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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优秀女教师遭经济迫害十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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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八日】西安市劳动技术学校女教师、法轮功学员张洁,在中共对法轮功的“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的迫害政策下,她不但被非法劳教、被剥夺工作权利,还被非法剥夺养老金,致使她多年来生活贫困。张洁多次进行申诉,得到的回答却是:要“610办公室”批准。

“610办公室”是中共为了迫害法轮功,于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成立的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非法机构,类似纳粹德国的盖世太保特务组织。无论其成立与存在,都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并且其成员在迫害法轮功的运动中犯下的巨大罪行,将会面对法律的制裁。

以下是张洁自述遭迫害经历。

我叫张洁,一九五四年生,一九七一年参加工作(包括下乡时间),一九九二年,我由重庆万州技工学校调入西安市劳动技术学校,任教《企业管理》课程、担任班主任和教务科工作。工作一直兢兢业业,多年被单位评为先进,并多次为学校获得文艺参赛奖。

一九九七年,我由于身体出现多种疾病,医治无效,经人推荐,开始修炼法轮功。法轮功让我明白了做人的真正目的:让我按照宇宙真、善、忍标准修炼,重道德、返本归真。通过修炼,我身体达到无病一身轻,所有疾病全部消失,身心得到净化,十几年来未曾吃药打针,为单位和国家节省了大量的医药费。法轮功让我用更好的身体服务于社会、家庭;让我的工作更加努力,让我淡泊名利、善待他人。我的表现得到了单位领导、同事及家人的公认和好评。修炼法轮功这是对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大好事!

然而,一九九九年,由于江泽民出于对法轮功的恐惧和妒嫉,利用手中的权力对法轮功实施灭绝迫害。二零零一年又上演“天安门自焚”嫁祸法轮功,编造诸多自杀谎言污蔑法轮功,使千千万万好人受到伤害。我为了向政府讲清法轮功真相,尽一个公民对国家、对社会的责任和义务,到北京上访,结果我被非法劳教两年,我在劳教所遭受了种种非法酷刑折磨。在这期间单位没有给我一分钱的生活费。公民有上访的权利,我因为上访,被非法剥夺人权,这已是当局造成的一大错,如今劳教所已被取缔,也证明了劳教制度的非法性。

二零零三年,我出劳教所回单位后,我仍然以真、善、忍的标准修炼自己的心性,兢兢业业工作,任劳任怨。时任校长李桂新多次在学校中层会上提出:“你们大家都要向张洁那样的工作态度,这个学校就有希望了”“这是我们单位的一颗新星……”。然而,学校当时只给我发放六百元的生活费,并让我接受“610” 洗脑班所谓的思想“转化”(非法拘禁在“洗脑班”十个半月,并遭到非人的待遇)。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由于我不放弃法轮功真、善、忍的信仰,二零零四年,学校受市“610办公室”的施压,强行剥夺了我的工作权利——将我辞退。当时我五十岁、工龄已三十三年。当我质问李校长:为什么要捏造事实,不能实事求是的反映我的情况?他的回答是:“这是市‘610办公室’让我这样写的,我不这样做,我的位置也坐不住了。”就这样,因为我信仰真、善、忍,被强行剥夺了工作的权利,造成了我近十年来,生活无着。

二零零五年三月,我正在为工作被辞退申诉、求职期间,西安市碑林国保趁我不在家,非法抄了我的家,捏造了所谓的“法轮功犯罪事实”,谎称我家中的复印纸中间夹有“真、善、忍”小卡片,并按份数给我定罪。(其中有办案人员向我透露,这是他们为了加害于我捏造的事实)。当我质问他们:“我家中没有见过‘真、善、忍’小卡片。即使是有,‘真、善、忍’卡片在历朝历代都是劝善的东西,怎么能视为“罪证”?难道“假、恶、斗”在你们的眼里才是对的?他们说我家中的大纪元网站出版的《九评共产党》书籍是反党。我告诉他们:公民有信仰、言论、出版的自由。《九评》书籍是让人远离罪恶、劝善救人之用的。为我作辩护律师的胡斌告诉我《九评》不是邪教宣传品。他们虽然无语,但还是黑白颠倒、践踏法律,被利益驱使的办案人员泯灭良知的将我非法冤判了四年冤狱。

我在单位时,从一九九三年开始一直缴纳着养老保险金,到二零零四年已缴纳了十一年养老金。根据社会保险精神,我五十五岁就应该领取养老金。如今我六十岁了,但养老金迟迟得不到解决。如果说我的养老金需要“610”批准,我真的不知道自己投保的养老保险与“610”有什么关系?国家出了什么法律把养老保险划归“610”管辖了?因为我的信仰问题,非法剥夺我的生存权利、剥夺我的退休金更是错上加错!

第一,获得养老保险金的权利大部份基于我本人和我所在单位过去向社保局所缴纳的保险费,其中一部份是从我每月的工资中扣除的钱存到社保局的,另一部份是单位为我缴费的部份,这部份实质上是单位应付我劳动报酬的一部份。至于在退休金中可能还包含国家财政补贴的一部份,那也是来自于纳税人所纳的税金,而我也是纳税人中的一员,也承担过纳税的义务。所以,领取退休金完全是宪法和民法保障的投保人的权利,是我的民事权利,而不是哪个机构赐予我的,任何人也无权剥夺。

第二,社保局有权也有义务为所有投保人保管和营运社保基金,却根本无权拒绝向投保人发放养老金,否则就是侵吞投保人的合法财产。投保人与社保局之间的关系基本上属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社保局应对投保人负责,投保人是社保局的顾客和“上帝”,社保局应该尽量提供最良好的服务。至于其他部门,更无权超越宪法和民法,限制公民领取养老金的权利。

第三,如前所述,对我劳教是非法的。然而即使被非法劳教,按照国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司法部、公安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也下发的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第十一款规定,我也应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第四,养老保险设立的本意是使劳动者老有所养。所以,任何单位部门拒绝向投保人发放养老金不但违反法律的规定,更违反了社保基金设立的基本宗旨。就我的情况而言,如果说上面有规定不能为我办理,我不相信真有这样无理的规定,如果真有,请给我出示,我去向劳动保障部或国务院问问清楚。

综上所述,信仰自由是天赋人权。所以,因为我信仰真、善、忍而剥夺我的生存权利,开除我的公职、克扣我的工资、剥夺我的养老金都是非法的。在此,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给我解决、办理养老金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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