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德十年,朱裳出任河东巡盐御史。当时明武宗的亲信锦衣卫左都督钱宁,恃势胡为,飞扬跋扈,长期派人买卖私盐从中谋利,无人敢管,朱裳坚持依法予以惩处,查禁了他们贩卖的私盐。
明武宗时期,宦官专权。当时刚正不阿的监察御史王相,在巡按山东的时候,发现宦官黎鉴假借给皇帝进贡之名在当地盘剥百姓敛财,加重地方负担,民间怨声载道,苦不堪言。王相弹劾黎鉴的徇私舞弊,祸国殃民的罪行。结果,黎鉴却在皇帝那里诬陷王相,使王相被诬下狱。朱裳外巡回朝后,查明王相被诬陷的事实,即上了两道奏折:《救御史王相疏》和《劾镇守黎鉴疏》,陈述王相的正直及所蒙的冤屈,劾奏黎鉴的八条罪状,向明武宗分辩忠奸是非,使王相得免于死。明武宗贬王相为江苏高邮县的判官。
明武宗重用宦官,挥霍无度,不理朝政。如他重用奸佞江彬大兴土木,抢夺民田,到处扩建皇庄。还在皇宫里开店,让大臣们购买。江彬怂恿明武宗外出巡游,先是到昌平,后来又乔装改扮到宣府镇,这件事遭到文武百官的反对,可是明武宗不听谏言,又下诏南巡。众臣纷纷上书阻拦,明武宗大怒,下令把40多人下狱,107人在午门前罚跪五天,受到廷杖的146人,想以此堵住朝臣的进谏。
这时,朱裳从外地巡按回京,他听说此事后,不顾个人得失,决意上书。他力谏明武宗“正心、讲学、戒游佚、近君子远小人”,并直言不讳地要求皇帝下“罪己诏”,即颁发自责的诏书,承认自己的错误,向黎民百姓谢罪,明武宗未予采纳。朱裳再次上书,“极陈小人荧惑之害”,希望皇帝励精图治,惩办奸佞,明武宗于是将朱裳贬到偏远的巩昌(今甘肃陇西)任知府。在当时那样的环境中,朱裳敢于进谏,不畏强权,表现出其忧国忧民的正义责任感和以天下为己任的历史担当。
朱裳到巩昌任知府。巩昌偏远落后,连年旱荒,瘟疫流行,西夷猖獗,百姓困苦。朱裳到任后,虔诚向上天祈雨,致大雨连下十天,缓解了旱情,民众称其为神人。他首先制服了西夷,使境内有了一个安定的环境,随后,建立规章制度,施行教育,鼓励生产,时间不长,人民安居乐业,全府面貌为之大变。由于他的“治行卓异”,明世宗嘉靖二年,朝廷“综核吏治,天下吏卓异者五人,裳居第一”,获得了朝廷嘉奖。
嘉靖七年,朱裳任浙江右参政,提督粮储,凡有征派必亲自前往。政务之余,他还常常“与诸生讲学不倦”。嘉靖九年,他任浙江左布政使,剔奸除弊,惩恶扬善,堵塞各种徇私舞弊的漏洞,使浙江吏治大为改观,兴起了清廉之风,使贪官污吏不得不有所收敛,百姓的负担得以减轻。嘉靖十二年,朱裳任右副都御史,督察全国河道水利治理,由于黄河水患祸及人民生命财产,他提出了许多治河方略,并亲自参与施工,督修河道。
朱裳希望百姓生活在尧舜那样的理想社会,他每到一处,注重教化,淳化民风。他体恤民生,如他负责监督河东盐务时,亲眼目睹了盐丁们服役时的辛勤劳作,写下了《捞盐诗》,真实、生动地反映了明代征调万名盐丁在盐池从事捞盐生产的艰辛以及他们对亲人的思念,表达了对民生疾苦的深切同情。
朱裳为官数载,始终洁身自好,生活简朴,他以清贫为乐,自号“安贫子”。他任浙江左布政使的时候,将父亲接到自己的住处赡养(其母胡氏在他十六岁时去世)。朱裳父亲不仅自己省吃俭用,而且对儿子要求十分严格,一再教育朱裳要以先贤圣人为榜样,廉洁守正。自己虽年老,一碗饭、一身衣、一床被子足矣。朱裳同僚看到他父亲的衣服实在太破旧了,知道他家境贫寒,便利用祝寿的机会给其父送了一件新衣,但被其父坚辞谢绝。
后来,朱裳担任右副都御史后,他的父亲去世,他回家守制,家中仍是“草舍席门”,“一如寒士”。他在外为官多年,没为家里添置一亩田,没有翻修一间屋,却常常尽其所有周济乡邻,救人之窘,乡亲们有了事都愿意找他解决。人们敬佩他的人品,清廉爱民及正义敢言的风骨,在家乡为其修“无愧亭”一座,立石碑表彰他的功德业绩,流芳千载。同时也勉励后人为人为官要做到“无愧”——无愧于天地,无愧于苍生,无愧于自己的良知。
(源自《明史》)
云浩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English Version: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12/10/1540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