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庭规则》第九条的规定,作为中国公民有权旁听法院公开的庭审案件。但是山西省稷山县法院于六月十五日对法轮功学员贾国杰的进行公开庭审时,稷山县国保警察及刑警竟将按规定申请旁听证的民众绑架到警车上。
据目击者说,从当天早晨八点到中午十二点,警察绑架了三车人,将他们劫持到稷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隔离审讯、验血,并行政拘留,拘留时间五天到十五天不等。
据查,此事件是由稷山县“610”主任史永果一手策划组织的。除了稷山县,还有其他县的“610”、国保警察、刑警、特警、法警、交警等部门参与。
按照《法庭规则》,法院公开审理的案件,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的案件,作为中国公民有旁听的权力。这也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可是稷山县警察,滥用职权,肆意执法。在法院附近的街上大肆抓人。这样行径践踏了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人权,是真正的破坏了国家法律实施。
贾国杰,四十三岁,毕业于广州第一军医大学,曾两次分别被非法判刑三年和五年,狱中遭受非人折磨,二零一五年七月三日依法向最高检、最高法对迫害元凶江泽民提起刑事控告,履行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和义务,但却被稷山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非法拘留十五天。对这次非法拘留,贾国杰依法对稷山县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并坚持不放弃复议权,遭到稷山“610”和国保的不停骚扰和打击报复。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稷山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绑架贾国杰,之后勾结稷山县检察院、法院对贾国杰进行司法陷害。
十七年来,中共违背宪法,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血腥迫害,而法轮功学员自始至终都是和平理智地向民众讲清真相。中共法院还总以刑法三百条“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对法轮功学员进行司法迫害。到底谁在破坏法律实施?谁在知法犯法?稷山县法院外大肆绑架旁听民众的违法事件就是一个清楚的阐释。
稷山县政法委副书记兼“610”主任史永果13835958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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