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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南郑县六一零操纵公检法陷害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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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陕西报道)陕西省南郑县“六一零”欲对大法弟子刘伟开庭审理。刘伟拒绝法院请的律师,自己辩护,只要求允许家人参加旁听。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四日开庭那天,法院门口停放多辆警车,便衣在道边巡视,参加旁听的他女儿等被验身份证并关闭手机后,还反复检查全身,报警器不停的响,搞的空气紧张,迫害好人竟如临大敌。

南郑县法院和南郑县公安局隔壁相连,南郑县看守所就设在南郑县公安局后院。尽管一步之遥,刘伟被带进法庭时,双手戴着手铐,双脚戴着沉重的脚镣,头上还戴着头套,直到取下头套,他女儿才认出是她爸爸,只是此时的刘伟已瘦的皮包骨,头发白了很多,仅仅两个多月时间,就被折磨的不成样子。

准备庭审了,南郑县人民法院的门头上开始闪烁红色大字“南郑县人民法院于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四日上午八点三十分在第三庭开庭审理由南郑县检察院提请公诉人刘伟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案。”

开庭了,检察院公诉人员先念起诉内容,然后法官又拿着检察院整理的厚厚的一叠所谓“犯罪活动”罪证照本宣科,整个庭审主要内容就是念他们取得的所谓证据: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七日刘伟在南郑县黄官镇散发真相资料、《九评》等,一个叫杨心虎的人拿上《九评》后,立即到对面的黄官镇派出所恶告,当时派出所有张小民等两个警察值班,杨心虎带上张小民等当场指认发资料的人就是刘伟,张小民立即将刘伟双手强扭至后背绑架。后检察院又找到服装店老板杜红丽作证人。现检察院说刘伟有《九评》、小册子、单张、书签等共计九十一份,其中《九评》二十一本。其它就是讲述刘伟的家庭情况和工作单位情况。

刘伟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法轮功是教人向善的佛家高德大法,发放《九评》是为了还原历史真相。

以上这些就是检察院公诉人员指控刘伟“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的罪证。最后定下二审再判决,当天的庭审就结束了。

中共邪党对法轮功的灭绝政策,谎言、仇恨和斗争宣传,扭曲了人性,哪怕是理应维护正义、公平的独立机构--司法系统,也只能是“党叫干啥就干啥”。完全无视《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有出版和言论自由”;不顾二零零零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安部联合公告,第〖三十九〗号文件确认的十四种邪教没有法轮功的事实;也不想《公务员法》中“公务员执行明显错误命令的,责任自负的条款”,而一味的追随江氏流氓集团,随心所欲,其狂妄程度,已经使自己以最快的速度积累罪业后将坠入深渊。

自一九九九年以来,江泽民犯罪集团利用中共邪党编造谎言、嫁祸杀人、制造伪案、诬蔑攻击法轮功,使众生犯下了诽谤佛法的罪业,达到毁灭的程度,也使人类,特别是中国人的思想道德理念、社会伦理道德秩序遭到严重破坏。其负面影响延续至今。中共邪党作恶多端,必遭天谴,海外大纪元系列社论《九评共产党》,就是一份对中国共产党的判决书,一本震撼全球华人的书。刘伟就因为发这本书,才遭到如此严重的迫害。二零零二年贵州省平塘县发现的二点七亿年前的藏字石上的六个大字“中国共产党亡”昭然天意,所以说“天灭中共。”

十几年来,法轮功学员为了唤醒世人,揭露迫害,使世人明真相后退出中共“党、团、队”,从而选择美好的未来,他们遭受被打被抓、酷刑折磨,为了坚持真理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即使这样,仍然还不能使你们反思觉醒,你们就会失去将功赎罪的最后机会。一旦这场迫害停止,所有参与这场迫害的人命案犯、迫害者,必须全部负法律责任,必须被法律严厉制裁!

强权之上还有天理。二零一零年九月南郑县公安局长齐建文的猝死和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三日汉中“六一零”主任芦鹤鸣的惨死,就是最好的例证、最好的清醒剂。再一次提醒你们: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不要失去刘伟给你们提供的赎罪机会,千万不能上无神论的当。你们对刘伟的态度,就是在选择未来,神看人心。

正如《九评》之四结尾所说:“茫茫宇宙携带着无法抗拒的天意,或称之为神的意志,或称之为自然规律,或称之为大自然的力量。人类唯有敬天意、顺自然,尊重宇宙规律,关爱天下生灵,才可能有自己的未来。”

清醒的人们应珍惜和爱护象刘伟一样不顾自身安危,传递真相福音的法轮功学员,对他们的爱护,其实就是对自己生命和未来的爱护和珍重。

南郑县法院:
地址:陕西省南郑县城关镇司法路10号 邮编723100
电话0916-5512183传真0916-5510817
院长邓亚波;副院长:偶明红、徐建宏;院长信箱:sxnzfy_mygt@chinacourt.org
法官:杨某、张某、陈某;联系电话:0916-5512692、5514301、5514132
南郑县检察院:
地址:汉中南郑县司法路9号 邮编723100
检察长:王建宁、何治安;检察员:王晓勇、潘磊
电话:0916-5512290 申诉电话:0916-5512000
检务督察办公室:0916-5517296
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文平毅0916-5517212、反渎职侵权局局长罗超盟0916-5510932
侦查监督科科长黄伟0916-5510930、公诉科科长苏凡0916-5510931
民事行政监察科科长邵小兵0916-5510935、控告申诉监察科科长张仕生0916-5512000
预防职务犯罪科科长穆宝玲0916-5510933、监所检察科科长高有忠0916-5510906
汉中市公安局:副局长梁丰收
南郑县公安局:
局长顾晨旭、政委张明生;电话0916-5512112;出入境管理科0916--5525640
南郑县邪党委:
书记李宏杰、副书记高大鹏、纪委书记赵维君、政法委书记李宽、宣传部长贾连友、组织部长马咏梅、统战部长郑汉生、总工会主席王国宏
南郑县:县长郑永涛;副县长:范卫民、张长弓、张军、夏绍铭 、丁涛、李宏伟;办公室主任高峰
南郑县看守所:
张海银 所长 电话 13709165266
姚建如 教导员 电话 13429760392
田安平 副所长 电话 13992637338
杜建军 民警 电话 13209168755
查彦安 民警 电话 13186359958
管利国 民警 电话 13992641462
范三文 民警 电话 13892663778
胡光普 民警 电话 13379168608
刘德义 民警 电话 15909161051
杨俊林 民警 电话 13891616829
刘晓芳 民警 电话 15877591379
邹汉文 民警 电话 13571610597
何庆全 民警 电话 13659160550
卢长明 民警 电话 13700265845
申自军 民警 电话 13571488222
许 亮 民警 电话 15991865755
魏 平 民警 电话 13571485990
邱顺满 民警 电话 15109168890
陈 文 民警 电话 13488093941
陈科义 民警 电话 18691643466
检察院:
高有忠 科长
张仕生 检察员
李正平 检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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