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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凌源市周亚芳被庭审 律师指司法人员执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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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凌源市法院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六日上午,在朝阳市西大营子非法开庭,审理警察与检察院编造的构陷法轮功学员周亚芳的案子,企图进一步迫害善良的守法公民,以莫须有的罪名判刑。律师为被告人做了无罪辩护,并指出司法人员执法犯法。

法官草草宣布休庭,没有宣判结果,下次开庭另行通知。

法轮功学员周亚芳,是凌源市三道河子乡村民,在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去北炉乡赶集,被北炉乡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朝阳看守所至今已半年多了。

凌源市国保大队拼凑黑材料,以四条罪名把周亚芳的案子移交检察院。主审法官赵恩君当庭宣布了周亚芳四条罪状:1、散发法轮功材料被当地派出所抓获:2、家中有法轮功的书、光盘等宣传品:3、群发彩信宣传法轮功:4、拨打语音电话宣传法轮功。明白人都知道这四条所谓“罪状”都是公民受《宪法》保护的权利,以这定罪已经构成执法犯法。

律师根据中国法律做了无罪辩护。律师说,你们控告我的当事人散发法轮功材料,有证据吗?都给了谁?派出所人员在我的当事人身上并没有搜到宣传品,你怎么知道是她发的?我的当事人是法轮功学员,每天都要看书学习,必然会有法轮功的书和光盘,这符合宪法三十六条信仰自由的权利。至于说群发彩信,既然叫群发,就是同一时间发的,可是到目前你们掌握的只是发给了四个人,而且还不是同一时间的,企图以群发定罪是捏造事实。拨打语音电话,经过检测这部手机只打了十一个电话,公安所说打了多少多少也是捏造事实,不能成立。法律定罪必须有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而你们漏洞百出,上下没有必然联系,你们凭空捏造事实,这样裁定,冤判好人,是会有报应的。

整个审判大厅寂静无声,都在听律师的有理有据辩护。律师说,宪法明文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论自由,集会游行的自由。“法无明文不为罪”这是法律原则。因此,炼法轮功无罪,宣传法轮功无罪,我的当事人应该当庭释放。

台上的主审法官多次打断律师的辩护,律师义正词严的说,是你们在破坏法律实施吗?法官被问得哑口无言。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法庭辩论,审判员们理屈词穷,只得草草收场。一场非法庭审就这样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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