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是否有“总协调人”之说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明慧网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刊登的黑龙江大法弟子交流文章《做明慧网通讯员 走出一条证实法的路》,其中提到:“我决定找总协调人沟通一下”、“总协调人说”、“我和丈夫再次去总协调人家”等。

在海外法会上,有弟子问:“上次美国首府法会后,很多大陆弟子认为大陆也应该无条件配合协调人,还把一些以前的站长、辅导员找出来做总协调人,而这些以前的站长、辅导员很多是一直没有真正走出来的。”

师父解答说:“过去大陆那些大法弟子炼功点的负责人,其实当时不是因为他们修的好才当负责人的,是因为他们有那个做事的能力和意愿才叫他们去做的。修炼人的事得修炼人做。光看做事的能力还不行,还得看这人能不能修炼,这是永远永远都不能够改变的。”

“我上次讲法时,特别加了一句“大陆以外国际上大法弟子”,中国大陆不是这个情况,所以我没有针对他们讲。”[1]

我个人悟,大陆地区不存在“无条件配合协调人”,也不存在地区“总协调人”之说。

在今年的大陆法会,有同修都悟到要普及技术,让更多的同修掌握装系统的技术,使我们的整体配合中不存在“技术同修”这个“穴位”,邪恶迫害也就无从下手了。对于“协调同修”,也应该如此。

如果我们不按照师父的要求作,路就走不正,就会给整体带来损失,给救度众生带来损失。

仅为个人认识,不足之处请指正。

注:
[1]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十一》<二零一零年纽约法会讲法>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