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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威远检察院再次对黄盛葵等三人非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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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三日】被非法关押近一年的四川威远三名法轮功学员黄盛葵、刘建平、刘翠容于四月二十六日再次收到威远检察院的非法起诉书。

三名法轮功学员是去年七月五、六日深夜在自己家中被威远国保大队张兵等恶警非法抓捕的,当时还被抢走共价值数万元的电脑、打印机、大法书籍、真相资料等私人物品。之后,三人一直被非法关押在威远县和内江市看守所。

在这期间,威远法院曾于去年十二月三日上午九时对三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在三个多小时的庭审中,面对所谓“公诉人”的构陷和非法指控,三名法轮功学员始终坚持自己制作向世人讲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真相光盘等资料的行为是合法的,更谈不上犯罪,因为从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开始至今,现行的中国法律都没有将法轮功定为×教(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的法律依据,是江氏流氓集团利用中共操纵国家机器对法轮功实施的疯狂迫害,这场迫害完全是非法的、不得人心的。

黄盛葵的女儿在为其父辩护中,首先讲了其父亲从一九九七年开始修炼大法后给社会、家庭及个人带来的好处,接着讲了构成犯罪的四个要件,而法轮功学员的行为都不具备这些要件,因而,用《刑法》三百条来指控三名法轮功学员是根本不能成立的。时至今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七种邪教组织、公安部另外认定的七种邪教组织名单中,都没有法轮功。就连当初两高(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仓促地推出两个司法解释,给法轮功扣上“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名,也没有明确提出“法轮功”这三个字,因为两高也明白给信仰定罪本身就是违法的、荒唐的。

面对这有理有据的辩护,法官理屈词穷、语无伦次,一会说,中央一九九九年就定了法轮功是×教,问他依据在哪?不回答,一会又问,你们制作光盘办了执照没有?回答说,我又不是商业运作办啥执照?他立即打断说只准回答办了还是没办。真是荒唐可笑,毫无道理。

最后,他们实在无话可说了,只得推说,你们的行为犯不犯罪我们定不下来,要报到市里领导定,宣布庭审结束。可见中共的“法律”是订来控制老百姓的,而领导的话可以超越“法律”。

这次三人收到的仍然是去年那份威远邪党检察院的“内威检诉刑诉(2014)42号起诉书,其所构陷的罪名仍是中共的《刑法》第300条。


附:四川威远县有关单位、人员电话:
中共威远县委书记曾云忠:0832-8232805
威远县县长罗平:   0832-8223918
威远县公安局局长胡小虎(电话不详,此人在2014年二月之前五年任内江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支队长)
中共威远县政法委书记、威远县610办公室主任余文龙:0832-8236252(办)、(13808253587)
威远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李清才:13990525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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