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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法官李边疆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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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法官李边疆,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所谓庭审过程中,执法犯法,恶行累累。

李边疆,男,沙河口区法院法官,手机号码15502626633,办公电话0411-82793527,办公室地点:法院刑事庭604室,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 地址:沙河口区西南路789号1-1-1,邮编116033。

“十佳维权律师”被非法判七年

王永航,男,四十二岁,大连乾均律师事务所律师。2012年7月24日,王永航等十位大陆正义律师在美国获得“十佳维权律师”奖。

王永航因多次为法轮功学员提供法律服务,为受中共当局迫害的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并发表致胡、温的公开信,指出以刑罚手段对待法轮功修炼者的违法性,要求当局立即改正自一九九九年来的错误判决,释放所有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修炼者,而被判冤狱七年,现被关押沈阳第一监狱。

法官李边疆为王永航律师案件主要责任人之一,不仅执法枉法、渎职宣判王永航律师,并积极地协同大连市沙河口区国保大队及市国保大队多次参与诬判法轮功学员。

2009年10月14日,李边疆未通知律师、家属,秘密非法庭审王永航,王永航为自己做无罪辩护;11月27日,沙河口区法院第二次非法庭审王永航,诬判其七年重刑; 2009年12月,“法轮功人权”在提交给联合国的人权报告中不但提供了王律师被非法关押、判刑的具体细节,同时还记录了所有参与迫害的中共执法者的姓名与单位。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已介入对此案的独立调查。

马冬梅被非法判刑六年

2014年9月2日,马冬梅姐姐给李边疆打电话,得知妹妹马冬梅被非法判刑六年。姐姐问:“为什么判这么多年?”法官李边疆说:“马冬梅不认罪,又赶上严打,还是屡犯,有几个部门在香炉礁派出所研究定的”。姐姐说:“你们法院应该主持公正,他们怎么能说的算呢?”李边疆说他自己说的不算。法院办案,要听从其它部门的联合决定,而法官说了不算。这就是发生在当今依法治国大环境下的司法断案。初审法院、二审法院在对马冬梅的整个所谓法律程序中,一直将“法律”玩于股掌之上。看看马冬梅被迫害的经过:

2013年8月31日,马冬梅在家中被警察绑架。2014年5月27日,她遭沙河口区法院非法庭审。马冬梅在庭上告诉法庭人员:法轮功是正法,自己身心受益。传播法轮大法真相资料,是想让更多的人都解除痛苦。她说:“我没有罪,我没有错,法轮功没有错,大法弟子没有错!”

2014年9月2日中午,沙区法院初审法官李边疆打电话给马冬梅的家人,称马冬梅被判刑六年。家属遂请律师去看守所见马冬梅,发现马冬梅也是9月2日才获知自己遭非法判刑。

接下来,马冬梅上诉到大连中级法院。马冬梅的家人在焦虑中等待二审开庭的消息,但一个多月过去了,仍然杳无音信。家人遂于日前到大连中级法院查询二审日期,却惊讶得知:马冬梅的案子已经结案,二审已经结束,只差下判决书了。家人还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二审立案日期竟然在一审判决日期之前!

据了解,初审法官李边疆是在2014年8月26日签署了对马冬梅的非法判决书——(2014)沙刑初字第00341号。马冬梅是九月二日才获知遭非法判刑。而大连中级法院承办人、刑二庭法官何云波签署的判决书——(2014)大刑二字第00127号,立案日期是2014年7月23日,案件状态为“已归档”,即已经结案。

2008年5月6日,在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沙河口区法院非法庭审马冬梅。当时沙河口区法院李边疆是参与迫害的主要责任人。马冬梅被冤判三年,在大北监狱遭受迫害。

银行职员王建被秘密判七年

李边疆企图不通知家属、律师,于2012年11月20日对法轮功学员王建秘密开庭。律师知道后进行交涉,法院才勉强同意延期一天。非法庭审后,王建被秘密判七年。

之前家属找到法官李边疆,希望他秉公执法,并让其给法轮功信徒定罪的法律依据。李边疆回答:“每个律师都让我拿出法律依据,我比谁都清楚,我比谁都清楚,我是党员,我执行党的规定。举个例子说,建政以来,三反、五反等各项运动中,错杀很多人,以后不是平反了吗?就邓小平上台以后,进行严打,就是他一句话,当时枪毙的人,现在想一想都合理吗?如果共产党给法轮功平反了,我就执行。”

把七旬老人关入监狱

1、李边疆于2008年1月18日上午,在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非法开庭审判刘洪瀚(男,七十六岁)、马明秀(女,七十五岁)、孙淑芬(女,六十九岁)等三位七旬高龄法轮功学员。

2、大连七十六岁的张诚君老人被骗去开庭并诬判三年

李边疆于2013年11月将76岁的张诚君老人骗去开庭。就老人户外炼功和邮寄真相信对老人非法判刑三年,被劫持在沈阳辽宁女子监狱。张诚君老人被绑架前曾对朋友说:“李法官给我打了两次电话,不知是给我拜年还是又耍什么花招”。被老人言中了:李边疆伙同政法委,配合公安人员绑架了老人,同时,李边疆本人也被中共邪党绑架了——成为中共迫害法轮功的帮凶。

尚晓丽、谢宇母子被诬判三年

2010年大连市28岁的法轮功学员谢宇因为在网上和同学谈到法轮功真相,和其母亲尚晓丽一同被绑架。最后均被沙河口区法庭非法判刑三年。法官李边疆却说:“给你们已经判的够轻的了”!

遭李边疆直接非法判刑的其他法轮功学员还有:王仁国(3年),周传业(3年)、关越、金信年等。

正告李边疆

初略统计,李边疆诬判法轮功学员非法刑期共计35年之久。李边疆将如何偿还?

中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明确要求法官“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权势、人情等因素的影响。”联合国1985年通过的《关于司法机关独立的基本原则》,更是将“司法独立”规定为对各国司法的最低限度要求。

在此奉劝李边疆,接受法轮功学员的讲真相和劝善,法轮功学员按照“真善忍”标准做好人,没有错。不要再跟着中共邪党走到底。也正告李边疆及所有不惜违法参与作恶的短视者,你们的未来将会是非常暗淡的。快清醒吧,迫害法轮功是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早晚要被绳之于法!你们大连中院院长李威,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五日被 “双开” ,被收缴违纪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率先遭报,印证了“善恶有报是天理”的古训。大审判即将来临,只有立即停止迫害,争取立功赎罪,才是唯一的出路!

因果报应是天理,不被任何人与势力左右。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关于因果之事儒释道三教皆有经书、典籍可查证,君子敬畏于天地无形与他人之鉴察,深恐善心不坚, 在暗室中都唯恐有亏德行而获罪于天,因此谨慎独处时的清净。所以为人切莫欺心昧己。在中共无神论的毒害下,也有人以为自己做事隐秘,干坏事无人知晓,到头来都是难逃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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