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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江遭绑架 陈志中坚持讲真相当日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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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三月九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省德州市法轮功学员陈志中因控告江泽民,在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五日遭当地警察绑架、抄家、非法拘留十五天。过程中,陈志中善意给警察们讲法轮功真相,令警察们一度沉默不语,后作出减少五天拘留的决定。后因体检不合格拘留所拒收,陈志中于当日回家。

陈志中和妻子在二零一五年七月份向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邮寄了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的起诉书,陈述了自己和家人所遭受的迫害经历,请求最高检、最高法依法追究江泽民的刑事责任,侦查立案,将其绳之以法,还法轮大法师父清白、还法轮功清白。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五日下午一点多钟,德州市德城区长庄派出所十多名警察闯到陈志中家,警察手拿诉状、搜查证、拘留证,其中两名特警还身穿防弹衣、带着枪。当时陈志中及妻子、儿媳、小孙子在家,警察到处乱翻,把抄出的物品(笔记本电脑一台、大法书、师父法像、四个优盘、真相台历两本、神韵光盘、小孙子速身器优盘,九十多本以前的《明慧周刊》)摆放好后一一照像。警察叫陈志中在清单上签字。陈志中写到:“这些东西都是我私人用品,不是非法的。”警察遂将陈志中绑架走。

警察还想带走陈志中的妻子孙玉萍。被陈志中的儿媳制止说:我妈还得送孩子上学呢。警察说用警车送去。儿媳反问:你也是为人父母的,你怎么不用警车送你的孩子上学?上次你们把我的电脑拿走,我还没给你们要呢!最后警察只好放弃带走孙玉萍。

在派出所,警察审问陈志中关于诉江的事,接着逼他签字、摁手印、采血等,并对陈志中做出非法拘留十五天的决定。

陈志中指责他们这是严重的违法,自己出来后还要告他们。警察一听忙向上级请示,德城区国保警察刘大伟来了,见到陈志中说:又是你,你电脑上有东西(指法轮功信息)。陈志中给他们讲真相:控告江泽民是公民的合法权利,江泽民出卖国土,贪污腐败、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坏事做绝,不应该控告他吗?这是为民除害,是大善之举。而你们还在参与迫害我,这是严重的违法,你们要看清形势,追随迫害法轮功的周永康、薄熙来、李东生、徐才厚等人的下场,那是自食其果。不告你们是再给你们机会,因为你们毕竟也是受害者。

警察们都不说话了。后将非法拘留十五天改成十天。折腾到下午五点多钟,两名警察和一司机将陈志中拉到拘留所,经查体发现血压、心脏都出现异常,拘留所不收。警察刘大伟一度不甘心,又把陈志中拉到开发区中医院,跟医生嘀咕了片刻后,最后还是不得不将陈志中放回家。

十天后,长庄派出所警察又打电话给陈志中,叫他去一趟派出所签个字。陈志中回答自己不会去。

最高检及当地警察明显违法

法轮功学员控告祸国殃民的江泽民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更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宪法规定:检察机关受理公民举报和查处举报案件,必须严格保密。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举报材料不准私自摘抄和复制。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转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被举报单位或被举报人调查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追查举报人,对匿名举报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不准鉴定笔迹。

可是最高检违背宪法,将法轮功学员寄往最高检的信件退回当地公安系统。致使陈志中和部分法轮功学员又遭到迫害。

公安部发出的《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要求建立登记制度,禁止中共公安机关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要求办案单位及办案人员遇到有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办理的情况,应当一律记录在案,并向相应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而德城区国保警察和长庄派出所警察以落实诉江为名上门抄家、拘禁法轮功学员,显然违反了此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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