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约谈的政法人员讲真相经历(附真相信)

更新: 2018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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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五日】六月中旬,我的丈夫接到自称是区政法委甲的约谈电话:为你老婆的事找你谈谈。我丈夫立即问我:是不是你控告江泽民的事叫他们知道了?我想,这不正好是讲真相的机会吗?我说你别管,我来跟他谈。下午,甲又来了电话。

下面是我们的对话梗概:
我:你是政法委甲书记吗?
甲:是啊。
我:认识你很高兴,你找我有什么事吗?
甲:有事,你能定个地点吗,咱们谈谈好吗?
我:好的,那就在美丽广场,行吧?
甲:哎呀,真不巧,我的司机出去了。你能打车过来吗?车票我给你报销。
我:车票不用报了,那我现在就到你办公室去吧。

我打车赶到区政府,心里一直求师父加持。由于他没报真实的机构与身份,我颇费周折才进了甲的办公室。茶几上为我泡着一杯绿茶,甲热情的邀我沙发上落座,一口一个大姐的叫着。另一名工作人员乙作陪,还拿出记录本开始记录谈话内容。我一看就明白他做了记录必定要我签名。我当机立断拿出手机,调到录音模式然后放到茶几上。甲见此举动,马上吩咐乙说“不要记了”。乙撤走了记录本。甲又对我说:大姐,你也把手机收起来,行吧?

下面是我们的谈话大意:

我:我叫某某,家住某地。我也希望能知道二位的尊姓大名。
甲:好,我叫某某,他叫某某,我把名字写给你吧。
我:我今天应约而来,我讲的每一句话我都会负责,二位讲的话也要为自己负责。
甲:其实也没有什么事,你居住在乙区,户口在甲区,属于我的管辖范围。你是我们区的“重点人物”,只要你承诺不出去发传单,只在家里炼功,我们就把你降格到“一般人员”。另外你是愿意归乙区管?还是归甲区管?如果你不作出承诺,那会给你的出行,生活方方面面带来不便,还会影响到你的孩子、家人。还要到你的家里去找你,搞得你邻居都会知道,对你影响不好,你考虑一下。不必急着答复我,我还要找你丈夫谈谈。

回家后我针对甲提出来的问题写了一份书面回复,亲自送了过去。从那以后,他们再也没找过我,也没约谈我的丈夫。

我们学法小组同修切磋后,觉得我们首先应该要摆正我们与派出所、610所有基层人员的救度与被救度的关系。他们找来就是来听真相的,我们要本着慈悲善念的心态从多种角度启发他们的良知善念,讲清真相。而不是把自己摆在被迫害的地位,一提到他们就没好感,甚至心生仇恨。

在应对他们的方法上,态度要不卑不亢、堂堂正正、不惊不怕。现在的基层人员中如有邪恶之徒,你只要问他姓名,他立即就会收敛许多。为避免他们造业,问清他们的姓名是必须的,只此简单的一问,便使他们心虚胆寒。

下面附上我给610的信。与同修们切磋,当事人的姓名隐去,用甲、乙代替。

甲先生、乙先生:二位好!

我应邀赴谈时在区政府门卫登记室报上“政法委甲书记”,被告知查无此人。至今我不明了二位的身份与官职,不敢贸然称呼。为避免冒犯就用通用的“先生”称呼二位,这样比较妥帖吧。 “政法委”是甲先生自报家门的,可是为什么被告知政法委没有姓甲的?我暗自以为二位先生是“610”办公室的,二位能否确认一下?那我就按我猜测的“610”来面对二位吧。

甲先生说过还要约谈我的老伴,我等了几天也不见动静。甲先生要我承诺的问题,一直没有落实,我不想再劳烦二位,所以以此书面文字作答。

当然,我并不希望甲先生约谈我的老伴,有如下原因:

一、从法律角度上讲,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我与老伴除了《婚姻法》界定的相互的责任与义务外,他不是我的监护人,我的任何行为由我个人负责。如果由于我使我的老伴受到精神、心理上的压力,那就是株连。这是在法制健全的社会状态下所不允许的。

二、由于坚守正信,坚持用自己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的亲身感受讲述法轮功真相,我无数次的被骚扰、监听、跟踪、蹲坑、电话窃听,直至蹲洗脑班、看守所、劳教所。我的老伴多次被约谈、骚扰。十六年来,我的老伴从年富力强的壮年汉子到如今两鬓霜染的老年人,他承受了怎样的压力与痛苦,是局外人所无法想象的。我凭着坚定的正念一路走过来,作为配偶,他凭着什么走过这么漫长的腥风血雨的苦难之路呢?他在漫漫长夜中与我相濡以沫,在患难与共中走过来了。没有怨言,没有表白。为什么?因为他目睹了我在法轮功的修炼中提升了人品,炼好了久治不愈的顽疾,省却了他既要上班又要照顾病人的麻烦。他知道,家中有修炼法轮功的老婆,老公不会利用、不敢利用工作之便贪腐受贿、搞违法乱纪之事。

法轮功遭到无端的抹黑、造谣、污蔑、铺天盖地的打压,我作为亲身受益者告诉世人法轮功的真相是天经地义的。我没有人云亦云的附和,没有见风使舵的落井下石。我的坚持有人说是“愚忠”,有人说是不自量力的以卵击石。都不是,而是我们古老民族正统的道德标准“仁、义、礼、智、信”在一个弱女子身上的具体展现。与具有这样正统道德观念的人为偶,我的老伴知道他守护的是什么。他知道在当今之世,除了法轮功修炼者之外,无人能出其右。无论他的仕途穷达、收入多寡、处境顺逆、身体的强健与衰老,这样的伴侣都会一如既往、不离不弃、尽心尽力的尽妻子的本份,他知道他拥有的是一份安心与踏实。他做出了正确的选择,他是一位智者。正因为如此,我力所能及的为他遮风挡雨,使他少受冲击与压力。基于以上理由,从人道主义角度上考虑,甲先生能放弃约谈我老伴的打算吗?

有人说,觉得好在家炼就行了,没人管你,你的家人也不会受到牵连。这是我听的最多的一句话。可是换位思考下:当你受到莫名的污蔑时,我恰恰是最知道你的清白的,我出来作证就会使你免受伤害,就会还事实本来真相,而我却因为怕受牵连不敢说句真话,你会怎么看我?你会认为我是好人吗?中华民族文明历史上从来不缺乏这样的仁人志士。汉代名将李陵率步卒不满五千深入胡地,转斗千里、矢尽道穷、士卒死伤而积,救兵不至。李陵为胡所虏,兵败生降。消息传来,武帝大怒,与李陵毫无交游的司马迁力排众议,为李陵陈情,被下大狱、遭宫刑,受奇耻大辱以至侮辱先人,无颜上父母丘墓。现代人变异的观念怎能理解这种行为?必斥之“愚昧、傻帽、自讨苦吃、放着好日子不过”。汉代苏武出使匈奴,被单于扣留流放北海,牧公羊,待产仔才能得归。冰天雪地十九年,白发娘盼儿归,红妆守空帏。为了什么?为了不辱使命。拒绝金钱、美女、官职、荣华富贵而不要,千古留名,历代称颂。但是,有些人却会反过来看:苏武铁石心肠太自私。为了成就自己的千古美名,不惜让他的白头娘亲望眼欲穿,让他的妻子独守空房从青丝到白发。观念的变异,会使人们对同一事件产生截然相反的看法。

法轮功学员为还原事实真相,遭骚扰、抓捕、劳教、判刑。家人遭牵连、失业、失学、家无宁日。有人会说,你太自私了,为了你的信仰而不顾家人的痛苦。你的家已不家完全是你的责任、过错。这完全是颠倒黑白、混淆是非之说。如果不出现这个造谣诽谤、抹黑镇压法轮功的局面,法轮功学员在社会、在家庭都会做的很好,在哪里都会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一个好人,决不会出现对社会、对家庭不负责任。正因为被以违反法律的罪名抓捕、关押,使法轮功学员骨肉分离,被剥夺了对家人尽责任与义务的权利,使家人遭受莫大了的痛苦。谁之过?非法轮功学员之过,而是镇压使之然。反而用这种搞乱人的思维,偷换概念的说辞,陷法轮功学员于不仁不义、不忠不孝之地。

两位先生说过,工作不能选择。这是真话。610性质特殊,是个损大德做大恶的“工作”,也可以积大德行大善,单靠人以良知来为自己作出正确的选择。由于工作关系,两位先生走近了法轮功。甲先生炼过法轮功动作,乙先生看过法轮功书籍。现在修炼法轮功的人数众多,遍及世界每个角落。身份地位各异,有国家总统,也有布衣平民;有商界大亨,也有一介贫农;有学富五车的各界精英,也有目不识丁的乡野妪叟;有白发老者,也有幼小儿童。没有任何一个修炼者是被人逼迫着走入修炼的。甲先生看过法轮功的书籍,却以自己的理解对法轮功下了断言。老子曰:上士闻道,勤而行之;中士闻道,若存若亡;下士闻道,大笑之,不笑不足以为道。没有人逼着你信仰法轮功,更不会以国家暴力的形式,监狱、警察、610、镣铐、电棍、洗脑班、殴打等各种酷刑,非得逼着你信仰法轮功不可;然而,对于法轮功信仰者,中共却以国家暴力的形式,监狱、劳教所、看守所、电棍、殴打等等各种无所不用其极的手段强迫人放弃法轮功信仰!

法轮功是佛家上乘修炼大法,也称法轮大法。是以宇宙“真、善、忍”为准则指导修炼人修心向善的高德大法。随着中共在世界范围内的抹黑污蔑,反而使有缘人因为想了解法轮功而走入了法轮功修炼。现已洪传了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著作翻译成40种语言文字,并受到多项褒奖。但唯独在中国大陆受到镇压。现在中国人心不古、世风日下、黄毒赌遍地。历朝历代的人心都没有败坏到如此触目惊心的程度,先生由于工作关系,接触到的大法弟子中,各行各业的都有,可曾见到有一个吃喝嫖赌、贪污腐败、违法乱纪的吗?

甲先生、乙先生都告诫我不要做违法的事,这很好。这是简单、朴实,对每个人都适用的真理,我会谨记。我也可以借用一下:两位先生也别做违法之事。我坦诚:我的牢狱之灾、艰难困顿、遭受非人的肉体摧残、精神折磨、人格侮辱,都不是因为我做了违法的事,恰恰是行驶宪法赋予的,受法律保护的公民权利。

王立军何许人也?多年来以法律的名义制裁他人,等他事到临头,他都知道法律保护不了他,而要逃到美国领馆去申请政治庇护。有一个对外发言人,在中外记者发布会上说,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某政治大学的标志性建筑,一本律典上托着地球仪,大意是依法律办事才能玩转地球吧。现代人黑色幽默,嘲笑说法律顶个球。当权大于法,人治取代法治,法律被人玩于掌股之间时,百姓都知道:法律不能当挡箭牌、法律顶个球、法律连球都不顶了。二位先生如有求助法律的事,你就知道法律能不能保护你。零八年奥运期间,610安排人员对我施以全天候、零距离的监控。买菜都有二人紧随左右,寸步不离。我不堪其辱,到街道办事处询问其做法的法律依据,有个工作人员回答:有些法律不让你知道。有的相关人员直接回答:别跟我讲法律,对法轮功不讲法律。也不怪他们这样说,江泽民的三大政策:“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这些不会让老百姓知道,对法轮功是不讲法律,如果对法轮功讲法律,对这些修心向善的好人就不会有惨绝人寰的迫害。将来有机会,我想把这些雷人雷语整理成册,集结成书,昭告世人。街道不讲法律,我找610办公室,当时的主任与一工作人员接待了我。我叙之原委,讨教其对我监视的法律依据,对公民实施监控的执法部门及必须履行监视的法律手续与程序。结果却是我竟然毫发未损的安全回了家,并撤走了对我实行监控的人员。这是十几年来唯一一次运用法律成功保护自己的案例。事后据相关人员说,这是奥运期间,本区唯一撤销监控的。或许是610主任的良心发现。但是这远远不够,应该撤销对所有的法轮功学员的监控。

从上到下的各级610办公室属于国家的哪一机关?其合法性在哪里?还是从来就不合法?对法轮功的迫害政策,以哪一步法律为依据?先生有过深思明鉴吗?我说劳教所对我的残酷迫害,二位先生都直陈太不应该,证明先生良知未泯。在劳教所,我说你们为什么迫害我,我没犯法。警察说,犯不犯法我管不着,不是我抓你来的,是你们当地610、派出所送你来的,来了就得“转化”,我们有“转化率”,完不成任务我们就得打到你“转化”。610说,我没打你;劳教所、监狱说我没抓你。酷刑折磨甚至致死人命,610、劳教所、监狱、看守所都可以推卸责任:不是我干的,不是我要干的。但是最终谁都推卸不了责任,这个链条上的每一环都在起着这个作用,致死的人命是这个链条上的每一环共同欠下的血债。

有一篇网文,大意是大炼钢铁,超英赶美的年代。作者就读于武汉某初中,有关人员安排他隔空锯掉楼梯上的铁栏杆,当作炼钢原料。操作时,正打扫卫生的前教导主任(右派)低声告诉他不要锯,空隙太大对学生不安全。作者闻言停止操作。有关人员过来查问,他道出了原委。结果右派教导主任因此话被批斗致死。更不幸的是,后来一个学生失足从锯掉的栏杆空档掉下去当场摔死。两件惨案彻底改变了作者的人生取向,终生拒绝仕途。没有人责怪他,更没有人追究他的法律责任,但他认为自己就是这两条人命的杀人凶手,终生都在无尽的愧疚和良心的折磨之中。写出网文也许是为了缓解内心的痛苦吧。这是良知、善念尚存之人。经二位先生之手送到监狱、劳教所的法轮功学员,也许一去不复返了,也许回来也是九死一生。即使没有肉体上的折磨,残酷的放弃信仰的精神“转化”也是生不如死,那是真正抽掉了人的灵魂,只剩一具游动的躯壳。对于这些,先生没有一丝愧疚吗?

甲先生为人之子,是尽了孝道了。有句话叫“百善孝为先”,先生这些年当中为母亲的赡养付出了十几万元,这对于一个正常收入的公务员来说,是一笔不菲的数目。我敬佩先生这一点。我也是方圆十里八村有名的孝女。在孝道上我和先生有共同之处。可是当我被几次劳教中,我的父母为我牵肠挂肚,眼泪流干!在我第一次被劳教时,大冷天我的母亲去看我,我看她那干枯瘦小的身躯,像一片枯叶在寒风中瑟瑟发抖,我的心真是用肝肠寸断都形容不了,描绘不出!可是不是我不孝,也不是我狠心,而是从上到下的镇压链条使我无法尽孝,置我的亲人如此境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一人之心,天下人之心也。先生有母孝,每个法轮功学员也都有父母。经先生之手遭羁押的法轮功学员,先生为他们的父母、亲人想过吗?也许答案是否定的:我只对上级负责。可是你想过上级对你负责吗?答案也是否定的:不负责。从哪儿找答案:《国家公务员》第九章第五十四条:公务人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长达十六年至今还在进行着的对法轮功学员腥风血雨的迫害,其惨烈程度远远超过了历次政治运动。刚开始的大张旗鼓,到后来渐渐转入地下不为局外人所知。有多少人失学、失业、流离失所、夫妻离异、亲人反目甚至失去生命。供职于“610”的你们是局内人,能不知道吗?如果良知尚存,稍有不安,或许会自我安慰:我没打人,更没致死人命,没开除谁,以这种“理由”求得心理安宁。倘若良知全无,那就会心安理得。但是惨烈的事实是抹煞不掉的,这个罪恶的杀人机器的转动,你是它的一个齿轮。

先生也许没想到,所以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基层人员,才是真正的受害者。单是《国家公务员》的这一条,就堵死了所有参与者的退路。过河拆桥、卸磨杀驴是中共的一贯做法。举一个小例子。我老伴的战友兼同乡,有个英姿飒爽、伶牙俐齿的未婚妻(后来的妻子)。文革中,涉世未深的姑娘由于先天的优势,如鱼得水一般,大出风头,在批斗会上踏上公社书记一只脚,叫他永世不得翻身。后来深陷其中,在狂热批斗运动中不能自持,越蹦越高,也因此赚得了政治资本,成了当地的名人。可是风水轮流转,在后来的平反“讲清楚”中,她是百口莫辩,被削去了所有的头衔,灰头土脸的终结了政治生命。再一个例子,文革结束后,北京市公安局长自知作孽太多,欠下的人命太多,上吊自杀。“自绝于党,自绝于人民”。下面八百多名手上沾血的警察被以公差的名义押往云南秘密处决,给家属一个骨灰盒,称其“因公牺牲”。江泽民还在台上时就被海外多个国家起诉,阿根廷甚至对江泽民下达了逮捕令,弄得他如坐针毡。后来江派要员与海外有关方面联系,提出的条件是:死了多少法轮功学员,拿多少警察偿命,以此交换撤销海外对他的起诉。法轮功方面拒绝了他的条件,非得把元凶绳之以法,给基层参与迫害者一个解脱、自救的机会。由此可见,基层人员如果执迷不悟,可能连最后这个机会都将失去,不会有谁来替基层人员承担责任。

610的基层人员,有的上面怎么说就怎么做,做事不用脑筋不留后路……对局势的认识还停留在镇压初期;有的不以为然,意识不到自己可悲可怕的处境;有的就是铁了心要一条道走到黑。610是个非法机构,但是工作人员也有心存良知善念的。我们按照“真、善、忍”修炼的人没有敌人,我们把谁都视为亲人,所以我们才一再劝善,希望你们能有走入未来的机会。我与你们的接触中,感觉到你们也知道局势的变迁,在用另外的方式保护自己。一、不透露真实姓名。二位除外,当然你们放心,不到万不得已,我不会把二位的姓名公之于众,放到“国际追查”的名单上去。法轮功学员所做的任何事,目的只有一个:叫人了解真相。分清善恶是安身立命之本,在即将到来的历史大淘汰中保住性命。我对二位也是这个目的。所以我了解你们的姓名也不是以害你们为目的的。二、不透露机构与职务。这与镇压初期的烈烈威焰已不可同日而语。但是我也明说了,这种自我保护的方式只能瞒人,不可欺天。停止迫害,保护法轮功学员才是保护你自己。

迫害法轮功的首恶急先锋,周、薄、厚、王、苏、李东生等一干人已落马,外因是贪腐落马,内因其实是迫害法轮功遭到了报应。但是这还没完,因为核心罪恶还没审,还不是最后一站。上天不以迫害法轮功治其罪,是给下面基层人员留机会,做出最后的抉择。上天有好生之德,一旦事情明朗化,一切就都定下来,就没有再可以悔改的余地了。现在的形势,二位也知道,可是还不知二位判断力如何? 610正在被边缘化,很快行将解体。多个基层610主任无人继任,成了烫手的山芋。不少聪明的警察退出迫害,对法轮功学员的庭审被一再推迟;不少法官在静观其变,不肯在判决书上留下自己的名字。当然迫害还在继续,是因为还有愚蠢、邪恶不可救药之徒,非要赌上身家性命一条道走到黑。

二位先生一再回避与我讨论对待法轮功的法律问题,说是你也说不清,我们也说不清。二位先生能不能说清我不知道,但是对于法轮功的法律问题我能说清。撇开什么刑法300条,两高的司法解释等等不说,不说它是否违反根本法——宪法,不说它是否具有法律地位,单说民政部、公安部界定的14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以上所有条款就不适用于法轮功。这是最简单明了的。

当局提出要依宪治国,加强宪政,加强司法独立审判,并首启国家赔偿制。“呼格”案已得到赔偿。五月一日起,实行“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立案改革,这些必将带来一个新的局面。周永康式的玩弄法律于股掌之上的时代将划上一个句号。这也是天意在人间的显现。关押法轮功学员最方便的劳教所都解体了,二位看不懂吗?

郭先生要我答复的问题,我想我已大致说明白了。一、发与不发法轮功真相都是受宪法保护的公民权利,发与不发都不构成违法犯罪。二、把我交于甲区,还是留在乙区,这是不应该存在的问题。因为我是守法的自由公民,哪里对我的人身实行监控、跟踪、蹲坑、窃听、绑架、上门骚扰都是违犯法律的。如果非做不可,请报上姓名。朗朗乾坤之日,我们再作理论。而且就在现在,不必等将来。“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我、你、他、所有的公民都必须守法,依法行事,没有“铁帽子王”,谁都可能成为原告,谁也都可能成为被告。

不说薄熙来落马罪不容恕的深层原因,单就表面原因而言,是王立军平时就搜集了他的罪证,音像的、文字的。在关键时刻为了自保而抛出了他。二位先生到下面检查工作,部署对法轮功学员采取“行动”,对法轮功的抹黑宣传造势把不明真相的民众推到了“真、善、忍”的对立面,从而仇恨法轮功。所有做这些“工作”的时候,先生有没有想到过你的下级会不会留下你的证据?到大清算之时为了自保而抛出你?答案是肯定的。因为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先生你如临深渊仍不却步,该怎么办哪?

二位先生尊我为大姐,我不敢妄自托大。我有一个弟弟与弟媳在政府部门工作,并担任小小的职务。我弟弟是持法律文凭的,初在检察院供职。迫害法轮功之初,我就告诫他们远离迫害,不要参与。他们听我话,姐姐在他们心中是明大义、识大体、有担当的好形象。还好,这些年他们手上没有沾血,这是最令我欣慰的。修炼人慈悲为怀,我把二位当作亲人,也说这么一句:以史为鉴,向前走,往远看,不要陷于一时一事之中。远离迫害,用良知与善行善念才能保护的了你自己,因为人在做,天在看!

×××
2015年6月22日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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