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青春年华遭冤狱折磨九年 杨智控告元凶江泽民

更新: 2016年11月28日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综合报道)四川成都郫县法轮功学员杨智二零零零年(26岁)被非法关押二个月后,被劳教折磨一年二个月;二零零五在单位被610绑架、非法判刑七年半,遭受种种惨无人道的迫害。二零一五年五月中国最高法院宣布“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后,杨智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犯有剥夺公民信仰罪、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罪、故意伤害罪、刑讯逼供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利用中共邪教组织)、等罪行。

被控告人江泽民当任时,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对法轮功发起疯狂迫害,肆无忌惮地践踏法律,在其“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截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的指令下,数千万坚持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与家属深受其害。在这场血腥的残酷迫害中,多少善良的人失去生命,多少家庭分崩离析,多少优秀学生离开学堂;老师离开讲台,多少私人财产被洗劫一空;又多少人被谎言蒙蔽,仇视佛法,从而永远失去被救度的机会。又有多少警察、医生被形式所逼,利益所诱犯下丧尽天良的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罪行,葬送了自己美好的前程。

杨智说,这场浩劫堪称“空前绝后”,追根溯源,罪魁祸首就是江泽民。正是他,一个国家领导人的身份,却怀揣一颗小肚鸡肠、又蛇蝎难比之心,对法轮功发起疯狂迫害,法轮功“真、善、忍”的特性在他的眼中却成了教唆下面的执法人员可以肆无忌惮的打压而不至有任何报复性后果的一个把柄。众所周知,只有那些最下流卑鄙无耻之徒才会以欺凌柔弱老少为乐趣,而堂堂国家元首,竟然是此最下流之辈。这正是中国最大的耻辱与悲哀。

二零一五年五月至今,二十多万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将迫害元凶江泽民告到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和其它相关责任。法轮功学员诉江,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所有中国人的做好人的权利。

下面是杨智在控告状中陈述的部份事实:

我于一九九八年喜得大法。看过《转法轮》之后,我知道以后该怎样去做人做事,通过修炼,按照“真善忍”做人,我身体的健康状况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心情也愉悦了,工作更加勤恳,得到同事和上级领导的一致肯定。

被非法关押、劳教折磨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泽民集团开始全面的迫害法轮功。当天我去了省政府为法轮功鸣冤,下午两点左右省政府门前陆陆续续来了许多大法学员。我们自觉的在省政府门前的人行道上三行成排整齐而安详的站着。可是省政府似乎早有准备,一队队武警使用暴力,绑架在场的所有学员到金牛体育场。我与另一名学员被带回了郫县公安局,夜审至凌晨4点,欺骗、威胁、恐吓、谩骂,逼迫我写保证书,最后叫我家人来接我回家。

从此以后,我就再没有清静的日子,省级、县级政府、派出所、公安科、单位领导隔三差五的就会来骚扰我及我的家人。在逼迫不就的情况下,又逼迫单位对我停薪留职。每天都 活在高压的恐慌中,使我和我的亲人身心受到严重的伤害。

上访是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利,我们是用国家制定的法律来保护自己,同时,我们也是在捍卫法律的尊严,维护国家的形象。而恰恰是被控告人江泽民本人,一个国家最高领导人直接指使,操纵整个国家机器执法犯法,直接破坏法律实施。法律在他们的手中被随意的践踏,法律成了当权者抓人,打人的凶器。

二零零零年十月为了让世人能够明白真相,不被谎言蒙蔽,我把江泽民非法利用中共迫害法轮功的真相打印成传单进行散发,却遭到了派出所的绑架。另一位法轮功学员汪继红听说我被抓,就只身走进了派出所,正色地对他们说:“法轮大法是正法,赶快把你们抓的法轮功学员放了。”仅仅是到派出所去说了两句公道话,也被他们非法关押60天。

我们在看守所被非法拘留四十五天期满后,派出所来人接我们,左手拿刑拘期满释放通知书,右手就递过来监视居住通知书,又非法把我们送到了戒毒所关押。十五天后,我被送来了一纸劳教通知书,非法劳教一年,并非法抄家,不留手续抢走我当时价值8000元左右的私人电脑和所有的大法书籍,并且强迫单位扣发我当月的工资和开除。

在劳教所,每周的思想汇报我都会用很强硬的措辞为法轮功辩护鸣冤。狱警把我归到所谓“顽固分子”一类,并把这些坚持自己正信的法轮功学员分到生活生产管理都相对恶劣的四大队,那里从事的劳动是砖场制砖。在砖场又分为制坯中队和出窑中队,制坯中队两班倒,可并不是一个白班一个夜班。而是一个班从早上七点出工,中午回来吃午饭,吃完接着干,干到下午六点回来吃晚饭,七点半接着出工,晚上与白天的活一样的繁重,午夜只有几个馒头充饥。一直要干到第二天晨七点才能收工。如果是制坯中队,进泥组,每两个人一小组,用洋铲把山上炸下来的岩石铲到手推斗车里,装满一车就推到碎石机里,这个手推车比外面建筑工地上的手推车容量至少大一倍。而且轮子都没有轮胎,只有外圈,有的车外圈变形的厉害,几乎成方形。这样的车每小组白天多的要推一百多车,少的也得八、九十车。

回到监舍如果是严管身份,还要打扫卫生,罚站军姿。睡觉就要等到上午大队的领导来检查后才能睡觉,那已经是十点过了。下午两点钟就要起床,吃了午饭,就出去干休班的活—晒砖,活要轻松一点,可是那只是相对正班的活而言的。就这样干一个正班一个休班轮流转,没有星期天,一年到头总共五六天假。

对于不转化的法轮功学员,他们迫害手段之一就是超强劳动。我被分到四大队三中队,用抗工来抵制对我们的迫害。大约两周,大队长带着四个打手冲进监舍,他们对我进行了上绳的酷刑。当时只感觉到绳子缠着反剪的双臂再连上颈脖,使劲一拉。寒冬腊月,我被脱得只剩一件单衣,也疼的一身大汗,大便失禁。剧痛使我禁不住大叫。大队长威胁我说:“还有更厉害的。”

劳教教期要满前期,又借口我在监舍炼功为由加刑两个月。零一年底,刑满释放,我回到家并到原单位上班。郫县610控制单位限制我出差和公休假。

七年半冤狱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日,郫县六一零恶警吴彪、蒋先旺突然出现在我们单位,绑架了我,并非法抄家强抢我家中一切值钱的物品,包括影碟机、未出售的MP3、现金,存折、台灯这些与大法真相资料毫不相关的物品。他们在没找到钱时,居然厚颜无耻的问我:“你家的存折放哪里了?”让我又一次见证了中共那彻头彻尾的强盗匪性。这次抢劫估计总价值在三万元左右。

我被非法判了七年半,之后被送到五马坪监狱入监队。恶警王亿军叫来两个刑事犯 强迫我坐军姿,一个人踩住我盘着的双腿,另一个人用膝盖顶住我的后背,双手扳着我的双肩,让我一直保持这种姿势。我使劲挣扎,恶警王亿军叫医生拿来注射用的针头来扎我,医生不忍心,王亿军一把抢过针头,对着我的腮帮一阵猛扎。顿时鲜血四溢,两位包夹都看吓住了,王这才收住了手,叫包夹给我止血。连续9昼夜不让我睡觉。晚上他们让我躺在床上,但是在床头又安排了一刑事犯,手里拿着一 支用细铜丝制作的毛刷,不让我闭眼,一闭眼就用毛刷轻轻的刷我的眼皮。

后来我被分到七监区,狱警限制我们相互说话,我们向狱警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时,遭遇了更严重的迫害。他们把我铐在篮球杆上 。另一名法轮功学员何祖兵被铐在了地环上,盘坐在地,身体前倾几乎脸贴地,两手贴地呈一字拉直铐在地环上。这是他们的又一种酷刑。第二天同修被迫害的严重,已经下不了地。他们又把我弄地环上折磨一整天,受刑时,那痛苦让时间变得漫长,我的腰就感觉好像断了。

接着的一个星期内,他们每天换一种折磨人的方法,先把我铐在一根很矮的杆上,站直腰的话,就要两腿叉的很开,要蹲下去就得两手吊起。恶警看我还能直腰,过一天又把我铐在约一米高的楼梯间门上,蹲不下,也直不起腰。再有就把我弄到篮球杆上单手吊铐很高。晚上把我的右手铐在床下面铁管上,人平躺在床上,手无法动弹,很难受。这样持续折磨一个星期。

因为我没有屈服,他们又找了一个借口,没有做他们的政治学习卷(他们根本就没发给我),单独对我进行迫害,把我关在严管组,冬天只穿单衣单裤,站军姿,坐军姿,吹寒风,手脚冻得像馒头。每顿一小碗饭,早饭一个小馒头。他们还指使刑事犯把我关在室内两个人暴力殴打,导致我一个星期不能行走。每天只睡很短的时间,长期严管恶劣的环境使我满身长满了疥疮,他们就用石硫合剂(一种用石灰和硫磺混合的农药)兑水给我洗澡。烈性农药臜在溃烂的伤口上,哪里是疗伤,分明是迫害,洗完澡浑身疼得我无法站立。在这样反复的迫害一个多月。

一个多月后,我身体极度虚弱,视力严重下降,看一般的书籍都只能看清大标题的字(出狱后经检查是弱视,无法戴眼镜矫正和药物治疗)。

这只是我刚入狱第一年发生的事,以后的几年中类似的对我及其他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一直都在发生着,我就不再赘述。明慧网报道的攀枝花优秀交警大队长徐浪州,就是在五马坪七监区和一监区轮流遭受迫害。徐浪州在七监区时被迫害已经胃部有严重溃疡,转到一监区各方面条件好转,还可以自由炼功,身体迅速康复。监狱见他好转,又强行把他送回七监区。徐绝食抵制,被整日铐在床角迫害约一个星期,眼看不行了又秘密转移了。我要出狱前得知被迫害致死。

在此写出我亲身见证中共邪党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大法学员的一点经历。向世人、向还被中共谎言蒙蔽的中国民众以及现当今政府揭露江泽民及追随者的罪行。作为一名法轮功学员,保留对那些执法犯法的各级公检法人员他们的起诉,不等于不追责。我也真心希望他们能早日认清事实真相,明辨是非,远离邪恶,改过自新,积极为反迫害提供便利,收集迫害物证,将功赎罪,尽可能的挽回由自己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影响,以期得到美好的未来。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