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迫害法轮功 山东冠县县长刘明星遭恶报肝癌死亡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刘明星,于一九九七年至二零零二年,任山东冠县县长,在任期间敌视法轮功,积极执行上级命令,参与迫害法轮功和法轮功学员。

大法师父曾两次亲临冠县传法,参加炼功的人多时达三万人。一九九八年,冠县大法弟子在县体育场召开法会,由于外地来冠县参加法会的人也很多,接站的冠县大法弟子在体育场北门路口举着“接站”的牌子,被当时去县政府上班路过这里的刘明星看见。

刘明星回到办公室一问,说是法轮功学员召开法会,刘明星立即给公安局打电话,要阻止法会召开,一会儿,很多警察去了体育场,致使法会没开成。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刘明星在冠县任县长,迫害法轮功很积极,拨款建洗脑班,大会上污言秽语诬蔑大法,致使冠县上千名法轮功学员被洗脑、劳改、劳教、被迫流离失所等。机关在职人员,多人被停发工资,致使很多人生活困难。

二零零二年,刘明星由于迫害法轮功对中共“有功”,被调到市民政局当局长。

二零零五年十月,刘明星得肝癌,花一百多万元换肝,只活了半年时间,于二零零六年五月死亡,年五十八岁,遭现世现报。

当然,即使刘明星已死,由于自从二零零六年,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用于移植牟取暴利的事件被曝光,刘明星“换肝”也是疑案,如果涉嫌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那又是一个戕害法轮功学员的罪恶。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