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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群仁被非法判刑 “曾被劳教”成重判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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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四川泸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国保利用相互勾结,非法判五十多岁的法轮功学员易群仁女士四年冤狱。

二零零三年易群仁曾被非法劳教一年,本来她是中共劳教制度的受害者。这个罪恶的制度在各界压力下,已经被废除。可是泸县法院把易群仁遭受非法劳教一年的迫害当作量刑重判的借口。

警察刑讯逼供,法院包庇

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四川泸县法院对非法关押了半年多的法轮功学员易群仁非法庭审。法庭上,易群仁当庭揭露办案恶警威胁、利诱,逼供的违法事实。

她说,在刚被关进看守所几日后,泸县国保大队队长邓基祥与警察朱林来提讯,向她出示一个样本,说:“照着这个说,我好交差。你不写?你这么大年纪了,早写早取保。”易群仁不按他们的要求做,邓基祥就大骂了两、三个小时,还说:“你不说,你那个十岁小儿子,我天天去吠他(骚扰、恐吓),让你那儿子读不了书,把你的儿给你废了。”恶人骂的口干舌燥还出去买水喝。易群仁向审判长提出质疑,这是不是威胁逼供?

泸县检察院的公诉人钟宇明、缪雯皆认为没有造成肉体上的剧烈疼痛,便否认是逼供。对此,易群仁的辩护律师依据相关法律确认,泸县国保大队队长邓基祥与警察朱林对易群仁采取了逼供,是非法获取证据的违法行为。而泸县法院的判决书上却如是说:“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易群仁供述时侦查员以语言威胁和办取保引诱,无任何事实根据本院不予采信。”法院明目张胆的撒谎行骗包庇恶人,为其抹去逼供的事实,掩盖其违法的恶行。

曾遭劳教迫害 竟成重判借口

中共的劳教所迫害了数以十万计的法轮功学员,酷刑折磨,残酷洗脑,身心的摧残令人发指。臭名昭著的中共劳教制在国际社会的强烈声讨中解体,劳教所关闭。

中共的劳教制连它自己都否定了,不敢再张扬,而泸县法院却仍然维护中共罪恶的劳教制度。二零零三年易群仁被非法劳教一年,她是劳教制的受害者。泸县法院拿已经不存在的劳教制度做幌子,把易群仁遭受非法劳教一年的迫害当作量刑重判的筹码。

泸县政法委、六一零 、公检法司、乡镇人员陷害好人

法轮功学员易群仁,女,五十多岁,泸县奇峰镇大江村村民。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上午十点左右,泸县国保人员、奇峰派出所、大江村村委邪党恶徒十几人,闯进易群仁家,抢走电脑、打印机、手机、大法书籍等私人财物,把在山头上干活的易群仁抓走,关进泸州纳溪看守所。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四日,四川泸县法院对关押了长达一年的易群仁,下达了判刑四年的判决书。

在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的非法庭审中,易群仁陈述自己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的经历,指出修炼法轮功没有错,绝不承认公诉人的非法起诉,希望在座的法官不要利用手上的权力,破坏法律实施。她说:“请审判长郑重考虑,还我自由,放我回家,我没有罪。”

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泸县法院对易群仁说是开庭,实际上也并不是真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开开庭。如,除一个律师外,法院只限易群仁的直系亲属二人旁听,亲戚不能进场,更不用说普通民众了。带有任务的警察、便衣占据了旁听席。

泸县法院外面来了很多人,都是各乡镇,各社区的领导人物,目的是凡见到自己本村本镇的居民来参加开庭旁听的,或来关注的、来声援的,一律阻止。

法院外,有小车、面包车二十多辆;有人车内秘密摄像、拍照;法院外有穿制服的,有穿便衣的来来去去到处巡查,泸县公安局局长身着便衣,庭内庭外进进出出。派出所派来的各乡镇人员大约十一点以后离开。

法院盗用国家名义行骗

泸县法院在对易群仁的判决书上写道:“本院认为,被告人易群仁明知法轮功是国家早已取缔的邪教组织(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而…… ”众所周知,国家法律从来没定性法轮功是什么“教”、是什么“组织”,国家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人大,从未发布过对法轮功要进行取缔的、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书,何谈得上是“国家取缔”?泸县法院的所谓“国家早已取缔”之说完全是凭空捏造的欺人之谈。

宪法规定,国家主席、任何党派团体,任何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的制约中,不得有超越国家宪法、法律的特权。把法轮功说成“×教组织”,是出于江泽民对法国《费加罗报》记者信口开河、口出狂言的一句话,再由中共媒体的评论员跟风,鼓噪天下。但是,江泽民的狂言与媒体文章仅是个人观点,没有人大的认可,不能代表国家的态度,冠以国家的名义。

江泽民利用手中的权力,利用中共这个党派团体,动用国家资源,发动这场对法轮功善良民众的迫害,对“真善忍”信仰的迫害,只是江出于嫉妒的个人行为,是一个党派团体迫害民众的邪恶行为,而不是宪法、法律许可的国家决策。其祸国殃民的后果,是一定要被清算的。泸县法院以江泽民、中共邪党党派团体的意志冒充“国家取缔”,混淆视听,盗用“国家”的名义行骗,执行江氏政治流氓集团的违法迫害政策构陷法轮功学员,制造冤狱,也是要负历史责任的。

滥用法律 以文件冒充法律行骗

法无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易群仁的律师说的非常清楚,宪法、刑法、及三部司法解释,都没有定法轮功为犯罪。

从对易群仁的判决书上看,泸县法院从我国现行的所有法律法规中,找不到对法轮功定罪的法律依据,就滥用刑法三百条,还将两高院的文件冒充法律诬判易群仁。刑法三百条没有法轮功字样,所涉及的内容与法轮功根本不相干,这是法律界谁都明白的事实,泸县法院为制造冤案,将这个不相干的条文硬往法轮功学员脖子上套;因为中国的宪法、及所有法律法规,没有对法轮功取缔、打击的明文规定,所以两高院的“解释”中也没有法轮功字样,其所指的“邪教”与法轮功没有关系。而且,只有全国人大才有法律解释权,两高的“解释”仅是部门文件,不具备法律效力,怎么可以用来代替法律将人判刑处罚呢?

十多年来,中共黑司法滥用刑法三百条,以两高的部门文件来冒充法律对法轮功学员判刑的邪恶阴谋,与违法犯罪伎俩,律师界人士早就看透了,揭穿了,民众也越来越清楚了。泸县法院的司法人员如审判长陈启松等,是吃法律这碗专业饭的,难道真的不清楚中共利用司法、监狱迫害法轮功这其中欺诈的猫腻?不管是糊涂,还是真在玩弄法律,冤狱生成,罪孽即成。冤判越多,罪孽越大。

正告泸县政法委、六一零、公检法司、乡镇各类人员:

你们在泸县地区执行江氏流氓集团的迫害政策,披着执法、执行公务的外衣,打着依法执法、依法执政的幌子长期迫害法轮功学员,监视、跟踪、骚扰,非法劳教,多名法轮功学员被判刑迫害。阳春荣、程洪洲老人被你们秘密审判,劫持入狱遭罪至今。你们的罪恶在天地间如实记录,一一在案。

中共江氏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的骨干成员王立军、薄熙来、周永康、李东生、徐才厚等纷纷落马,等待他们的将是清算的下场。希望你们多多了解法轮功真相,清醒过来,不要再执迷不悟继续追随迫害。将被诬判的易群仁无条件释放回家,悔过自新,为自己选择正确的人生。

迫害易群仁女士的违法犯罪人员
公诉人泸县检察院的钟宇明 缪雯
泸县法院审判长 陈启松
审判员 商晟
人民陪审员 葛世春
书记员 沈西
泸县国保六一零 邓基祥、朱林、刘超
泸县奇峰镇派出所所长 莫乾银 电话 13550975000
泸县奇峰镇大江村支书 蒋明树 电话 13882733181
泸县奇峰镇大江村妇女主任 杨大英 电话13696104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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