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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地区林口县法院对周学芝非法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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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地区林口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周学芝非法开庭。

上午立案庭前停了五辆车,来了很多警察,有公安局国保的、南山派出所的,还有政法委的。当事人的家属和朋友十几人准备进入庭内旁听,都被拒绝在外,只有周学芝的两个妹妹得以进去旁听。

法庭内除审判长(王德林)、公诉人、陪审员,还有当事人的两位辩护律师(刘连贺、马卫)外,参加旁听的十几人都是便衣,看不出都是哪个部门的。

二位辩护律师发表无罪辩护意见后,出庭的公诉人也没有发表反驳意见,也就是说未作答辩。当事人周学芝从始至终都是面带微笑,回答问题不卑不亢,没有表现出任何的不满和怨恨情绪,应该说对在场的人是一种感染。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客气的主动与两位律师握手道别。

两位律师庭上精彩的辩护,家属非常满意,说出了她们心里想要说的,当事人的妹妹在开庭前对案件结果不抱希望,听完律师的辩护后,方才真正醒悟,原来姐姐无罪,法律规定公民信仰自由,这是国家赋予的权利,并且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当局应该无条件释放周学芝。

林口邮编157699 区号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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