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律师要及时 大法弟子是主角

——营救同修过程中请律师的一点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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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看了同修关于营救同修时请律师的文章,想把自己的经历体会和同修交流,不妥之处请同修慈悲指出。

我们都知营救同修是大法弟子修心提高和救人的过程,请律师只是营救过程中的一个表面环节。我们的心性的升华是决定同修是否能够很快能被营救回来的关键。我为营救同修多次请过律师,在整体的配合下,在被迫害同修正念正行中,师尊做主,都成功的把大法弟子营救出来了。真的做到了彻底的否定旧势力的安排,让知道此事的众生看到了大法的威力。

一、请律师的过程是讲真相的过程

第一次请律师,除了碰壁就是被律师要高价把我要跑了。有的律师一听是法轮功本能的拒绝,连听都不听;有的听几句就表态说顾不上。这是客气的,有的站在邪党一边说大法如何的。那时我的心别提有多难受了。但是我总想起师父的“意如金刚力挽狂澜”[1]的法。我知是师父鼓励我呢,就想我就讲真相,所以见律师事务所就進,就讲,他们能听多少就听多少。

师父看到我这样做了,就让我在寒风中遇到一位了解一点法轮功的律师。当他听了真相后给我讲了律师办案的几个阶段,每个阶段律师承担的责任和所收的费用。我似懂非懂的听着,最后他告诉我,现阶段只是代我接见,向同修转达我的意愿和把他的现状再转达给我,与办案警察不接触。他同意会见同修,而且钱要的不多。那时我全身都是暖的,三九天的寒冷尽散。

那天跟律师谈完话已很晚,其它事务所一下班,天也暗下来了。我走出律师事务所,心里有些不踏实,走出一段路后,我不顾天黑不黑,急速返回事务所,跟律师强调明天会见跟同修说:做到“心静如止水”和“坦坦荡荡”,特意强调要达到先“净”才可有“静”。律师把这话转达给同修,对同修的鼓励是极大的,加强了他的正念。促使他向内找,及时归正自己,把被迫害当成救人的机会,主动向公检法讲真相。

时隔两周,同修被关押二十五天了,我又请该律师会见,律师都觉的没啥意义了,说再等几天就有结果了。我坚决的要求律师再次会见,第二次会见律师带出了有关部门已批对此大法弟子非法劳教的消息。也带出了该同修比十天前状态好得多了的消息。律师显的很无奈。给他破网软件也不要了。我和同去的同修不动心,只想师父会给大法弟子做主的,就信师父了。在回来的路上,同修问我想什么呢?我说真相没讲到位,没给他们三退,留下了遗憾。

在同修被非法关押的第三十天的晚上,当地六一零和片警把大法弟子送回了家,而且是无条件回家。

这件事的结果让律师、当地六一零、片警、和看守所警察、预审警察都感到意外。已经定了劳教怎会改为无条件回家呢?知道此事的同修都体会到“师父说了算”的深刻内涵。由于本文是从请律师角度谈营救同修,省去了整体配合的内容,如当地同修大力度的发正念除恶、家属积极要人、跟街道讲真相、上明慧曝光邪恶等方面都起到营救同修的重大作用,缺一不可。

二、律师是配合大法弟子营救同修

中共解体劳教所,但迫害法轮功并没有变,还在疯狂的绑架大法弟子。今年七月邪恶绑架我地多位同修,企图判刑。我地同修整体配合,积极营救同修。为了否定逮捕判刑迫害,要在非法拘留期间把同修营救出来。时间是很紧的,也就是要三十七天内把同修营救出来。

我负责请律师,会见其中一位恶人想加重迫害的同修。由于律师明真相,知道大法好,我详细的说明想和被迫害同修沟通的内容和鼓励的话。结果律师在会见时用双关语跟这同修表达出我们要说的话,并鼓励大法弟子要堂堂正正证实自己的信仰。如律师对被迫害的同修说:你为什么不回答预审的话,你认为法轮功好,为什么不跟他们说明好在哪里呢?沉默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你是不是怕讲多了会对你不利?同修知道这是师父借律师之口让他去除怕加重迫害的怕心,在那里讲真相。所以他不消沉了,主动讲真相救人。在后来的会见时律师真的拿出了他三退的名单。

根据情况变化,在二十多天里律师三次会见该同修,每次会见对被迫害同修都是很大的鼓励,做的更好。我及时跟律师沟通,跟大家沟通,查找不足。

大法弟子请律师对办案警察的震慑是强大的,有力的制约了他们,使他们在作恶中有所顾忌了,觉的法轮功越来越厉害了,也为以后要回抢去的大法资源创造了条件。

营救中同修家人积极要人,当地同修加强了发正念除恶力度、被迫害同修正念也越来越强。师尊看到我们整体在提高,就在大法弟子被非法关押三十七天的午夜,邪恶终于撑不住了,办案警察通知律师:十二点前把人接走,这样同修回家了。邪恶想加重迫害该同修的企图破除了。后来参与绑架他的恶警见到该大法弟子时竟下意识的说出实话“你怎么出来了?你不该出来的”。

随后该律师又参与了营救另一位被迫害的大法弟子,历时两个月,除了会见被迫害的同修,还追踪联系被迫害同修案件的多个承办警察,所到之处警察由开始时的嚣张到后来的主动提供我们所要的信息。那过程其实就是除恶的过程。过程中律师也是会见三次被迫害同修。由于邪恶对该大法弟子已非法“逮捕”,又是异地关押,且该同修的情况又比较复杂,我们当地同修发正念的小组在发正念时,同时不断的清除干扰律师会见的邪恶因素。

跟律师及时沟通很重要,要让律师明白我们想跟同修说的话,要达到掌握被迫害同修的被迫害的过程、身体状况、正念状况。要求律师准确表达明白。并明确就是在公安侦查阶段中把同修营救回来,绝不准许有下个程序。因为一旦时间过长,公安把案件移交检察院,营救的难度就会加大了。我们看到不少正义律师都为被迫害同修做了无罪辩护,可是同修还是被邪恶判刑迫害了。所以我们积极配合,抓紧时间。我们有专门发正念的小组、有寄真相信的,有大量发放给当地父老的一封信的。每当律师接见的前几天,就把情况跟大家交底,大家的正念就全天发,同时及时把营救情况告诉大家。

在师尊的加持下,在整体参与的营救中,同修终于在公安侦查阶段被营救出来了。这是这些年我地邪恶迫害大法弟子从没有的事。此事对我们当地同修鼓舞很大,我们也体会到是正法進程到了邪恶尽除的时候了。只要我们整体达到法的要求,邪恶的迫害就结束了。

在律师几次接见同修时,我全程陪同。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及时鼓励律师,宽慰律师,减轻律师的压力,并承担过程中正常的费用。使得律师自始至终都在祥和的氛围中参与营救工作,而且是按我们的需要去做的。所以收到的效果也是比较满意的。过程中遇到麻烦及时向内找,让律师看到大法的超常,看到大法弟子的整体的威力,最后看到的是大法的美好。

最后要说的是:营救被迫害同修,请律师要及时,一是可了解邪恶迫害的具体情况,二是便于在三十七天的拘留期间里把同修营救出来,过了三十七天,公安就要变更羁押方式,要批捕了,但在批捕的三个月时间里仍属于公安的侦查阶段(这也是营救成功的机会),之后公安就要把案件移交检察院,检察院就会起诉,之后交于法院宣判。一旦到了法院,营救难度就大些了。而且请律师的费用也很大。相比较律师接见的费用是较少的,还不易受到邪恶的阻挠,相对律师的压力也小些,律师也愿意接受这样的案子。

在请律师过程中我也花过冤枉钱。那是我图省事造成的。在给第三位被迫害同修请会见律师时,找了曾代我接见的那位律师,由于较远不太方便,就大概说了情况,他表示不用我亲自同去,自己会见,而后再告诉我结果就行了。由于我重视不到位,图省事没有同去,结果他会见同修后我感到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我赶紧向内找,及时调整,又请了另一位便于配合的律师。所以我觉的请律师的过程一定要注意,大法弟子才是主角。

所以说请律师只是我们营救同修的方式,真正起关键作用的是大法和我们的整体配合。请律师的过程是救人的过程,律师参与的过程是我们特殊情况下修炼的过程。千万不要指望律师把大法弟子救出来,这是不可能的!到啥时我们都是主角,师父说了算,我们说了算。

注:
[1] 李洪志师父诗词:《洪吟三》〈救天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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