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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霞、杨红遭非法庭审 律师做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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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南报道)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上午九点三十分,河南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刘文霞、杨红非法庭审,正义律师做了有力的无罪辩护。

在庭审过程中,正义律师当庭指出,法轮功学员的相关行为属于宪法规定的信仰自由范畴,用刑罚三百条定罪法轮功学没有法律依据,当事人既没有组织和利用的能力、也没有破坏任何一部国家法律的实施。刘文霞也陈述:我按照真善忍标准做一个好人,对社会和家庭都是有益的,信仰无罪!

刘文霞、杨红的家人到庭参加了旁听。但旁听席上,几乎坐满了被专门安排的旁听者。

据悉,平顶山市、卫东区“610”、政法委、法院、派出所人员近期接到国内外大量讲真相的劝善电话,其中主审庭长李喜峰在接电话过程中态度蛮横、说脏话,但在开庭过程中收敛很多。上午十一时二十分左右庭审结束,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当日在法院外,戒备森严,大门两旁站立二排全副武装的警察,平顶山市东安路派出所出动警力全神戒备,如临大敌,豫D2378警、5019警、0317警、3997警等五辆警车停在门外人行道上,其中豫D2378警车里面坐满了警察。当地许多法轮功学员到法院门外等待开庭,卫东区“610”专门派一辆面包车在法院周围游荡,内有二名专职摄像人员偷偷录像。过往行人都好奇的观看法院外戒备森严的场面,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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