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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公诉人承认证据非法

更新: 201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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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四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现年五十九岁、修炼真善忍做好人的屈树荣女士,二零一六年十月九日上午九时在齐齐哈尔龙沙区法院遭非法庭审,律师辩护有理有据,公诉人承认证据来源的非法,法院撤诉、检察院退案。

屈树荣女士,曾经身患多种疾病,修炼法轮功后按照“真善忍”的要求,遇事处处为别人着想,所有疾病不治痊愈,身体健康,性情变得开朗豁达,每天都非常开心快乐。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八日,屈树荣在龙沙区新化小区向世人赠送法轮功真相台历,被五龙派出所警察绑架,警察尹起才等人殴打屈树荣并非法扣押其银行卡和手机等个人物品。

在派出所遭受了八十多个小时(三天多)的酷刑迫害后,屈树荣被转入齐市看守所。关押在看守所的十一个月时间里,构陷迫害屈树荣的黑材料先后四次被龙沙区检察院以证据不足退回,五龙派出所不但没有释放屈树荣,继续捏造材料构陷。

二零一六年十月九日开庭前,法官杨文静只给屈树荣的丈夫和女儿发放了旁听证,只允许其二人入庭参加旁听,而屈树荣远道而来的家人全部被拒之庭外,龙沙法院非法剥夺了亲友旁听的权利。庭内,除预留的两个空位外,其余三十四个座位早已坐满了政法委工作人员,屈树荣女儿见状十分气愤,大声地质问这些人:“你们是谁?你们和屈树荣什么关系?你们这是早有预谋……

'旁听席34名政法委人员'
旁听席34名政法委人员

随后,庭长孙晓光、法官杨文静、公诉人杜艳红等人也依次进庭。

屈树荣的家属为其聘请了两位律师做无罪辩护。他们分别是来自北京的余文生律师和湖南的胡林政律师。当律师走进龙沙法院时,法院人员要求扣留律师的手提包(拿走开庭所需的材料),律师说:“哪条法律允许你这样做”?他们哑口无言,但还是要强行扣留,最后律师义正辞严的说:“如果你继续违法,我拒绝参加庭审”。

当庭陈述被行刑逼供

屈树荣被带进法庭时,她走路步履蹒跚,骨瘦如柴,头发花白,在当天接近零下的气温里只穿着一双男式的大号拖鞋,其女儿见状泪水夺眶而出。要知道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八日,屈树荣被绑架前她是一个身材微胖,面色红润,走路如风、头发乌黑的健康人。在近一年的时间里被迫害、折磨成这个样子。

庭长孙晓光对屈树荣询问了一些基本情况后,公诉人杜艳红指控屈树荣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和一些莫须有的“证据”。

辩护律师首先要求,让屈树荣讲述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八日发生绑架的经过:

“八号中午我给女儿买菜准备做饭,在龙沙区新化小区电力中心附近,看见有个女人手里拿着台历,我向她要了三本,她也给了旁边两个小孩一人一本,随后那两个小孩就把台历给撕坏了,我捡了起来。这时,刚撕坏台历的那两个中学生(一个13岁,一个14岁)走过来,我想给他们讲一讲,这时他俩已经报了警。不多时五龙派出所警车飞驰而来,在警车上对我拳打脚踢。

“随后我被关进了派出所地下室,坐上铁椅子,戴上手铐,(实际就是老虎凳)把我两腿绑上,在两腿下面往起垫方砖,把我胳膊背到后边戴上手铐,手铐已卡入肉里,他们问我家庭住址,我告诉了他们。他们不信,煽我耳光,警察夏英杰说:‘再垫高点,说!再不说牙给你打掉’。当时把我疼的浑身是汗。他们还问我台历是谁给我的等等,我说捡的。警察们就是不相信。所长鞠兴明说:‘厕所没监控,拖到厕所去打’,四个警察把我整个人提起来在往下放,就这样上下来回狠狠的墩我,我被墩的上气不接下气,血压升高。警察们也累的满头大汗。

“之后,又来了两个“610”的人在派出所对我进行讯问,我问他们:你们是谁?这两人不说话,对我又是一顿暴力殴打。两警察用力的往后掰我的胳膊往上抬。还给我的头套上铁盔,咣咣咣的猛敲铁盔,敲的我头晕眼花,天旋地转。”

屈树荣讲述她的遭遇时,全场所有人都静静地听着。

预审警察出庭接受质询

随后,律师要求证人出庭作证。(律师在开庭前要求法院证人出庭)审判长问证人,你叫什么名字?证人回答:“尹起才。”工作单位?“五龙派出所警察。”今天叫你出庭,知不知道什么事?尹起才答“知道”,又问了其它一些情况。

审判长问证人,你们十一月八号抓的人,为什么十一月十一号才送走?十一号什么时间送的?证人答,后半夜两点多。审判长问:你们这几天都干什么了?证人尹起才说:“提问了”。审判长问:“提问超没超时间”?证人沉默不语。

审判长又问当事人,警察为什么打你?屈树荣回答:“警察问我家住在哪,台历哪来的?我都回答了,他们不相信,还打我,给我上刑。”

审判长又问证人:“当事人家究竟在哪住”?证人尹起才答:“是她说的这个地方”。审判长又问证人:“当事人都告诉你了,你为什么还要用刑?”证人不出声,低着头。

胡律师问证人,你们搜查时当事人在不在场?有没有搜查证?证人答:“没在场,没有搜查证,过后补的。”

律师又问,你超期羁押三个月才下批捕,律师气愤地说你知不知道你犯罪?尹起才低头不语。

律师多次发问,证人尹起才回答均是:时间太长或记不清了或看卷宗,依“法律程序”办事等含糊不清词汇应对。

胡律师和余律师的连续发问,公诉人杜艳红不停的翻卷宗,法官杨文静时不时的给庭长孙晓光写纸条暗中交谈。面对莫须有的多项捏造屈树荣的“证据”时,庭长孙晓光问屈树荣(指刑讯逼供的事实)你是否有疑义?

此时公诉人杜艳红慌忙说,屈树荣送到看守所体检时身体是健康的(意在否认刑讯逼供)。屈树荣回答:“送我到看守所时我脸上是青紫的算不算”?

庭长慎重的说:“算”。屈说:“我的手脖子带血算不算”?庭长说:“算”。屈树荣还说:“我被他们打的五脏六腑都疼,在医院检查身体时,当时值班大夫说,有心脏病,血压高达180…”。

启动排除非法取证据程序

两位律师据理力争,要求法庭启动排除非法取证据程序(即排非程序)。公诉人发问:“前后共三次派出所对你进行“询问”,第一、二次是刑讯逼供,那么第三次在看守所没人对你刑讯逼供为什么你承认东西都是你的?”胡律师首先说:“不排除从看守所又拉到派出所进行了刑讯逼供”。余律师接着说:“我本人曾经被非法送入死人牢达一百天,上大挂,那种被打的恐惧会时时伴随着自己,直到现在还心有余悸,屈树荣也是”。律师在说自己的这段经历时,庭长孙晓光中途打断说与本案无关,律师还是坚持说完。

为了达到给屈树荣判刑的目的,捏造了莫须有的所谓“事实”,公诉人指控屈树荣有印章、真相币,还捏造在某小区经常发现有一妇女贴不干胶,但没看清脸,来诬陷此人是屈树荣。这些捏造的所谓事实即没有人证又没有物证,面对这些滑稽可笑的指控,余律师义正辞严的询问公诉人,既然都没看清脸,凭什么说是我当事人屈树荣所为呢?这都是“莫须有”不存在的。

最后法庭启动了排非程序。两位律师把这些捏造的所谓事实一一排除,检察官也承认证据来源非法。

最后,法官让屈树荣做个人陈述。屈树荣说:“我就是按真善忍做好人,祛病健身,我就是祛病健身,我没有对个人、家庭、社会构成任何威胁。我没有罪,应该无罪释放我。”

法院撤诉、检察院退案

公诉人杜艳红说:你们聘请的两位外地律师太正义、太有力了,这件事影响面太大了,以后在给法轮功学员判刑得考虑了,不能再重判了(经她手判刑七年的就有好几个)。她还说:“这次放人都是下面旁听席上的国保人员定的,说人家没罪给放了吧!”于是就退回办案单位。

庭审后,家属找龙沙区检察院公诉人杜艳红交涉,知道法院已撤诉,卷宗退到派出所,屈树荣无罪!

但五龙派出所、检察院、法院互相推诿,不放人。

庭审结束后,律师感慨的对屈树荣的家属说,屈树荣的这个“案子”证据不足,法院很可能撤诉。并且说今天的庭审主要实现了三个突破:第一,迫使公安局的预审警察出庭接受质询,作为证人出庭,使其在法庭上很狼狈,很被动。第二个突破是:对非法证据的排除取得了成功,法院启动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公诉人、检察官也承认证据来源的非法。第三,我们对预审警察刑讯逼供进行指控的问题,公诉人对这个问题也是承认的,也把黑证据排除了。

庭审场外

由于龙沙法院剥夺了屈树荣亲属旁听权,家属们非常气氛,要求见法院院长。屈树荣七十多岁的大哥及亲属们说:“我们都是从外地赶过来的,这么大岁数,为什么不让进庭旁听?我妹妹没偷没抢,不就是信仰吗?你们至于这样吗?”法院有的工作人员表露出对家属的同情,告诉家属外边第一个窗户能看到庭审现场。

被迫无奈的亲人们只能隔窗相望看一看屈树荣。屈树荣看到了窗外的亲友,挥手示意和家人打招呼。

法庭外,也聚集了大量的“610”和国安人员在法院周围给场外所有人员、车辆非法跟踪录像。“610”和国安人员还对站在门外的一名法轮功学员破口大骂,非法搜查了另一名法轮功学员的背包,索要身份证,并威胁说:“你赶紧走开,我们还要来大批的警力”。从开庭到庭审结束,一直有多辆国保、610人员的车辆跟踪。

'龙沙区五龙派出所'

龙沙区五龙派出所:0452 2487122
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丰恒路38号
所长鞠兴明:139 4525 7288 (直接责任人)
副所长曹巍:132 0452 9991
尹起才:138?4520?6677(直接责任人)
夏英杰:139?4628?6066(直接责任人)
林凯?:13766564599 (参与做笔录人员)
宇大成:157 6508 8000(领导,参与人员)
教导员 杜海波:4522423571 ,13304520010
副所长 王法:15145223555
副所长 周燕明:13763512833
副所长 赵伟:13504523938
副所长 闫峰:13946291787
杨征:13136619477
朱恩玉:13836224579
陈学谦:13304627769
刘洋 :15846206789 (参与做笔录人员)
李艳13303624444
王晓东:15344622288
王全忠18249277878
王振会:13945278707
吴永革:15946261374
赵雅婕:13009756286
冯兴昌:13979625059
郭勇华:15904527688
王忠义:13945229627
常文斌:13212967759
荣东梅:13895992347
王长河:13903627323
常绍:13846269996
仪忠权:452-8615858
赵慧玲:13504529193
刘铭:13303620505
刘春和:13845206899
刘宝贵:13846297007
刘波:13019731677
高辉:13946290668
梁林祥:13895992821
马彩宝:13895998767
梁红梅:13846287588
赵晓彤:13069735958
张 利:13394520808
唐玉杰:13946293801
宋 野:13945203686
黄 钢:13836247587
梁显鑫:13199623505
孙博阳:15845643979
孙岱林:13836251278
白耀淳:13796891797
姜楠:15946268505
张 越:15636966685

齐齐哈尔市龙沙公安分局
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光复街5号
局长余志强13019787797办2426558
政委柳玉国18604525110办2478709
副局长:
牟永才13945229666
马东奇13604822226
赵吉成13945208860
秦研13946223939
夏英杰:139 4628 6066(直接责任人)
政委 王宪光 办 2478709 手机 13836234567
副局长马东奇、陈立春
黄维民 办 2487104 手机 13359749191
孙湛淑 办 2487105 手机 13303623177
韩锐峰 办 2487103 手机 13354528888 于小彪 办 2487107 手机 13846218818 韩国栋 办 2487106 手机 13945236681
秦研 办 2425078 手机 13304520020 王希舜 办 2487127 手机 13019734618
付金秋 办 2423626 手机 13945207879 郭凤君 办 2412959 手机 13803620372
国保大队:大队长孙戈15694522228 曲宏伟13945260366 高文荣13945229576
高庆华13846219710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检察院: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民航路424号,邮编161005
检察长王艺0452-2347999
副检察长王晓斌0452-2333898(直接责任人)
刘宝德0452-2348777
闫宪东13946284366、0452-3328218
公诉科:
科长郭洪峰13199625110、0452-2346988
副科长王维军13384522886、0452-2332886
谭开宇13845235698、0452-2335558
朱瑞建13946275057、0452-2337099
周俊东13945270232、0452-2345899
杜艳红13069995663、0452-2347599(直接责任人)
内勤姜研:0452-2336161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法院:'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法院:
地址:齐市龙沙区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开发路 105号
领导
院长:姜兴波15146236777
武新桂18904524999
李向仁13803617618
薛平13796078567
刑庭:
田晓雪18045287580
张志华13846294936
孙晓光13845285136(直接责任人,庭长)
王亚明13845213797
扬大林13704825177
侯伟18704525177
杨文静13903620246(直接责任人,法官)
辛麟15636276677
刘佳18686934657
纪检科:
邵华18904527776
政工:
赵双玲13136636565(参加旁听)
于林13945237573
办公室:
刘新磊13904527259
乔雅婷18714314262
苑海燕13704526052
张鸿鹏14794525757
王学英13704825577
高金国13895997587
郭锐13946295757
于群13904527733
张颖13945234928

齐齐哈尔看守通信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齐双公路公安局监管支队看守所
邮编:161106
所长李金泽,电话13945285789,副所长:李爽;
看守所警员韩国儒04523128224,
齐齐哈尔看守所电话2487776。
彭丽:13514686002
女狱警韩淑芬13796333442
其他已知警员:刘实秋、程丽、李洋

齐齐哈尔市龙沙分局:0452――2414110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光复街5号

齐齐哈尔市政法委610办公室主任:郭晓峰 13314654777
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长:贺锡祥:13904529220

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局长办公室:2891544
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副局长 办公室:0452-2468283
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办公室:2423410
齐齐哈尔市政法委电话:2791601
齐齐哈尔市政府办公厅电话:2790908
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厅电话;2791310,2791329,2791425
齐齐哈尔市专门迫害法轮功的九人小组成员:
金曙13199639660、13304521973
石 岩 2561214、13945268058
贺锡祥13904529220(齐齐哈尔市政法委610办公室主任)
郭晓峰 手机13314654777
齐齐哈尔市政法委执法室主任 黄雷鸣 手机13836262288
齐齐哈尔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孙安勤
电话0452-2458909(办)2406181(宅)13836228815
市检察院 地址:龙沙区永安大街190号 区号:0452 邮编:161005)
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调研员或助理 王勤芳
辛忠江0452-2791617(办)2483085(宅) 手机13836225500
齐市政法委工作地址:齐市建华区新明大街27号,市政府1号楼16楼13室办公室
齐齐哈尔市政法委电话:2791601 2796688(办)
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局长办公室:2891544
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副局长 办公室:0452-2468283
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办公室:2423410
齐齐哈尔市龙沙分局:0452――2414110
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副局长 办公室:0452-2468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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