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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人权报告
2015年中共违法庭审法轮功学员综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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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七日】(接上文

七、“公开”庭审现场情况

(一)庭外层层设岗,警察、便衣阻止旁听,搜身、录像机制造恐怖

案例一:庭审为什么如临大敌

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三日,济南市长清区法院门前,一大早就被百十来号身穿黑色警服的警察们布控。过往行人被这紧张的气氛弄的莫名其妙。庭外法警如临大敌,法院门口拉着警戒线,一架固定在地上的摄像机拍摄着来往的行人。庭内公检法人员践踏法律,正在庭审杜泽洲等八名法轮功学员。

案例二:警察也看出了门道,邪不胜正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九日一大早,三河市政法委书记、610头目、公安局副政委等人,亲自到现场督阵、指挥。动用各方人员三、四百人;警车、特警车等七、八十辆。此外还借调了廊坊市及香河县等地的警力。在三河市法院东大门两侧,拉起大约二百米警戒线,驱散附近民众,三步一岗,五步一哨,如临大敌。过往民众和学生纷纷打听怎么回事,一问才知道,是要对王占青等四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老百姓说:“真是吃饱了撑的,糟蹋纳税人的钱。”还有的人说:“法轮功太了不起了,一个庭审就让警察摆这么大的阵势。”庭审结束后,当事人亲友听到身旁的便衣对话,“咱们忙一天了,今天的庭审咋样啦?”“咱们的人根本没说上话,尽听律师和法轮功说了。”“唉,真是邪不胜正啊。”

案例三:路人质问:“走路也要身份证?”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日上午九点左右,警车将卢云飞等六位法轮功学员押送到城关区法院。法院外三辆警车,坐满了全副武装的警察,还有像普通百姓一样走来走去的便衣。这一天,法院周围都是警戒区。有两位兰州市民在法院旁边一个小道道里散步,被便衣搜包;有几位市民在路过法院门口时,被便衣拍照;有一位市民被警察质问强要身份证,气得这个市民问:“走路也要身份证?”还有的市民被警车跟踪;有的市民被便衣盯梢……。

(二)法庭内的旁听

案例一:村民被骗去占旁听的座位,反倒明白了真相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成都龙泉驿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李晓波开庭,当局对这场庭审十分惧怕,部署了很多警察和身着便衣、不明身份的人对行人跟踪、监视。当天上午,加拿大驻重庆领事馆的总领事欧阳飞到法院,希望能参加旁听,法院却以“外国人进法院,需得到法院批准”为由,不准欧阳飞进入法院。法院组织了近两百个当地村民参加旁听,目的是想进一步欺骗村民。开庭从上午十点开始,到晚上九点才结束。律师以专业的角度,对法院的指控一一驳斥。在场的村民被震撼了!他们没有想到,律师会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原来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一场被当局精心安排的骗局没想到却成了真正的普法宣传。

案例二:法院找来“占座”人的意外收获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八日,黑龙江省富裕县法院对三名大法弟子王爱民、景桂香、匡维华非法庭审。开庭前,法院内外戒备森严,公安、武警、便衣随处可见。法院提前找来六十多名街道人员坐满旁听席,从而阻止前来旁听者入内。对三名大法弟子也只准每人两名家属旁听。三个小时的庭审,人们都在静静的听着律师的辩护。最后,律师说:我的当事人只是为了祛病健身做个好人,没有触犯任何一条法律,即便像起诉书中所说利用电话向他人传播退党、退团、退队的信息,也没有破坏了哪条法律的实施。请求法庭判我的当事人无罪释放,希望在无罪判决书上能看到你们三位法官的名字。庭审结束了,法院找来“占座”的六十多名街道人员听明白了真相,高高兴兴地离开了法庭。

案例三:另外的法官在门外听律师辩护,法警入庭换班都不走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日上午,天津法轮功学员宋惠婵在滨海新区法院遭非法庭审,律师为宋惠婵做了无罪辩护。在两个多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声音低靡,有气无力;而辩护律师嗓音洪亮,针对公诉人诬告宋惠婵条条子虚乌有的罪名给予了有理有据的驳斥和无罪辩护。张律师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宋惠婵的行为没有触犯任何刑律,应该无罪释放。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律师声音很大,正气十足,门外面的法警一个一个的轮番到门外侧耳细听。后来还来了一个穿着法官袍子的法官也站在门外听。有的法警悄声打开门提出和里面的法警换班,让里面的法警去吃饭,可里面的法警没有出去吃饭,一直在法庭里面静静的听。

(三)法警当庭殴打律师和家属,阻止律师辩护

案例一:哪国的法警这么野蛮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沈阳沈河法院对李东旭、高敬群、于溟非法庭审。李东旭想让法官解释为什么不是三个人一块审理,而是只有他一人在法庭上时,法官不予理睬,授意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为此,李东旭不住地大声抗议:“我有话要说,你们不能这样非法开庭!”并意图起身抗议。四个男法警,狠命摁住李东旭。

李东旭
李东旭

李东旭的声音已经沙哑,但仍在拼命挣扎,四个如狼似虎的法警也不时变换姿势“镇压”,肢体与李东旭身体时有碰触。一法警居然用脚将斜立着的李东旭勾倒,而其他几个法警也因用力过猛,致李东旭疼得大声喊叫。律师们见此,纷纷要求休庭。董前勇律师站起来,大声说:“我的当事人李东旭在侦查阶段,被扒光衣服,暴打耳光,还受到要电击阴部的威胁,到现在还没有追究酷刑人的责任,今天在法庭上,你们居然当着她八十四岁的母亲的面、在三位公诉人六位律师前这样对待她,还有没有一点人道?审判长,应该把他们拉出去训诫!……”没等董前勇律师说完,法官焦玉玲一声大喝,“把董前勇律师驱逐出庭!”随着早已怒目而视的四个法警一拥而上,掐住董前勇律师的脖子,不容他收拾物品,连打带拽把他拖架出去,拖到门口时皮鞋被拖掉了。

拖到门外走廊里,四个法警把董前勇律师按倒在地,使劲掐他的脖子和喉咙不放手,掐得他透不过气,迷迷糊糊觉的自己不行了。法警看他快不行了才松开了手。董律师慢慢苏醒恢复过来后,一名法警指着自己肩头执法仪,恐吓他说:“我们是在执法。”如此“执法”导致董律师晚上脖子疼痛不止,只好去医院就诊。

案例二:律师遭辱骂,并被限制人身自由,只因他违背了法院院长的意愿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辽源市西安区法院对田宜富等六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庭审。律师张科科、石永胜为田宜富、张桂霞做了无罪辩护,并依法提出解除戴在张延刚身上的工字型手铐和脚镣,审判长周凤武屡次打断律师的正常发言,不允许张科科陈述依据宪法和法律做出被告人涉信仰自由的辩护意见,陪审员陈立明(音)辱骂张科科律师,更为恶劣的是周凤武还下令休庭,把张律师带出法庭,由泰安公安分局五六个警察强行押至该局并搜身,该局副局长兼国保大队队长金振宇给出的传唤理由竟是:你竟然做无罪辩护。在三百六十位大陆律师声援下,张科科律师在被非法扣押六个小时后获得自由。

案例三:法官说:共产党不倒台,我就永远不会承担责任

二零一三年四月,丹东市振兴区法院非法审理沈阳市法轮功学员陈新野、韩春龙的案件,法官陶占华将为陈、韩二人正常行使辩护权的两位律师逐出法庭。事后律师找其理论,说陶的行为违反法律。陶毫不在意地说:“违法就违法,承担责任就承担责任,共产党不倒台,我就永远不会承担责任。”

(四)律师做无罪辩护,法官、公诉人哑口无言

案例一:公诉人、法官违背良心枉判许鲲

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上午,北京海淀区法院刑二庭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许鲲女士。

许鲲
许鲲

律师要求公诉人提供的证人出庭作证,要求法庭公开播放公诉人提供的光碟物证,要求必须是有资质的司法机关进行鉴定这些物证的性质,这些合法合理要求均遭法官李元宣拒绝。律师指出:本案中没有一个鉴定机构对公诉人提供的物证进行过司法鉴定。那么请问公诉人:这些物品危害了社会什么,给他人造成了怎样的身体、财物及精神上的伤害?公诉人无言以对。律师于是总结道:“所以本案没有受害人。”

律师于是向法庭提出:首先我们要搞清楚什么是邪教,怎样确定邪教,关于邪教的界定是什么。人大并没有关于邪教的立法,国务院和公安部公布出的十四种邪教里没有法轮功,这是得到人大认可的;而两高的司法解释并不能作为法律,相反是在破坏法律,本身就是违法的。那么请问许鲲利用了什么邪教组织,怎样利用的,破坏了哪条法律的实施呢?公诉人和法官仍然无言以对。

案例二:当这样的法官多窝囊

二零一五年二月三日上午九点,济南历城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林晓艳、刘新梅非法开庭,在三个多小时的庭审中,为林晓艳和刘新梅做无罪辩护的两位著名律师,充分阐述了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炼法轮功无罪,应把她们无罪释放。而司法机关打压、迫害、构陷当事人,已构成“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诉人和法官理屈词穷,逻辑混乱,草草宣布休庭。

案例三:旁听席上响起了掌声

二零一五年七月六日,辽宁省鞍山市岫岩县三位老年法轮功学员姜汉桐、王世贤、王国延,遭非法庭审。庭审过程中,张律师强烈指出:由岫岩县公安局对三位法轮功学员的取证过程完全属于自侦自签,不合乎法律规定,不能成为所谓的“证据”。律师在辩护过程中直接指出:迫害法轮功,完全是江泽民的个人意志,不能代表国家和法律,是违法的,是江泽民在犯罪。张律师将姜汉桐控告江泽民的诉状递到审判长手中,审判长接到诉状表情诧异,问诉江与庭审有什么关系。张传利律师说,江泽民是迫害法轮功的罪首,诉江是证明法轮功学员无罪。张律师还讲到了大法的美好,讲法轮功学员以“真善忍”为标准做好人没有错。

整个庭审过程中,张传利律师的辩护诚恳、理智、公允严谨,言语铿锵有力。在辩护中,公诉人一度表现出无言以对。聆听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的无罪辩护后,在场的所有人,包括法官、法警、公诉人、陪审员、当事人家属和其他旁听人员都明白了法轮功在中国完全是合法的,法庭上响起了热烈的掌声。

(五)法庭上公检法人员静静听真相

案例一:公、检、法、政法委人员听真相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上午,宁夏法轮功学员胡红在青海省德令哈市法院被非法庭审。胡红家人聘请了两位律师做了无罪辩护,胡红的三个亲友到场旁听,当地有不少公、检、法、政法委的人员参加了旁听。胡红当庭讲述自己修炼法轮功以后身心变化的体会。两位律师从法律依据等方面为胡红做了有力的辩护。庭审时控辩双方从上午九点开始辩论,中午休庭三小时,下午三点接着开庭,持续进行了一整天。庭审现场的公检法人员没有无理取闹,也没有野蛮行为。

案例二:听了律师和当事人的无罪辩护,法官态度很好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四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子荣小学教师徐英在海林法院被非法庭审。旁听席座无虚席,除徐英的母亲和丈夫外,其余皆为海林公检法以及政法委610人员。徐英在庭上一直在讲真相,两律师在庭上畅所欲言,把中共迫害法轮功的违法性揭露的淋漓尽致,从两高司法解释的不合理,到法轮功是什么,还告诉他们:法轮功学员都是“先他后我,无私无我”的好人。最后律师还说:法轮功根本就不归公检法管,坚持要求无罪释放徐英!整个过程进行五~六小时,徐英正念正行,律师慷慨陈词,全场鸦雀无声。中饭后,旁听席多数人都回来接着听,法官态度很好,还说要给徐英和律师买饭吃。直到徐英和律师把该讲的都讲了,庭审才结束。

(六)律师、当事人申请法官、公诉人、合议庭回避

案例一:当事人申请审判长回避

二零一四年四月九日,唐清英等四人因为要求旁听法轮功学员陈开玉上诉案,被怀化市鹤城区公安局警察绑架。鹤城区法院于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日对四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四位法轮功学员遂向怀化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开庭时审判长邵洪超宣布如果质疑在场人员判案的公正性,可申请回避。审判长逐一询问了四人。这时唐清英再次询问邵洪超姓名后问:“陈开玉的案子就是你审的吗?”得到了肯定回复后,唐清英对邵洪超说:“那你回避,你已经判了一个错的了。”鉴于此,邵洪超宣布休庭。十多分钟后,再度开庭,邵洪超宣布,由于审判长回避需中院院长批准,而院长在开会,择日再开庭。

案例二: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还当裁判长,再去哪里找公平?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上午九点,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徐亚娟。庭审一开始,律师就提出:法轮功是信神的,是有神论者,共产党信奉无神论,法官和检察官是共产党员的就必须回避,无神论者不能既是原告又是法官的双重身份。法院和检察院人员当时无言以对,沉默了一会儿,审判长王锦文就将这些人都叫出法庭“商议”去了。大约十分钟后,这些人又重新落座,王锦文称,这个提议无效,驳回这个申请,继续开庭。

八、是这样一类不法人员导致了迫害的持续和升级

案例一:不法警察为了自己的利益陷害好人

河南省驻马店市法轮功学员康富春被非法关押一年多,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遭非法庭审。一位来办案的检察官曾对康富春说:“他们(公安警察)根本不应该把你关到看守所,你的事最多行政拘留几天,可行政拘留他们只得零点五分,而关押看守所一个人比关押行政拘 留所十个人得分还要多,他们这样弄,给我们检察院的工作搞的也很被动,哪个单位没有几个孬人,问题是有人配合他们。”据悉,现在有些警察,为了完成市公安 局长杨俊杰布置的量比积分任务,不择手段,把该行政拘留的办成刑事拘留。

案例二:公诉员叫嚣“权大于法”,法官说共产党就是法律

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二日王振广的代理律师郭海跃来到检察院,李广军接待了郭律师。他先给公诉人打电话证实后,又给船营区法院办案人打电话,对方说了些什么,他回答说:“知道了”。放下电话,他的态度就变了,说:“法轮功的事省里政法委有规定。”律师说:“中央政法委下文不许政法委干预司法机关办案。你们是按法律办案还是按规定办案?”李广军气急败坏的说:“现在是权大于法”。

据悉,该案二审期间,家属和律师均多次向中级法院法官和院长提出开庭申请,并且表示一审存在重大冤情,二审必须公开审理。然而,中级法院俨然成为中共迫害百姓的“私人工具”。法官工作人员说:“谁跟你们讲法律,在中国哪有法律,共产党就是法律。”

九、是谁让公检法人员在无奈中的犯罪

案例一:政法委人员说:我们都知道真相,但上边政策不变,我们就得这么执行。

辽宁省凤城市姜凤丽,被凤城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姜凤丽不服,上诉至丹东中级法院。近日辩护律师与二审法官刘加荣会谈近半小时,律师分条析理,指出一审法院严重违法、失实之处,刘加荣表示:知道不公,但也无奈。

姜凤丽被非法批捕后,诬告她的警察张平先到丹东看守所录口供,被姜凤丽拒绝。张平先对姜凤丽说:“我很后悔,你也别恨我,你给我三退吧。”

姜凤丽的律师曾去检察院诉科向检察官提出辩护意见,讲迫害法轮功没有法律依据,姜凤丽没有做任何违法的事情……检察官也表示同情,承认确实“不够判”,但也没办法,最终还是把姜凤丽非法起诉到法院。休庭后,两位辩护律师对坐在旁听席上的政法委人员再次提出停止迫害的诉求,一政法委人员“无奈”地说:“我们都知道真相,但上边政策不变,我们就得这么执行。”

案例二:法官说:610、政法委主导(迫害)法轮功的案子,我说了不算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非法庭审辽宁丹东市法轮功学员王雪梅。王雪梅代理律师向法官马述和指出:“办案机关对我的当事人所有的取证从哪方面都构不成犯罪,希望法官秉公执法。”法官马述和却说:“中国现在就是这个状况,610、政法委主导法轮功案子,我说了不算”。并告诫律师:“不许当庭提法轮功不是×教,如说,一次示意,二次驱除法庭。”

十、法院为什么逼家属辞退律师

案例一:三位当事人被非法关押两年,法院多次诱骗家人退律师

吉林省吉林市法轮功学员李德全、李德祥、邓晓波在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八日被吉林市警察绑架,企图非法判刑。家人共聘请四位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昌邑区政法委、“610”头目房云福操控昌邑区法院所谓“办案人”耍尽手段阻止律师介入,法院不接律师辩护手续,不让律师阅卷。律师都通过各种方法已将辩护手续交到法院,但至今仍不能阅卷。二零一五年八月份又到看守所欺骗邓晓波退律师。同时给李德全、李德祥家属打电话让退律师,他们给派律师不花钱。李德祥家属说:“不能给做无罪辩护我请他干啥。”据三位法轮功学员反映,昌邑区法院和“610”人员两年内,一般二个月左右来一次看守所,逼迫退律师,诱、骗、威胁并耍尽花招。

案例二:律师说:法院为什么惧怕律师做无罪辩护,就是因为法轮功是合法的

滨海新区塘沽法院二零一四七月二十三日第一次对法轮功学员王淑琴非法开庭,律师依照法律为王淑琴做了无罪辩护。在第二次开庭前,塘沽法院就给律师打电话说不许为法轮功做无罪辩护,否则就休庭。开庭时律师仍秉承正义,为该案做了无罪辩护,然而开庭还不到十分钟就被法官休庭了。

公检法有关人员找到王淑琴家属表示如果不请律师,不做无罪辩护,可以给王淑琴判缓刑,家属同意辞退律师。律师对家属说:法庭为什么休庭?为什么怕律师给做无罪辩护,因为炼法轮功是合法的,法轮功学员根本就是无罪的,法庭这样审判是违法的,律师是在按照法律有理有据的做辩护,法庭驳斥不了所以害怕。现今据知情者透漏,王淑琴仍被冤判七年。可见,谁信了中共的鬼话,必定受骗。

十一、看看法庭的幕后黑手是谁

案例一:审判长答复:“法庭没权独立审判和判决,须请示区委610”

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上午,石家庄新华区法院再次对河北科技大学的李惠云博士(现已被迫害的精神失常)非法开庭。为了达到目的,新华区法院把从李惠云家中搜出的“儿童励志”和“神传汉字”内容的光盘,也算作证据。辩护律师当庭质问当次开庭的法律依据,没有得到任何回应及说明。事后律师询问案情结果,新华区法院审判长解巍岗的答复是:“法庭没权独立审判和判决,须请示区委610。”又询问时又说:“案子已经封卷,正在报市中级法院批,然后还得报市610批。”

案例二:法官说:“已经给法轮功定性了”,开庭只是走过场

祁尧媛女士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被平度市610、国保大队警察绑架,警方一直不让家人会见。家人表示要为她请律师,一直操控此次迫害事件的平度市“610 办公室”副头目国玉成,威胁祁尧媛的家人:请律师也只能请当地律师,不能请外地律师做无罪辩护,就是请来也进不去法院。十一月三日上午,祁尧媛的家人去法院核实开庭日期,负责此案的法官岳芝敏不耐烦地说:“已经给法轮功定性了。”并说开庭那天只允许祁尧媛娘家方的亲属旁听。

十二、审判长、法官也有人性善良的一面

案例一:法官说;算了算了,走吧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上午,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法院审判庭一厅对大法弟子王秀香进行了非法开庭。与以往不同的是,参加审判的官员们竟然穿着一身便装。

例行“公事”后,法院要求在非法判决书上签字,老人写了:作废。又要求按手印时,老人拒绝。一个女的对王秀香老人说;走吧,走吧,快走吧!你老伴儿(八十岁)早在大厅里等着你呢,赶快回家吧!

案例二:法庭判决:“免于刑事处罚,无罪释放”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下午,宜川县法院对庞有非法开庭。这次警察强加的所谓“罪名”和庞有前两次被非法判刑的“罪名”相同,但是这次结果完全不一样,法官作出“免于刑事处罚,无罪释放”判决,于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下达了无罪判决书。

十三、法院院长与律师的对话暴露了法庭已经成了中共江家私庭

二零零九年七月,元宝区法院定于七月二十八日对法轮功学员王香菊非法庭审。律师提前到元宝区法院办理出庭辩护的相关手续,律师见到了该院的王玉娟副院长,律师提出要阅卷,王说:“案卷在检察院,要等到明天开庭前到检察院阅卷。”

下面是王院长与律师的对话:

院长:“你们怎么能为法轮功做无罪辩护呢?只能做有罪辩护。”
律师:“我对当事人做什么辩护是根据我当事人的具体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来决定的。确实犯罪了就从有罪上辩;如果没有犯罪,就要做无罪辩护。更何况我作为律师做什么样的辩护好象跟法院不发生关系吧?”

院长:“可是对于法轮功的定性问题国家已经明确规定了。”
律师:“好象没有吧?有规定就应该有文件,我没有见过这方面的相关文件。”

院长:“有文件。”(从办公桌上拿出一份文件交给律师看,律师接过文件刚看了几眼,院长又将文件拿了回去。接着院长打了个电话,好象是在请示什么。)
律师:“我还没有看……”

院长:“你炼法轮功吗?我怎么觉得你象是炼法轮功的,如果在法庭上你可不许宣传法轮功。”
律师:“不是,我没有炼,可我不知道你这个说法是以什么为标准的。据我所知,有的关押法轮功学员的地方的狱警,他们从事这个工作都必须看、甚至看过几遍《转法轮》(法轮功的主要著作)。如果按照你的这个说法,我不知道那些狱警算不算炼法轮功的?”
之后,王院长、刑事庭庭长马述和先后对律师警告:“只能对法轮功学员做有罪辩护,不能做无罪辩护,否则越辩护判的越重!”

十四、结语

中共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庭审和判刑,已证明了它是一个黑社会恐怖组织。在庭审的各个环节都存在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拒绝、限制家人、百姓旁听,盘查、绑架、殴打旁听者,迫害分发旁听邀请函的学员,这些都是违法的。

中共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学员的所谓庭审,根本不存在审,只是在按照610、政法委定的剧本在演戏,走过场,甚至很多场次怕人揭穿都是不通知律师,不通知家属,暗箱操作,偷偷庭审。

希望通过这篇调查报告,我们可以全方位的看到中共江泽民集团的违法犯罪事实。谁与其为伍必然遭恶报,为其挑头的周永康、李东生、徐才厚、郭伯雄等恶人已被拿下,站在被告席上被审,并锒铛入狱。江泽民也被二十万中国大陆法轮功学员及家属控告,江泽民站在被告席上的日子已经不远了。希望追随者们深思明鉴。奉劝公诉人、法官:不正用今天的法庭裁判权,那以后站到被告席上的就是你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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