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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古蔺县好青年被庭审 母亲含冤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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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2016年4月19日,在古蔺县土城乡天井村的偏远一角,一位母亲拖着病体依门相望,流着泪等待着儿子的归来。日日的等待,夜夜的期盼,这位母亲最终没能等到儿子回到自己的身边,于5月7日晚上,带着对蒙冤儿子的牵挂含冤离世,年仅52岁。

又一个母亲在这场迫害中失去了生命。家人要求法院让儿子回家见母亲最后一面,法院说,可以让当地政府去接人,但要戴脚镣手铐,见面的时间仅三小时。父亲不愿看见儿子以罪犯的形象出现在乡亲们面前,就放弃了让儿子回家与母亲最后告别的机会。

这位蒙冤的儿子叫廖挺,26岁,2013年毕业于攀枝花学院法律专业,就职于雅安市名山政府,从事西部志愿服务工作。2014年参加泸州市“三支一扶”公务员考试,以第一名录取,分配到古蔺某乡镇政府工作。2014年7月8日、2015年12月17日两次被绑架、非法关押、构陷,2016年4月19日遭非法庭审,两位律师做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但法院迟迟不放人。

法轮功学员廖挺
法轮功学员廖挺

一、荒唐滑稽的“证据”

2016年4月19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古蔺县法院对廖挺非法庭审,审判长李永、公诉人李军。公诉人用于构陷廖挺的所谓证据,即荒唐又滑稽,如小儿科一样,一一被律师有理有据的驳回。

公诉人称:2014年7月8日二郎镇复陶乡居民李之华等人看到廖挺发资料,未详细阅读,只见有“法轮功”三个字就把廖挺逮住,并打电话报警。律师指出,这些证言不能算作证据。律师说:这些证言能证明什么呢?证明廖挺是修炼法轮功的吗?那不需要证明,刚才法官问廖挺时,他自己都承认了。廖挺发真相资料并没给他人带来损失或伤害,这些人举报人家,实在是不可理喻。

公诉人把廖挺电脑里恢复出来的东西和手机QQ里提取的邮件、聊天记录作为构陷的证据。律师指出:电子文件很容易被篡改,是不能作为直接证据的,必须找到原始文件。同时还要对原始文件进行鉴定,看文件内容是不是真的触犯了法律,或者有什么危害,否则,算不得证据。律师还说:QQ聊天内容触犯了什么?法律是以行为定罪,而思想并不构成犯罪。如果聊天表达思想都算犯罪,那这个社会真的太可怕了!

公诉人提供的证据中有几份在押人员的供词,大概是:看守所同监室的在押人员看到廖挺在监室里打坐,就问廖挺是干什么的?廖挺便告诉他们,自己是修炼法轮功的,于是就给他们讲了法轮功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律师指出:“这几份报告不是犯人自己提供的。因为只有有犯罪事实的,或者有危害后果的,才能作为报告提供给民警。从公诉人提供的证据可以看出,在押人员只是看到廖挺在打坐,听廖挺说了法轮功的情况,而廖挺并没有伤害他们,也没有给他们带来什么麻烦或造成什么样的损害,他们凭什么给民警打报告呢?这个证词很明显是民警逼迫犯人提供的。”依照中国宪法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的原则,打坐、讲法轮功真相,是个人信仰的合法行为。把合法行为作为有罪证据来使用,公诉人显然颠倒了是与非,改变了事情的本质。公诉人被律师驳的理屈词穷,却仍然狡辩说:就算是民警逼迫提供的证据,也与本案有关联。

公诉人提到,2014年廖挺在古蔺开店期间向他人讲述过法轮功。廖挺回答说:大家聊天,别人问我话,我就回答他们嘛。律师说:人类社会的发展,离不开人群的交流。如果什么都不让说,那人还敢做什么?同时,老百姓对政府的监督是必不可少的,对政府的不公正行为可以提出建议或者见解,这样能促使法制更公正、健全,怎么能连人与人之间的思想交流都要控制呢?

公诉人提供了一份录像文件,是2014年7月在叙永县看守所,古蔺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的兰新波和张显文对廖挺做询问的录像,文件长达大概两个小时。公诉人要求快速播放。录像杂音较大,几乎听不清廖挺说话的内容。在播放录像过程中,旁听的有的打瞌睡,有的走来走去。该证据证明不了廖挺违犯了什么法律法规。

二、公诉人故意错用刑法300条

律师针对公诉人以《刑法》300条为依据定罪的荒谬做法,提出了有力的质疑,他说:《刑法》300条中提到“破坏法律实施”,然而在公诉人提供的所有证据中,没有哪一条证据能证明廖挺违反了法律,违反了什么法律。既然没有违反法律,也就谈不上破坏法律。那我的当事人到底是破坏了哪一条法律的实施呢?

律师进一步阐明,犯罪的构成须有公认的四个要素:一是犯罪主体,要有犯罪的个人或组织;二是犯罪客体,要有被损害的对象;三是主观方面,即要有主观的故意或过失;四是客观方面,要有损害的行为及后果并达到犯罪的程度。比如,给犯罪定性,那要有伤害的结果,比如打伤或打残;或者有经济损失,具体损失数字是多少等。然而,公诉人提供的证据中并没有说廖挺给何人带来什么伤害,造成了什么样的经济损失等。

律师还强调说明法轮功不是邪教。律师指出:根据 2000年中共国务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知)》公通字(2000)39号文件规定的邪教十四种,法轮功不在其中。

公民修炼法轮功,是受国家宪法法律保护的,与《刑法》300条的“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所指毫不相干。

中国至今没有将法轮功定为什么“教”的法律法规,两高院的“司法解释”要如何处理“邪教”的问题,自然与法轮功无关。该文件中也没有出现法轮功字样。但是各级司法抓住“司法解释”中的“邪教”字眼硬往法轮功身上套。该文件一直鱼目混珠的代替法律祸乱司法界,把千千万万的法轮功学员投进了冤狱。

公诉人李军要治罪法轮功学员廖挺,也拿出两高院的“司法解释”来当法律定罪。对此,律师指出:是先有法律,才有司法解释。没有法律的存在,何来的司法解释?用“司法解释”判刑,岂不是本末倒置?

三、律师要求立即释放,警告不尊崇法律办事,只会失去民心

廖挺被铐着走进审判庭,他堂堂正正的回答法官李永的问话。他说,我从小体弱多病。上大学时,偏头痛很严重,花了不少钱医治也没见好转。加之牙疼,又花了几千块钱到医院拔牙。身体不是这里不舒服就是那儿不舒服。后来一个偶然的机缘了解到法轮功,认识到法轮功是教人修心向善的,而且通过炼功可以达到祛病健身,于是便走入大法修炼。仅仅炼一个星期的法轮功,身上患的几种病痊愈了,尤其是偏头痛消失了。这么好的功法,祛病效果这么好,想到我们家乡大多贫穷,有病都住不起医院买不起药,所以想把这个功法介绍给当地百姓,使我们偏远山区的人都受益。但是我并不是宣扬叫大家炼法轮功不吃药,我为什么不吃药呢?因为我炼功身体好了,没有病了,所以我就不吃药了,那我还吃药干啥呢?而且,我也没有想过要做违反法律、破坏国家的法律的事,我只是想做一个好人。

事实上,廖挺也没有违反国家任何一条法律。廖挺态度非常平和,只是客观地、淡淡地陈述。

公诉人指控说,廖挺大学毕业后不务正业。律师说,你们公诉方提供的证据中提到,廖挺毕业了曾在雅安名山政府上班,后来又考公务员,参加三支一扶,再后来又自己创业开店……我看这小伙子很行嘛,这么年轻又是考公务员又是创业的,怎么能说他不务正业呢?

律师认为当事人无罪,应该立即释放。公诉人要将明明就无罪的好人判刑三至七年,对于公诉人执意构陷、执意要制造冤狱的意向,律师说,我今天进法院门口,看到你们挂的横幅说要“为民办事”,要“公正客观”,要“让老百姓放心”,可是你们这样做,让老百姓怎么能放心呢?你们如此不遵从法律办事,只会失去民心。

庭审与下午一点三十分结束,审判长宣布休庭。

四、庭外各路人马虚张声势、制造恐怖

2016年4月19日早上八点,古蔺县法院高阶上的法院大门外,阶梯上,全由全副武装、手持警棒的武警把守;身着运动装的武警作第二层防范;阶梯最低层的则门通道也由武警把守,只留很窄的过道。法庭外的大街上,巡逻的摩托、警车来来往往。一车武警躲在大车里伺机出动。大街上,人行道上,随处理可见便衣、戴白圆盘帽的警察。

古蔺法院阶梯上的武警
古蔺法院阶梯上的武警

法庭外的便衣、乡镇人员
法庭外的便衣、乡镇人员

各区县、乡镇的街道办、社区、综治办、政法委、国保、派出所等等都来了,各路人马聚集造势,虚张声势,制造恐怖。有摄像、拍照的;有窜进人群里认人的;有阻止人进庭的,有强行将人带离法院的。据说每个县区、乡镇,奉命至少要派出五人参与这次行动。泸州市南城街道办事处、南城派出所有人到场;叙永政法委的李某到场;卖力迫害法轮功十几年的古蔺国保副大队长张显文、队长秦红到场。有法轮功学员对张显文他们说,公安部138号文件你们看了没有?从今年3月起,警察执行错误命令违法犯罪没人为你们撑腰、当后台了。他们不吭声。

古蔺太平镇综治办鲁姓副主任,拦住太平镇一位的持身份证前来旁听的法轮功学员,不让他靠近法院大门,走哪里跟哪里,还象哄小孩一样哄着要送他回去。法轮功学员正告他:你非法限制我的人身自由。这位法轮功学员不离开法院,静静的坐在法院对面公交车站的椅子上,综治办主任也就坐下来守着,一直守到中午一点过庭审结束。

古蔺石宝镇社区主任吴柱均,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十几年了,今天又来到现场阻挠民众参加正常的开庭活动。石宝镇的一名女性法轮功学员被两个人强拉着胳膊,又拖又拉的从法院门前带走,他们的违法行为遭到该法轮功学员的坚决抵制。吴柱均看见另一名石宝的法轮功学员在法院外,过后就找到该法轮功学员的母亲,说,就是因为你女儿炼法轮功,你儿子才吃不了低保(得不到贫困的最低救济)。

有赶来参加开庭的民众进不去法庭,站在法院外被人照相。她们抵制照相人的非法行为,说,你要照我,我也要照你。我照的可是违法的坏人哟。那个人理亏,害怕,就走了。 一个社区女子,窜到人群中,半蹲着往上盯着别人的脸看,低胸袒露,很不雅观。人家就提醒她,隐私暴露了注意点。她不以为然的说,等他看。人家就说,让大家都来看吗?羞死了!

五、迫害不得人心

许多持有身份证的民众被挡在法庭外,只有少数人得以进去,廖挺的叔叔拿着身份证也没让进去。

法院门前的大街上来来往往的居民煞是奇怪,今天怎么这么恐怖,那么多警察?大家都纷纷驻足打听。法院对面是一排茶楼、酒楼、店铺,那里的一位保安人员告诉行人说,他们接到政府的通知,今天审法轮功,要执勤,上班一律佩戴警棒。

有人听说是审法轮功的案子,还如此戒备森严,就不解的说,依法治国了,还敢整法轮功?怕不会吧?有的说,法轮功就是好,人家又没干坏事。我那亲戚就是炼法轮功的,人家身体好,又有孝心。

法院对面饭店里的一名员工,人家问他这么多人在干啥哟?他有趣的说:迫害法轮功,在向人民谢罪。

庭审结束,场外发生了一起不可思议的事件。一位叙永的法轮功学员持身份证参加了开庭旁听,庭审结束后走出法庭就被叙永国保铐上手铐,押上车,回到叙永就把人放了。这些人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下行黑帮式的绑架,在民众中制造恐怖。

法庭内,参加旁听的有乡镇官员、警察、便衣,少数民众,及三、四十个被安排来的、不明身份的青年男女。庭审结束后,有人对律师表示敬佩,表示赞叹。有人说,今天算是上了一堂很好的法制课,除了在电视上看到这么精彩的辩论外,现实生活中还没见过。还有人对当事人廖挺,能在遭受冤屈的逆境中保持内心的平和与冷静,很是佩服,觉得这年轻人了不起。

六、儿子遭迫害 母亲含恨离世

江泽民发动的这场迫害,不仅残酷的迫害了千千万万的法轮功学员,也迫害了他们的家庭和亲人。廖挺的父母,在儿子被迫害中承受着很大的压力和痛苦,母亲王兴美没等到儿子从冤狱中回家便含恨离世。

廖挺的母亲是勤劳善良的农村妇女。打工、养猪,含辛茹苦把两个儿子培养成了优秀的大学生,很不容易。人说母子连心,一个好端端的孩子被投进了冤狱,还将被判刑,母亲的心啊,连心尖都疼。

廖挺大学毕业在雅安岷山政府工作,2014年,参加公务员三支一扶考试,考取了第一名,分配到古蔺工作。正当廖挺准备回家乡工作,报效父母,报效家乡父老的时候, 7月8日晚上因散发资料,告诉人们法轮功真相,被古蔺县二郎镇派出所绑架,二郎镇派出所伙同土城派出所到廖挺家中抄家,廖挺的家人受到惊吓。

廖挺在叙永县看守所被行政拘留15天期间,家人打电话到二郎镇派出所问:廖挺到底犯了什么法?为什么要异地关押?派出所给不出理由,就叫他们到期去叙永接人。办案的责任人是古蔺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的兰新波和张显文。廖挺的父母坐了几个小时的车,冒着烈日到叙永县接人,却被告知,廖挺已于两天前转移到古蔺县看守所关押了。

到期不放人也不通知家里,还将人转移继续关押,廖挺的父母又急又气。廖挺的父母救儿心切,想花钱把儿子买出来。人家开口要三万,廖挺的父亲八方借钱也凑不齐两万。于是花现金一万二千元,又买烟买酒,交给了古蔺刑警队的范代勇。廖挺在古蔺关了七天后才得以回家。

廖挺被迫害不能当国家公务员了,就自己创业,在古蔺县开了一家五谷杂粮店。古蔺公安局到店铺去暗查,廖挺和他家人的电话被监控的,平时干什么都在国保的监控中,廖挺被迫离开家乡到外地打工。古蔺国保伙同土城政府、派出所警察闯到廖挺家中,逼迫廖挺的父母说出廖挺的电话、住址等信息,并威胁说,如果联系不到廖挺,就要把信息发布到网上,对廖挺进行“网上追捕”。

廖挺的父母在一次次的高压恐吓下,时时担心着儿子的安危,心情压抑,精神十分紧张。廖挺的母亲本来在天井小学食堂打工,因廖挺被迫害,母亲的工作被学校辞退。儿子遭迫害,父母被株连遭受到一系列的打击,身体有些不适的母亲病情急速加重。咳嗽不停,全身无力,骨头骨节疼痛难忍,不得不进泸州医学院去住院治疗。

2015年12月17日,廖挺在成都被绑架、关押,随后转回古蔺看守所继续关押。期间,警方到廖挺父亲的工作天井小学调查,兴师动众,在学校的教师及当地不明真相的民众中造成了负面影响。古蔺教科局的王兴(音)与土城中心校的头目杨彬合伙迫害廖挺的父亲。中心校头目杨彬找廖挺的父亲“谈话”,恐吓、施压;还在学校教师中散布说,本来大家都推选他(廖挺的父亲)任天井小学校长,古蔺教科局放话了,说不准提拔他了。更恶毒的是,土城中心校为迫害法轮功造势,专门制作了污蔑诽谤法轮功的册子分发到每个学校,胁迫师生们“学习”……

在为儿子的担忧中,廖挺的父亲感到哭诉无门,连轻生的念头都有了,重病的母亲,更是难以负重。

廖挺的家人,为解救廖挺奔忙不停,一会儿找国保,一会儿联系检察院。2016年3月底,廖挺的父亲乘车几个小时从土城乡赶到县城会见经办案子的法官、检察官。公诉人李军表示,他们一定会“依法办事”,一定会“公正客观”的处理案子,叫廖挺的父亲放心。与法官李永通话中,李永告诉廖挺的父亲不要担心,说现在法律实行冤案错案终身负责制,不是说法轮功的都会判,也可能无罪释放。廖挺的父亲认为这些人还是讲道理的。

4月19日开庭,口口声声“一定会依法办事”的公诉人李军,在公堂上完全站在江泽民迫害的立场上反复说污蔑法轮功,还企图对廖挺判刑三至七年,哪有什么“公正客观”之理?

法庭上,在律师的无罪辩护中,正义与真理彰显,令法官、公诉人惶恐不安,表现为不耐烦,多次阻止律师发言。

庭审过后,廖挺的父亲多次打电话找责任人,理直气壮的要求无罪释放廖挺。他说,既然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法轮功违法,廖挺也没有犯罪,为什么不放人呢?法院、检察院不接电话,或话没听完就挂断。一次,李永央求廖挺的父亲不要再给他打电话了,说他也很为难。

法院迟迟不放人,廖挺病中的母亲焦急万般,于5月7日晚上溘然离世。

廖挺的父母感情笃深,共同养育孩子,培养了两个优秀的大学生。突然失去同甘共苦了几十年的妻子,廖挺的父亲失声痛哭。   

目前廖挺还在关押中。呼吁善良的人们关注迫害,帮助好青年廖挺回家。还在为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各类人员,应该清醒了,立即停止迫害才是自救的出路。江泽民违法迫害法轮功被大陆二十万人控告,被全世界上百万民众起诉,谁跟着江泽民玩火,必将引火烧身,毁了自己。


以上提到相关单位及人员信息:古蔺县邮编 646500,区号:0830
审判长:李永,男,30岁左右。手机:15892912020, 办公室:0830-7100992
代理审判员:刘洋,女。
人民陪审员:夏国华,男,古蔺德耀中学的校长。德耀中学联系电话:0830-7011024
公诉人:李军,男。办公室:0830-7103241

古蔺县公安局(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古蔺镇蚂蟥田15号,电话:0830-7222999)
罗庆华 公安局局长 手机:13909081296, 办:0830-7203366
罗永超 党委副书记、政委 手机:13808288655
袁勇坤 纪委书记 手机:13518375169,办:0830-7296078
易桂蕊 副局长 手机:13909085551,办:0830-7296088
胡金波 副局长 手机:13982785020
刘 纲 副局长
石含琪 副局长
兰新波 国保大队长 手机:13980245569,办:0830-7296001
张显文 国保大队 手机:13882759515,办:0830-7203380
秦 洪 国保大队 办:0830-7296222
王 力 国保大队 手机:13909085981
周传级 国保大队副队长
钟 科 手机:13708288749
付 旭 手机:13568135308
吴敦长 手机:13807923296
王 力 手机:13909085981
刘旭红 机关党委书记 手机:13518385881
陈 维 政工监督室主任 手机:13909085685,办:0830-7211886
陈历青 政工监督室副主任
代守烈 指挥中心主任 手机:13547365566,办:0830-7296111
雷旋飞 治安大队长 办:0830-7296018
胡 棋 刑侦大队长 手机:13909085012
汪 瑜 刑侦大队教导员 手机:13547365222
范代勇 刑警大队电话:13909085525

付小峰 警务保障室副主任 办:0830-7296000
赵发友 法制室主任 办:0830-7276215
刘宗堂 经侦大队大队长 手机:13547378755,办:0830-7296120
郭 钊 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何玉斌 出入境大队长
邓 刚 督察大队长
胡中学 网安大队长
余 然 消防大队长

古蔺县县政府(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古蔺镇府前街21号,办:0830-7222901)
郑传辉 政法委书记 办: 0830-7222404,0830-7002041
古蔺县县政府 办:0830-7204251
纪委纪检 办:0830-7205144
古蔺县610 办:0830-7102060
郭 文 主任 手机:13909085633,办:0830-7102590,宅 0830-7100911
李小力 副主任 手机:13982715838,18982448999,宅 0830-7100148
龙先文 综合科长 手机:13547366828,宅 0830-7101139
杨熙谋 综治办主任
李万忠 县委书记
胡金波 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石含琪 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陈廷俊 县委副书记、县长
牟 伟 县纪委副书记
雷洪杰 县纪委常委、县监察局副局长
马仕碧 县监察局副局长

古蔺县检察院(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古蔺镇迎宾大道古蔺县检察院,家属房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古蔺镇雅兰路南国雅苑,办公室:0830-7100880)
朱亚梅 县检察院检察长
陈典春 副检察长
张太雄 公诉科 科长 手机:18283048029,办:0830-7103241
韩支平 民事行政检察科 科长 办:0830-7100135
闵 炼 未(未成年犯罪)检科 科长 办:0830-7771383
朱 华 未(未成年犯罪)检科 副科长
王元尧 控申科 科长 办:0830-7100123
周泽国 反渎职侵权局 局长 办:0830-7101572
人监办 0830-7102454
法律政策研究室 0830-7102454
监察科 0830-7102821
预防办 0830-7771383
司法警察 0830-7101608
技术科 0830-7102825
侦查监督科 0830-7101047
监所检察科 0830-7102820
计划财务装备科 0830-7102583
案件管理中心 0830-7888090
机关党委 0830-7101891
政治处 0830-7100245
检察员:罗燕梅、陈小琴、李军
其他工作人员:胡娟、王选华、林小青、罗卓函、钟兴麒、周世培、陈正龙
妇委会主任:周蕾
妇委会组织委员:王光莉
妇委会宣传委员:易潇
杨运晖 手机:13458725122
时安泽 手机:13982444230
邓胜维 手机:15984044567
邓 林 手机:13882759065

古蔺县法院(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古蔺镇迎宾大道283号,家属房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古蔺镇雅兰路南国雅苑,电话:0830-7100602,0830-7100425)
吴 江 院党组书记、院长
钟 芸 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扶建华 副院长
宋学梅 副院长
王 勇 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罗 楠 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监察室主任
李 明 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汪 鹏 机关党委书记
王 锦 民二庭庭长
杜 宇 民一庭庭长
陈树平 审委会委员
李 永 第一审判庭审判长 办:0830-7100992
曾 俊 手机:18008215777

古蔺镇派出所(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古蔺镇建鸿路古蔺镇派出所,电话:0830-7201311)
朱建勇 巡防大队长 手机:13982448082,办:0830-7222930
邵光辉 禁毒大队长 手机:13989135678
王世平 手机:13909085208
胡 杰 手机:13795977593
罗国波 手机:13778443893

古蔺县看守所(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雅兰路古蔺县看守所,电话:0830-7106750)
徐永仲 看守所所长
邹 强 手机:13708282887,办:0830-7296056
王 静 手机:13982725932,办:0830-7296022
门卫:朱世秋、胡晓
工作人员:王勋堂、王强、陈伟、李浪、祁建群、邱泽林、胡建勇、王华、曾太富、周宇鸣、曹坤、赢胜文
驻所检察员:魏武权、孙杰
医务:李国华

古蔺县邮政局
办公室 胡攀 办:0830-7200020
局长 李双 办:0830-7222347
副局长 办:0830-7211033
副局长 办:0830-7222845
叙永县看守所 电话:0830-6222442,0830-6222633
古蔺县二郎镇派出所 电话:0830-7511012
古蔺县土城派出所
古蔺县教科局王兴
古蔺县土城中心校校长杨彬
古蔺县土城乡天井小学
土城乡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土城乡,邮编:646502,区号:0830
钱信林 土城政府党委书记 手机:13540971319
范传国 土城政府综治办主任 手机:15181988007
陈世刚 土城政府纪委(原综治办主任,现调到纪委)
手机:18048691888
何 伟 土城乡派出所所长 手机:18982490050,办:0830-7620020
周 军 土城乡派出所
杨 彬 土城中心校教导主任、土城中学校长 手机:13548375708
熊世远 土城乡天井村村长 手机:13984252022

以下是部分教师名单:(邮编:646502,区号:0830)
陈 勇 手机:13982444027 ,土城小学
陈 哲 手机:13688214516 ,土城小学
陈 周 手机:13688218108 ,土城小学
程递强 手机:13198258988 ,土城小学
程先强 手机:13982495618 ,土城小学
何 甫 手机:13882740479 ,土城小学
陈 鹏 手机:13688215026 ,土城中学
陶开琴 手机:15985028865 ,天井小学校长
黄维政 手机:13548347741 ,天井小学
陈 伟 手机:18786292439 ,天井小学
陈 宇 手机:15883000495 ,天井小学
韩学友 手机:13679694690 ,玉华小学

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交大路176号,邮编:610000,区号:028)
电话:028-86406210, 028-87635110
金牛区国保大队 电话:028-86406297
陈建华 金牛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副大队长
王平波 手机:13982193266
代 勇
国保大队民警:何国华、王平波、何波涛、赵浩然、文建平、刘永华、王草冬、毛先军、侯世平、杨育滨

成都市茶店子派出所(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茶店子北街13号,邮编:610036,区号:028)
甘一伟 茶店子派出所民警

成都市看守所(地址:成都市郫县安靖镇正义路3号227信箱,邮编:611731,区号:028)
电话:028-86407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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