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四日】为什么只搞“无罪辩护”?中共政法委对法轮功的迫害都是犯罪,为什么不反诉?知否?中共抓人,犯了侵犯人身权利罪;非法关押犯了非法拘禁罪;搜身、抄家犯了除侵犯人身权利罪外,还犯有抢劫罪、私入民宅罪;参与者统统犯有破坏信仰罪、破坏宪法罪。

我认为只对受害人做无罪辩护,就是承认邪恶的迫害,纵容邪恶作恶的主动权,承认它们的抓、放自由、合法。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