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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恶的“以身份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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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四年九月五日】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局因非法拘禁法轮功学员至洗脑班,致使法轮功学员的亲人与律师前往要人。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建三江当局对这些人非法拘捕,引起国内外强烈关注。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四位律师被释放了。可同时被绑架的李桂芳等四位法轮功学员仍然被劫持,并面临着被非法审判。

一位律师指出:建三江事件一共抓了十一人,四位律师拘留后放了,四位法轮功学员却要判刑,他们参与的是同一活动,为什么?这是以身份定罪,不是以行为定罪,仅从这一点上讲,也是违法的。

律师对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以身份定罪”的说法,非常准确。反观中共十五年来对法轮功修炼者的迫害,全是这种罪恶的集中表现。也就是说,只要法轮功学员参与了一件事,不论这件事多么合乎正义,中共都可能以参与者修炼法轮功为借口实施迫害。就象这起绑架案,参与者有法轮功学员的亲人,有法轮功学员亲人聘请的律师,有法轮功学员,可是为什么却偏偏要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就是因为他们修炼法轮功这个身份。

中共以身份定罪的前提,就是将某一群有着相同阶层、相同特点、相同信仰、或同一民族的人先推定为有罪;而后再以此为由进行迫害。以身份定罪本身就是荒唐的,就是非法的,可是中共竟然用这样的方式残害中国人几十年。

中共为了更方便它迫害法轮功学员,还专门在法轮功学员的身份证上做手脚。只要拿着身份证在中共检查身份的仪器上一扫描,如果出现此人修炼法轮功的标识,检查人员就可能做出一些非法的举措。我们举例来看。

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五日,山东省高密市原再生胶厂法轮功学员王泽胜的妻子与儿子去潍坊进货,在高密火车站进站口查身份证时,王泽胜的妻子被查出是法轮功学员,就这一个原因,她就被扣留了,并与儿子一起被带到交通派出所,然后转到东关派出所。

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三日中午,河南许昌市法轮功学员黄双霞女士,和家人一起在许昌市火车站准备搭乘火车。在进站口,车站人员用仪器在身份证上一扫描,说黄双霞女士身份证有点问题,便将她带到火车站派出所,进行拘留盘查。

需要说明的是,这些法轮功学员是在没有任何罪错的前提下遭绑架的。法轮功学员的身份在中国是受到中共严重敌视的,他们对法轮功学员作了种种的限制和约束。法轮功学员出国办理护照,或办理港澳通行证时,只要被中共标识了法轮功学员的身份,工作人员就不予以办理。对于已经办理了护照或办理港澳通行证的同样可限制出国或通行。

那些因修炼法轮功而被绑架到监狱中的法轮功学员,他们受到的酷刑、奴役与待遇更远远超出人们的想象。比如在四川省五马坪监狱,狱警这样讲:“不管什么原因,你们既然到了监狱,共产党的法律告诉我们,对你们是绝对管理、任意处理,什么讲人权啊,到西方国家去讲,你们只能绝对无条件的服从,你们只不过是一群鸡、一群猪、一群羊,是可以随意宰割的,这就是你们的身份,这是你们思想改造、 劳动改造的基础……”

再比如在山东第一女子劳教所,恶警孔宴霞是专管奴役劳动的,为了多拿奖金,每天定的劳动定额很高,法轮功学员要是完不成任务,她就大会小会的搞批斗。她骂学员:“完不成任务就是不要脸,光能吃不能干,这点活都完不成对得起吃的馒头吗?人要脸树要皮,别忘了自己的身份!”

中共利用身份残害中国人民,可不只是针对法轮功学员。从历史上看,中共对中国人民经常不断地变换着这种以身份为借口的迫害。例如中共抢夺政权前的“打土豪”。那些有土地的人犯了什么罪?在那时,只要是“富人”这个身份,就是中共绑架的对象。

中共以身份残害中国人的行径在它执政后并没有停止。中共想迫害哪一个群体,这个群体中的人就会被扣上某种“身份”的帽子,随时被中共任意的、残酷的剥夺正常生活、工作、甚至生存的权益。

由此看来,中共残害法轮功学员,是其罪恶的本性使然。明白了中共以身份定罪,以身份杀人的规律,也是看清中共的罪恶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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