、04714811291(信息) 传真:0471—4816091

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刘惠 主任 0471—4813053
王亚 副主任 0471—4812864
杨文明 副主任 0471—4813546
办公室 0471—4812786、0471—4813363
巡视工作资料档案处 0471—4813362

巡视一组
高俊义 组长 0471—4813761
郭荣祥 副组长 0471—4813482
陈华 副厅级巡视专员 0471—4811297
办公室 0471—4813548

巡视二组
冀秉峰 组长 0471—4813455
任青原 副组长 0471—4812857
荣秋霞 副厅级巡视专员 0471—4813459
办公室 0471—4813027

巡视三组
石梅 组长 0471—4812031
叶占魁 副组长 0471—4813845
王君 副厅级巡视专员 0471—4811293
办公室 0471—4813791

巡视四组
金平 组长 0471—4813547
范金星 副组长 0471—4812931
任舒民 副巡视员 0471—4811362
办公室 0471—4812314

巡视五组
李晓峰 组长 0471—4813849
金华 副组长 0471—4812190
侯秉权 副厅级巡视专员 0471—4812945
办公室 0471—4813934

巡视六组
张文清 组长 0471—4812477
郑祖敏 副组长 0471—4812801
王宏亮 副厅级巡视专员 0471—4812034
办公室 0471—4811249

纪委(监察厅)领导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张力 书记 0471—4816688
李杰 副书记、监察厅厅长、预防腐败局局长 0471—4812533
额尔德尼 副书记 0471—4812478
韩世华 副书记 0471—4811235
巴建光 副书记 0471—4812630
乔建东 常委、监察厅副厅长、预防腐败局副局长0471—4811322
温树忠 常委、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0471—4811321
朱俐萍 常委、监察厅副厅长 0471—4813485
苑瑞先 常委 0471—4812522
包波 常委、监察厅副厅长 0471—4813478
陈万荣 常委、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兼纪检监察 0471—4813487
干部监督室主任
刘艳玲 监察厅副厅长 0471—4811318
维平 正厅级检察员 0471—4813520
姜建国 正厅级检察员 0471—4813925
温建成 正厅级检察员 0471—4813070
韩宏亮 正厅级检察员 0471—4813481
张东红 副厅级检察员 0471—4812480
张永梅 办公厅副主任 0471—4811315
杨智魁 副厅级检察员兼办公厅副主任 0471—4812779
刘俊林 副厅级检察员 0471—4812301
魏国卿 副厅级检察员兼办公厅副主任 0471—4813224
马金柱 组织部部长 0471—4813486
郝朝暾 宣传部部长 0471—4811363
王军 政策法规研究室主任 0471—4813476
周方平 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 0471—4813475
张涛 信访室主任 0471—4813484
张黎明 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 0471—4811317
李兵 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 0471—4812654
冯席明 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 0471—4813480
布仁特古斯 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 0471—4813479
王亮山 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 0471—4813451
云院祯 第七纪检监察室主任 0471—4813575
王清珠 案件审理室主任 0471—4813477

机构 办公电话
办公厅
秘书处 0471—4813473、0471—4813935
综合信息处 0471—4813247、0471—4813614
行政处 0471—4812531、0471—4812532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0471—4811323、0471—4812526
组织部 0471—4813341、0471—4812797
宣传部 0471—4813442、0471—4812556
政策法规研究室 0471—4812541、0471—4813937
党风政风监督室 0471—4813439
信访室 0471—4813342
案件监督管理室 0471—4813681
第一纪检监察室 0471—4813349、0471—4812543
第二纪检监察室 0471—4813481、0471—4812544
第三纪检监察室 0471—4812480、0471—4813119
第四纪检监察室 0471—4813441、0471—4813450
第五纪检监察室 0471—4812936、0471—4811140
第六纪检监察室 0471—4813070、0471—4812535
第七纪检监察室 0471—4813430、0471—4813671
案件审理室 0471—4813431、0471—4813356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0471—4812481、0471—4811227
机关党委 0471—4811380、0471—4812412
时代风纪杂志社 0471—4812527、0471—4812455
培训中心 0471—4812694、0471—4811325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0471—4815500、0471—4813503
信息中心 0471—4813381、0471—4812546
大青山廉政教育管理局 0471—6276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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