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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文菊遭酷刑后被转移 警方拒绝透露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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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报道)吉林市一家“武汉鸭脖王”熟食店老板、法轮功学员包文菊先生,十月十八日被当地警察绑架后,先后被关洗脑班、看守所,遭到非人的酷刑折磨。日前,警方突然将包文菊从看守所转移,但拒绝告诉家属他的下落。目前家人控告参与迫害包文菊的“610”人员及警察。

包文菊遭绑架、酷刑折磨

包文菊,男,同外甥女敖翠翠在吉林市船营区北极美食街内开一家“武汉鸭脖王”熟食店。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八日上午,包文菊和敖翠翠计划要出门办事,包文菊一出门就被蹲坑的恶警绑架。敖翠翠出来时不见舅舅,刚要拿手机给舅舅打电话,就被三个便衣绑架塞进车里,其中一人叫唐哲明,包文菊和敖翠翠被绑架到船营区致和派出所,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致和派出所警察非法抄家两次,抢走所有的法轮功书籍、卫星接收器的高频头两个、卫星接收机,安装卫星设备的全部工具、电瓶车一台、现金一万多元及其它物品,警察又把包文菊家的卫星天线拆掉。除现金已被家属要回外,其余物品至今未还。

敖翠翠被绑架到派出所后遭受非法审问,敖翠翠回答使警察不满意,就紧一次手铐,手铐都卡到肉里了,疼痛难忍,然后又施以“老虎凳”酷刑后于当天晚上凌晨送往吉林市拘留所,非法拘禁十天。

包文菊被绑架到致和派出所遭非法审问后送到吉林市沙河子洗脑班,在洗脑班期间被提“外审”遭受酷刑折磨。摆在包文菊面前有十多种:芥末油、辣椒水、注射器、电线、镐把、药水等刑具,还有一种酷刑:将双手后铐,双脚用铁链子锁住,警察用毛巾在包文菊头上方勒紧后拽使其仰头,嘴用胶带封住,只能用鼻子呼吸,再把点燃的香烟插入双鼻孔内,烟燃烧完后再继续往鼻孔里插,呛的人睁不开眼睛,连咳嗽带吐,眼泪直流,特别痛苦。恶警还逼包文菊把眼睛睁开,不回答问话,就用戴手套的手打脸——用戴手套的手打,不留痕迹,特别痛苦。

包文菊还遭受了另一种酷刑,先让包文菊闻芥末油呛他,然后再往鼻孔里灌芥末油,非常痛苦。包文菊在洗脑班非法关押十二天后又转到吉林市看守所关押,至今已四十天了,现在家属又不知下落。

警方阻挠律师会见包文菊 家属讨公道控告迫害者

包文菊的家属聘请了律师,为其伸张正义,讨回公道。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七日下午三点,包文菊聘请的律师到吉林市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却被看守所无理阻拦。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下午,包文菊的代理律师再次到吉林市看守所会见包文菊,看守所的人说:“公安局有话:不许律师会见包文菊。”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上午,包文菊的代理律师去吉林市公安局要求见包文菊,并正告:阻止律师会见当事人是违法行为。吉林市公安局推给船营区公安分局。包文菊的代理律师又去了船营区公安分局。经办人王京海自觉理亏,借口填表选这项时把“是”选成“否”了,并同意会见。下午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包文菊。

通过了解案情,律师认为包文菊的行为根本不构成犯罪,应立即释放。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中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世界人权宣言》第十八条规定:人人有思想、良心与宗教自由的权利。就因为包文菊修炼法轮功,信仰真、善、忍,而遭绑架又被酷刑折磨是违反中国宪法,是犯罪行为。

以下是包文菊的家属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捍卫宪法和法律权威,向各级政府提出控告: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
白 岩,吉林市 政法委 “610办公室”主任
李志春,吉林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电话62409346
王京海,吉林市船营区公安分局刑事法制大队,电话13704404321
高 新,吉林市船营区公安分局
关晓群,吉林市船营区致和派出所所长,电话13904323888
唐哲明,吉林市船营区致和派出所,电话13944202988
陈 博,吉林市船营区致和派出所
姜 超,吉林市船营区致和派出所

上列被控告人非法拘禁被害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涉嫌犯有绑架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非法搜查罪、抢劫罪、非法剥夺公民信仰罪、非法拘禁罪、非法酷刑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被控告人公然违反宪法的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追究。

包文菊被警察转移 家属不知下落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下午,包文菊的外甥女敖翠翠又去吉林市看守所给舅舅包文菊存东西,看守所人员说:包文菊已不在看守所了。敖翠翠问去哪里了?看守所人员叫找所谓办案单位,就是抓人的派出所.

敖翠翠急忙赶到参与绑架包文菊的吉林市船营分局致和派出所,质问他们对舅舅包文菊做了什么?人现在在哪里?派出所的人说:你去问船营分局吧。 敖翠翠和他们理论。派出所的人恐吓的说:“快走,要不还把你抓起来。”

敖翠翠担心舅舅的安危,从致和派出所出来又急着去了船营分局,找参与迫害责任人高新。船营分局,保安人员说高新不在。无奈的敖翠翠带着忧虑的心情走出了船营分局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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