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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灯塔市六位法轮功学员二审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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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灯塔市法轮功修炼者郭振菊、李学品、洪秀艳、张雪艳、王庆忠、赵秀艳六人不服灯塔市一审法院枉法裁判,去年底向辽阳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二零一五年七月三日此案在辽阳市看守所二审开庭,(此地点是开庭前二日临时更换的),虽然是辽阳中法庭审,可灯塔市国保却来了不少人,另外公开庭审不但严格限制人数,而且座位中疑似有便衣掺杂期间,更可悲的是,主审法官根本不准辩护律师提及法轮功不是邪教的公安部认定。可想而知,庭审哪有公正可言?最终庭审走过场,草草收场。

近日得知,辽阳市中法继续维持原灯塔市一审的枉法裁判。同时辽阳市看守所在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将四位女法轮功学员:郭振菊、洪秀艳、张雪艳、赵秀艳送到了辽宁省沈阳市监狱城,据悉,其中有的学员身体状况已非常虚弱,望各界人士给予关注,望知情者补充详情。

另外,灯塔市法轮功修炼者高辉、王树胜、崔恩勇也被辽阳中法二审的维持原判,辽阳市灯塔市司法部门多年来迫害法轮功修炼者的执法犯法的累累罪行,在不远的将来必将得到清算,希望你们悬崖勒马,回头是岸,不然到报应来时,悔之晚矣!

受理此案的主审法官孙凯,办电:0419-2952287;杨源,办电:0419-2952203 ;李红军,办电:0419-2952140; 赵孝坤,办电:0419-2952107;白雪峰,(主任) 办电:0419-3369650

辽阳市中法地址:辽阳市白塔区南郊街46号 邮编:111000 联系电话:0419-2952000
中共辽阳政法委地址:辽阳市白塔区青年大街35号 邮编:111000 办电:0419-2309289 610办公室:2304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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