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云南省石林县杨自祥遭迫害经历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八日】杨自祥,男,五十三岁,家住云南省石林县板桥镇三家村,是一等伤残军人,曾经生活不能自理。一九九七年修炼法轮功后,身体康复,为国家节省了大笔医药费。

二零一四年四月,杨自祥在探视同是修炼法轮功的朋友时,被闯入的警察绑架,后被非法判刑三年半,在狱中被折磨的奄奄一息。而且当地民政局还停发了伤残军人生活费,断他的生存来源。目前,杨自祥被非法关押在云南省第一监狱。

杨自祥的妻子昝丽芝,日前写信给国家主席习近平,要求紧急释放自己的丈夫。以下是昝丽芝在信中叙述丈夫遭迫害事实:

我是云南省石林县一个普通公民昝丽芝,五十一岁。我在电视上看到了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九日签署的主席特赦令,受到鼓舞!但我内心忐忑不安,因我丈夫被关在云南省第一监狱,在时间上不符合释放条件,故向您写信反映真实情况:

我丈夫杨自祥,是云南省石林县板桥镇三家村一名一等伤残军人,今年五十三岁,一九八七年在对越战争的老山、者阴山战斗中,被地雷炸伤,造成左腿截肢,右腿粉碎性骨折,被国家评为一等伤残军人。之后身体很虚弱,每年至少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医院度过,生活不能自理。直到一九九二年,法轮功祛病健身的神奇功效传到了我们耳朵里,也亲眼所见。一九九七年我丈夫就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开始了炼功,没想到效果神奇!从此精神了,康复了!十六年来都没有生过病,没有住过一次医院,为国家节省了一大笔医药费,从前被病魔折磨出的火暴脾气也没有了,变得温和多了,我们一家生活也变得和谐幸福,知情人都为我们一家高兴!

可在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九日这天,我丈夫去看望一个生病的朋友,正在朋友家吃饭时,一群警察突然闯入,绑架了朋友一家五口及包括我丈夫在内的等亲友。二零一五年一月,我丈夫被判刑三年零六个月,他在被非法关押九个月后,从看守后保外就医回家。

当时,我丈夫在看守所被迫害得身体十分虚弱,骨瘦如柴,从原来的七十三公斤降到了四十九公斤。不能正常吃饭,每天只能喝一点流食;在床上不能正常睡觉,只能在沙发上靠着睡,身体非常虚弱,在这样的情况下,可到了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我丈夫被派出所警察从床上抓走,送往云南省第一监狱。

我丈夫没有犯法,没有任何法律不许修炼法轮功。相反国家宪法还保护信仰自由,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从古到今,凡是称得上犯罪的事,我丈夫都没有做过。仅仅是为了自己的身体选择了信仰,这是合法的,这是一个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也是受到宪法保护的。难道他一个军人只能有为国牺牲的义务,只能有为国伤残自己的义务,而不能有自己健康的权利吗?他没有死在战场上,却在和平的环境中被迫失去健康,甚至会失去生命。

从二零一五年一月起,民政局就停发了国家拨付给的伤残军人生活费,断他的生存来源,不就是要他的命吗?一个公民,没有自己的生存权利、健康权利、信仰“真善忍”的道德权利,这个社会会是什么状态?说我丈夫犯了破坏国家法律罪,到底是谁在破坏国家法律?他为了保护国家领土失去了腿,却在这块领土上又被剥夺一切!

国家在选择干部时都是有条件的,其中之一就是要知法懂法的。公检法不能这样执法犯法,这对老百姓是不公的。法律是维护道德的,是惩治坏人的。我丈夫是好人,应该得到释放。这是我们一家人的希望:妻盼夫回,子盼父归。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