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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市四位法轮功学员被劫持入监狱(图)

更新: 2016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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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六日,广东茂名市法轮功学员麦治中、柯郑基被劫持到广东省四会监狱迫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谢亦兰、李素明被劫持到广东省女子监狱迫害。

谢亦兰
谢亦兰

麦治中、柯郑基、谢亦兰、李素明于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分别被非法判刑:麦治中判刑七年,处罚金二万元;柯郑基判刑六年,处罚金一万五千元;谢亦兰判刑五年,处罚金一万元;李素明判刑三年,处罚金五千元。

柯郑基
柯郑基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六日上午九点左右,柯郑基的家属接到茂名市第一看守所电话,要求家属去看守所会见柯郑基。当天下午三点左右看守所打电话给家属不用去看守所会见了。七日上午广东省四会监狱打电话给柯郑基的家属说:柯郑基已经送到广东省四会监狱,要家属等监狱通知才能会见。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上午,谢亦兰的丈夫去茂名市第一看守所打听谢亦兰的消息,看守所告诉他:谢亦兰和李素明于昨天送到广东省女子监狱。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三日九时,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法院对被非法关押近十个月的法轮功学员柯郑基、谢亦兰、麦治中、李素明非法开庭。柯郑基家属聘请的兰志学律师、文东海律师(原聘请的是张赞宁律师,十三日张律师天津有开庭,不能来茂名,家属及时聘请了文律师)和谢亦兰家属聘请的刘正清律师在茂南区住所法庭——茂名市第一看守所法庭,为柯郑基、谢亦兰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

三个律师以事实为依据,根据现有国家的法律,陈述信仰无罪,修炼法轮功合法,法轮功在中国从来就没有被法律禁止过。迫害法轮功是江泽民一意孤行造成的,犯罪的应该是江泽民。

律师们在质证阶段把茂南区检察官戴建兰、余华丹等公诉人构陷柯郑基、谢亦兰的所谓证据一一推翻,并做了详细的法律法条论述。法官的提问、被当局指定的有罪辩护律师的提问等等,三个律师都依照法律一一的做了答复,令起诉人、法官、有罪辩护律师和法院给麦治中安排的两个律师无话可说。

三位律师精彩的无罪辩护扣人心弦,来参加非法庭审的人都静静地聆听着,法轮功的真相和律师的正义感动着每一个人,包括便衣。

法庭从上午九点开始一直到下午六点三十五才结束。中途在下午一点半至两点半休庭,吃午饭一个小时。整个庭审时间长达八小时三十五分钟。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九时,茂名市茂南区法院法官李志强在茂名第一看守所内对四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宣判:麦治中判刑七年,处罚金二万元;柯郑基判刑六年,处罚金一万五千元;谢亦兰判刑五年,处罚金一万元;李素明判刑三年,处罚金五千元。麦治中、柯郑基当庭表示不服判决,他们本人上诉;谢亦兰不服判决,家属聘请的律师为她上诉。

柯郑基的家属聘请了张赞宁律师为他做二审的无罪辩护律师。谢亦兰家属聘请了北京市道衡律师事务所律师余文生为她做二审无罪辩护律师。两位律师十一月初分别向茂名市中级法院法官罗文递交了《二审公开开庭审理申请书》。十一月十一日两位律师接到茂名市中级法院罗文的电话和书面通知:二审不开庭,请尽快提交辩护词。两位律师于当天给茂名中级法院回执了《合议庭全体成员回避申请书》。两位律师认为:二审合议庭已经丧失了作为一名法官所应持的中性立场,已经不能正确适用法律和公正审理本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规定,请求二审合议庭成员全体回避,并请二审法院严格遵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尊重被告人的诉求,依法做出开庭审理的决定。

张赞宁律师亲自打电话给茂名中级法院法官罗文,希望他二审公开开庭审理,罗文很强硬地说:二审不开庭。张律师说:根据法律,你有什么权力二审不开庭,双方几乎要吵起来了。

张赞宁律师和余文生律师在没有得到茂名市中级法院驳回《二审公开开庭审理申请书》程序的情况下,在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一日九时,茂名市茂南区法院法官李志强在茂名第一看守所内对四位法轮功学员柯郑基、谢亦兰、麦治中、李素明非法宣判:根据茂名市中级法院审定,维持原判。法院不给柯郑基和谢亦兰家属裁定书。家属向法官要裁定书,法官说给他们本人。

柯郑基、谢亦兰、麦治中、李素明在生活中都是以法轮功真、善、忍为标准做好人的人。修炼法轮大法前,柯郑基是一名患有严重的强直性脊柱病的残疾人,一九九七年三月,他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很快多年的疼痛消失,十几年来,他都不用打针服药,减轻了家庭经济负担,也为单位节约了不少医药费用,工作上也很尽心尽力。

麦治中,七十三岁,毕业于华南师范大学,是一位令人尊敬的退休中学物理教师,教学经验丰富,优秀教师、一级教师等荣誉证书一大摞,桃李满天下。

谢亦兰和李素明修炼法轮功后,都是贤妻良母,多年来,却遭到不同程度的非法关押、关洗脑班、劳教等迫害。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四位法轮功学员在麦治中家被绑架,家属为他们聘请了辩护律师。李素明和麦治中因为种种原因没有请到无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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