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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超期羁押看中共践踏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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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二日】明慧网曾经报导过这么一个冤案:谷怀兵,男,三十七岁,四川省成都郫县人,被绑架前在成都电脑城清河电子公司打工。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一日晚在公司集体宿舍被成都武侯区跳伞塔派出所绑架,在无任何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的情况下,检察院推到公安局,公安局推到检察院,来回数次,被超期羁押两年多(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一日~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成都武侯区法院非法开庭枉判谷怀兵七年有期徒刑。此次被非法判刑的共有七人。谷怀兵认为这是对自己的陷害诬判,便提起上诉。此冤案中,受害人谷怀兵不但被枉判重刑,还遭受了当局两年多的超期羁押迫害

那么,什么是超期羁押?依中共体制内的法律来说,是指公检法在办案过程中,对当事人实施的羁押期限超出了法定的期限就属于超期羁押违法行为,是枉法渎职。按照大陆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对当事人实施刑拘期限是十四天,三天内必须提请是否逮捕;检察机关批捕的期限是七天,捕后不超过二个月,公诉期限是一个月,最高延至两个月,一审二审各为一个月,不能超过一个半月。以上根据案情可延期羁押。

这些法规界定,似乎是中共在证明其纠正这种违法行为,向外界传达保障人权的消息,其实这是个障眼法,因为它根本就没有诚意制止惩罚这种超期羁押违法行为,只是摆设了这么一下。由于大陆办案人员普遍存在着办案随意性与隐蔽性,缺乏得力监督,加上当事人法制意识淡薄,任由办案人员处理,而大多数辩护律师为了维持业内关系,对公检法超期羁押违法行为视而不见,致使这种枉法渎职犯罪案例比比皆是,即使引起人们的察觉,也没有足够的重视。

必须指出的是,中共以案情复杂等理由,又规定了最高延期羁押期限,这本身就是公然超期羁押违法行为,只不过冠以法律法规。为什么非要延期羁押?其衙门内外豢养了数量巨大的公务员与办案人员,加上其拥有世界上最先进的办案装备,如果不是偶尔碰上什么特别重大案件而需要拖延办案时间,就国内那些平常案件,无需对当事人延期羁押,对一般案件当事人实施延期羁押,这只能说明中共办案人员素质差、水平低,或者是当局故意给办案者提供与当事人讨价还价做交易捞好处的空隙。而且中共界定的超期羁押行为的适用条件与国际法规是相悖的。

劳教制度取消前,中共办案人员存在超期羁押违法行为多集中在刑拘转劳教环节,又以迫害法轮功群体为最高峰期。中共发动全面迫害法轮功后,大批的法轮功学员被当地恶徒抓到洗脑班、派出所、拘留所、精神病院、看守所摧残,遭到非法刑拘羁押侵权,而后被非法投进劳教所加害,期间,法轮功学员受到非法长期羁押虐待,有的被羁押的时间长达数月之久,有的一年多,甚至更长,所谓的公安办案人员在当地邪恶六一零的操控下,在没有报请上级司法同意延期、也没有公开审理的情况下,就私自将法轮功学员投进劳教所,办案人员为了掩盖超期羁押违法行为,一般将羁押时间抵顶刑期时间,实质上是枉法犯罪。而在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的案例中,中共办案人员超期羁押的违法犯罪行为更是普遍存在着。

吕震,男,汉族,七六年七月二十五日出生,山东蒙阴县蒙阴镇西儒来村人,重庆大学国际金融专业学生,品学兼优。九九年中共迫害大法后,吕震与重庆大学的学员们毅然去北京维护大法。多次遭到重庆大学、蒙阴县当地恶徒们的追捕迫害,零四年三月,吕震在蒙阴镇赵峪村再次被恶徒们绑架,非法关进蒙阴看守所、临沂市洗脑班。他被非法羁押了十个多月后,蒙阴县“六一零”、蒙阴县法院将其诬判十一年,投进山东省监狱,后在狱中被恶徒们酷刑摧残致死,年仅三十三岁。

王永金,男,三十七岁,福建宁德人,原福建省武警指挥学校教官,研究生毕业。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一日,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金洲社区中共邪党副书记张玉田陪着四个不明身份的便衣劫持了王永金,到他的单身住处非法抄家,非法劫走电脑、打印机等多件私人财产。将王永金非法关押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经办:福州公安局国保大队恶警周迅、林文强)。王永金被绑架了二十天之后,国保恶警才被迫通知他的家人。国保警察指使看守所和仓山检察院,阻止律师介入,不让律师会见当事人、查阅案卷。之后,王永金一直被超期羁押在看守所有一年多。仓山法院对王永金才秘密开庭并非法判刑。

二零一三年五月四日,暂居江苏徐州市丰县的山东省金乡县刘巧珍和郭艳华两位女士,以及江苏司秀丽、孙梅英、姜群、李新荣四位法轮功学员被丰县警察绑架。中共两次非法庭审无果,又绑架了坚持要人的刘巧珍丈夫。当时,刘巧珍等五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羁押在徐州看守所,已超出一年。家中孩子无人照顾。

四十岁的刘晖女士,是成都金琴路小学语文教师兼班主任,中共残酷迫害法轮功后,她被当局迫害的家破人散,儿子一直由老父母、姐姐抚养上学。她曾被非法关过十几次,非法拘留八次,非法劳教、判刑各一次,多次被迫害致生命垂危。工作、户口、身份证被剥夺。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晚九点左右,刘晖女士被成都市金牛区国保、抚琴派出所警察等二十多人从家中绑架至金牛区抚琴派出所,抢走刘晖私人物品笔记本电脑等,她家人一直未接到任何通知,经四处打听,才于十多天后得知,后来刘晖一直被非法羁押在成都市看守所达两年时间,二零一三年十二月被非法判刑三年半。刘晖女士一直零口供,为抗议迫害,在非法庭审期间一言未发。刘晖本人收到非法判决书后第二天亲自书写上诉状让成都市看守所递交,抗议非法判刑。律师表示,仅仅从关押时间上看,根据《刑诉法》等的相关规定,金牛区当局的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已涉嫌对刘晖构成严重的超期关押。

应该明确的是,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关押迫害犯罪行为,其性质远远超过其所谓的超期羁押违法行为,特别是被绑架到洗脑班的人员,连一点法律形式都没有,就被长期劫持在洗脑班折磨,完全是中共土匪绑票。可法轮功学员既没有违法,更没有犯罪,如果非要用法律术语来叙述他们的活动的话,那只不过是他们依法信仰、依法上访、依法维权,他们才是真正的法律遵守者和维护者,但还是遭到了中共无理的巨大迫害。这说明了什么?这只能说明和证实中共恶党的无耻与邪恶。

由于中共各级所谓政法司法办案人员奉行的是江氏流氓集团的“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死、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群体灭绝政策,对善良民众随意抓捕,无限期的非法关押,直至将受害人转化、劳教判刑或虐杀,所以这种非法关押迫害已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超期羁押违法行为,应是故意长期非法囚禁或长期拘禁犯罪,给不法之徒实施犯罪提供了更多的时间空间,给受害人造成了更多的身心创伤,特别是中共一党推行的迫害关押政策,所以危害性更大,受害人的遭遇更惨烈,那是冤中冤、案中案。

二零零二年九月份左右,山东省临沂市、蒙阴、沂南、沂水四地恶警苟合作案,在蒙阴、沂南、临沂区域内,连续制造了多起绑架案,绑架了法轮功学员仵增建、石增雷、杨庆好、赵传文、刘淑芬(女)、田德军、张德珍(女)、公淑华(女)、滕德荣(女)、公茂海、滕德方、李永欣、杜凤娟(女)等,当局恶警对他们非法劫持刑拘,异地超期羁押,致命性的刑讯逼供。

期间,刘淑芬(沂南县岸堤镇塘子村民,时年三十九岁)与张德珍(蒙阴县旧寨中学女教师,时年三十八岁)二女士,就是被恶徒非法羁押、酷刑摧残了四个多月秘密杀害的。当时二人被蒙阴县国保大队恶警强行投进看守所后,时任县“六一零”主任的恶徒类延成,为向其上司邀功请赏,用威胁和欺骗手法,企图逼迫她们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被断然拒绝后,类延成凶相毕露,密派恶警鲍西同、田列刚等对她们拳打脚踢,并用橡胶警棍轮番毒打她们,想以此逼其就范。两位坚贞女士被迫绝食抗议,又遭到恶徒们十多次野蛮灌食摧残。最后,恶徒们见无法从她们口里得到一点有用的信息,便顿起杀心。在恶徒类延成、看守所长恶警孙克海和中医院长帮凶郭兴宝的密谋下,由看守所狱医王春晓与县中医院的凶手医生强行给张德珍注射了不明毒药,将其迫害得奄奄一息。零三年一月三十一日(阴历二零零二年腊月二十九日),恶人们又一次给她注射了一针毒药将其毒杀,刘淑芬则被恶徒们秘密的强行做脑部手术杀害。

其余人员被超期羁押至半年以上,后被枉判八至十四年重刑,囚于山东省监狱加害。现在还有仵增建、滕德荣(女)、公茂海仍被囚禁在冤狱中,其中多人虽然陆续艰难的回家了,但身心留下的是无尽的创伤。而害人者不但逍遥法外,还得到了省市县的封官加禄。

如果从法律角度来衡量中共办案人员这种非法长期关押、虐杀当事人的犯罪行为,很明显,是他们知法犯法、执法犯法、故意杀人、执意犯罪,他们执行的是中共赤裸裸的迫害罪恶,最起码触犯了非法拘禁罪或滥用职权罪。所以,每一个曾经受到中共非法关押迫害的个人或集体,都应拿起法律武器,对那些参与迫害的不法恶警进行控告,制止这种罪恶,同时要求国家赔偿;正在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其家人亲朋应及早觉察,尽快营救,不要等靠,早日把亲人救出冤狱,恢复自由,别再受冤中之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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