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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我们知道,但我们做不了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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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九日】重庆法轮功学员秦丽于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乘火车,被查验身份证,因法轮功学员身份而被绑架,并被劫持到洗脑班。之后又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秦丽提出上诉后,九月二十三日,重庆第一中级法院来人调查提讯,问秦丽为何要上诉,秦丽说了五点,其中一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知﹚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十四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法官说:“我们知道,但是我们做不了主。”

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中共邪教并没有资格评判什么是邪教。中共为骗取合法性,也制定了法律法规。即使根据中共自己制定的法律法规,迫害法轮功也是违法的。

法官既然做不了主,为何还要违法错判呢?中共自己早已做好了卸磨杀驴的准备:《公务员法》新增第九章第五十四条:“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零一三年八月,中共中央政法委出台指导意见,首次明确规定“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要终身负责”。中共新华网的报道特别引述了浙江省公安厅厅长刘力伟的一段话:“对于造成冤假错案的责任人,无论在职还是退休,无论是否离开公安系统,都要追究到底!”

中共政法委本身就是一个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非法组织,新华网则是中共的谎言喉舌。中共邪党为转移民愤,推脱罪责,很可能会把罪恶推给中共公检法的打手。

这样明显的错案冤案出自于哪个法官的手签下的名字,就等于给自己签下了地狱通行证。除了人间中共自己的法律要制裁你,“善恶有报”的天理更是在追究所有迫害法轮功的犯罪者,其表现形式就是反映在当今社会中的“打虎拍蝇”中,层出不穷的老虎苍蝇们被以“贪腐”的名义查办而落马,中国的公检法在职人员和所有目前正在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们,三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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