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请律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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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请律师给被迫害的同修做辩护是师父认可的做法,也一直是各地同修的普遍做法,对讲清真相、震慑邪恶、救度世人有很大的辅助作用。但是,其中也有许多问题是需要切磋的。我也参与过一些这方面的事,接待过律师,同律师一起上法庭,因此,有一些过程中的心得愿意和大家分享。

我最早接触律师为同修辩护的时间是迫害最严重的时候,是邪恶的表现铺天盖地的时候,那个时候,敢于站出来为法轮功学员辩护的律师是非常少的,全国也就那么十几个律师敢于接法轮功的案子,江罗刘周集团对律师的打压十分厉害,他们的工作和生命安全都受到非常大的威胁。在那个时候他们敢于站出来为大法弟子辩护真是了不起的,那不是多花钱就能办到的,那是出于他们人性的选择、是良知对法轮功真相的认可,是维护正义的责任感在产生正面的作用。当时,我们在向明慧网通报情况时,也把他们叫做“正义律师”,这种称呼也一直被各地同修延用至今。可是,今天的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很多律师都敢于参与進来了,为了赚钱的律师也纷纷進来了,为了钱与法官做私下交易的事情也出来了,而这个“正义律师”的称呼却没有变化。

其实,律师就是律师,律师只是对一个社会职业的称呼,我们确实没有必要给人家加上“正义”之名。这并不是说我们在特定情况下使用“正义律师”这个词有什么不对,今天仍然可以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使用这个词。我要和大家交流的心得是:我们当时处在的那个特定情况下是非常糟糕的,那个律师不是你认可花多少钱就能请来的,因为在那个邪恶铺天盖地压下来的情况下,没有人敢站出来、很少有人敢站出来为法轮功说话。

我们当时敢于走出来请律师的同修也相当少,我当时和律师接触也是承受了很大的“怕”的因素,肉体上的反应非常强烈,心跳剧烈、通身流汗、双腿打颤,律师的反应也和我们一样,那完全是面对死亡的感觉。但是,这些肉体上的强烈反应并没有动摇我们要做的事情,反而是更加提醒了我们如何运用理智和智慧。我们没有被“怕”的因素压倒,我们突破了“怕”的阻碍,律师和我们一起走过来了,大家都经历了生死的考验,却不是为了钱、不是为了名,不是为了世间的任何物质利益。我们把当时能和我们一起走过来的律师叫做“正义律师”,这个称呼是符合当时的情况的,因为那些律师都不是修炼的人,能够支持他们意志不倒的就是“正义”,我们给他们讲真相的核心做法也是告诉他们坚持正义,维护良知的重要。

今天,这个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接触律师已经是常态化了,跟踪、监控、打压的情况已经很少了,律师出来接法轮功案子的人也非常多了,为钱而来的人也多了,一边拿了当事人的钱,一边又和法官做私下交易、配合法庭走过场的人也出来了,这种情况是不是还适用“正义律师”这个称呼呢?同修们确实应该在这方面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事实上,我在这里想要和大家交流的心得体会,不是怎么对待“正义律师”这个称呼的问题,因为学法、修炼、提高是我们大法弟子最重要的。

为什么要请律师?从常人社会这个表面形式上看,是因为我们绝大多数人不懂得法律,需要法律的协助。一个常人面对法律的问题需要律师的专业服务。

可是,我们有修炼的一面,大法弟子请律师的目地是完全不同于常人的,按照师父对大法弟子的要求说,我们大法弟子只有讲真相救人的份。也就是说,大法弟子请律师只是一个符合常人社会的表现形式,我们并不是为了打赢官司,因为那个“官司”不用辩护也是胜诉的,我们只是在这个过程中给接触到的人讲真相,他们就是同修的家属、朋友、律师、法官等等等等。就像师父要求的那样,我们是重视这个过程中的一切,而不重视那个所谓的“胜诉”结果。

就象师父在法中讲的那样,修炼的人就会有人心存在。依赖律师是人心、求胜诉是人心、律师接案子了会非常高兴、律师不接案子会失望、接触到办案人就产生敌意,等等等等,都是人心的表现。我的体会是,有这些人心障碍就讲不了真相,甚至是请不到好的律师。那不是律师不好,是我们做的不好。

我建议大家再看看师父讲的:“用理智去证实法、用智慧去讲清真相、用慈悲去洪法与救度世人,这就是在建立觉者的威德。”(《精進要旨二》〈理性〉)在接触律师讲真相中,我经常想起的就是师父这句话。

以上想法是我看了明慧网《聘请律师后的反思》后,觉得我们确实需要在这方面切磋了。如有不当之处,敬请同修指正。(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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