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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法院二审偷偷开庭 李德全兄弟的律师被刁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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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报道)吉林市法轮功学员李德全、李德祥哥俩被非法关押看守所两年多后,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一日吉林市昌邑区法院在吉林市“610”人员操控下,在没有通知律师,也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对李德全、李德祥哥俩偷偷非法开庭,李德全被冤判八年,李德祥被冤判四年,哥俩均不承认犯罪,上诉到吉林市中级法院。

李德祥(左)和李德全(右)
李德祥(左)和李德全(右)

中级法院办案人关波害怕律师到庭做无罪辩护,要求律师递交极为荒诞的三份证明,以刁难律师,阻止律师辩护,并对律师所在地的重庆司法局称:“这三条是吉林省规定的。因为吉林省是(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的居住地。”

吉林市中级法院违法 法官关波刁难律师二审辩护

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七日,李德全、李德祥哥俩被吉林市国保伙同昌邑公安分局兴华派出所警察绑架,因吉林市公检法部门害怕律师给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所以极力阻止外地律师介入。案卷由检察院起诉到法院时间特别短,李德全、李德祥的代理律师在吉林市昌邑区检察院没来得及阅卷,到昌邑区法院后,李德全案件的办案人厉建山、马兰、李德祥案件办案人单莲红一直用说谎、躲避等方式不接待律师,不接代理律师手续,阻止律师阅卷,还三番五次的逼迫家属和当事人辞退律师,遭拒绝后非法偷偷开庭。

二零一六年二月份上旬,吉林市中级法院负责李氏兄弟案件的办案人关波打电话给家属说:要俩人的代理律师必须有以下三份证明方能接律师手续,否则不能到庭辩护:
(1)由当地的国保单位证明不是炼法轮功的书面证明;
(2)要律师本人所在律师所和当地司法局同意接此案的书面文件;
(3)保证本来在法庭上不给当事人做无罪辩护的书面材料。
而且时间规定在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截止,否则不受理律师代理手续。

二零一六年三月七日李德全的辩护律师到吉林市中级法院找办案人关波,法院方人员说不在,律师给关波打电话,关不接。律师找遍整个楼也没找到,律师找到立案庭,到二号窗口,说明自己是李德全的辩护律师,来递交材料来了。立案庭的人给拔通了关波的电话。以下是律师和关波的对话:

律师问:我们重庆江北区司法局给你打电话了吗?

关波说:打了,接到了重庆江北区司法局领导的电话。

律师说:我在来这下飞机的路上接到了我地司法局打来的电话说:“我们给你协调了,你再跟他们唠一唠”,这三条是吉林省规定的,说因为是李洪志(大师)的居住地。
第一、 律师不是法轮功修炼炼者,多年工作证明律师不炼法轮功;
第二、 律师接案我们司法局都有备案,知道是法轮功案;
第三、 律师不能做无罪辩护也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关波说:“我们没说不让做无罪辩护,是不能做定性辩护。”

律师说:“我们重庆江北区司法局告诉你,我不是炼法轮功的。”

关波说:“他说不行,必须拿书面证明,而且是你户口所在地证明,我们要入卷宗,另外重庆司法局说你已备案也得拿书面证明来,口说不行;重庆司法局必须书面担保你不做定性辩护。”

律师说:“不定性辩护我给你写一个呗。”

关波说:“不行,因为以前有律师庭前说的好好的,开庭就不是那样了。所以要求你们当地司法局保证你不做定性辩护的书面保证。”关波还说:“我们给你很长时间了,你给个痛快话,就两天,周三能不能把这些证明拿来。”

律师说:“我现在在吉林呢,我还得回去,两天时间不够用。”

关波说:“就两天,就等你到星期三。”

律师说:“听你的意思,星期四、星期五你就要下裁定呀?”

关波说:“我也没说死呀。”

律师问:“你们法院分管刑庭的副院长是谁?电话多少号?”

关波说:“不在。”也没提供电话号。

律师说:“关法官,你侵犯我律师的执业权力,我肯定要向相关部门控告你。”

关波说:“我没侵犯你的执业权力,你别瞎说。”就把电话挂了。

二零一六年三月八日上午,律师到看守所会见李德全,被告知不许会见,看守所王警官调出来吉林市中级法院关于李德全案件审理情况,电脑显示有二零一六年三月六日(星期天)庭审。法律规定星期天不许开庭,关波公然执法犯法。律师认为二审裁定下达之前都属于二审期间,是可以见当事人的,但被看守所告知不许会见。

唐天昊律师对此违法行为非常气愤,于当天到检察院、吉林市人大递交了吉林市中级法院侵犯律师执业权力的控告信。

吉林市中级法院:关波电话:0432—6307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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