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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集安市七旬李文卿被诬判入狱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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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三年十月九日】吉林通化市集安市今年七十岁的李文卿,一九九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却几次被中共邪党人员绑架迫害。下面是老人自述被非法判刑的遭遇:

二零一零年,我去发《九评共产党》及真相资料,被邪党绑架到看守所。邪党给我吃的是狗都不能吃的饭,玉米面全是坏的,玉米粥和窝头都是一股霉味,窝头硬的都能砸死人。在看守所不让炼功,又学不上法,原来的老病都犯了,天天睡不着觉,头晕目眩。就这样还逼我上医院打针,不去还不行,打的什么针,我都不知道。打针时非逼我给儿子打电话送钱。我儿子还得领他们去饭店吃饭,好菜好饭侍候着,天天在那混吃混喝。大夫和所长合谋骗我两个儿子说要办保外就医,我儿子就当成真的了,还给大夫五百元钱,让他帮助说几句好话放我回家。说办保外就医就得上通化去办,把我拉到通化医院,这检查那检查,花了不少钱,警车去回来的油钱,加上四个人的吃喝钱,都是我们家拿的,保外就医也没办成。

他们给办保外就医是假的,其实是骗钱,混吃混喝玩去的。通化检查的医生都是他们收买好,他们都很熟悉。我儿子看明白了,知道可能要非法判我刑,就给了一个邪党警察五千元钱,问他们“能不能不判我妈刑”,儿子怕我岁数大,身体不好,怕我死在监狱里。这个警察不知把钱自己留下了还是跟谁分了,告诉我儿子说是给厅长了。最后还是非法判我三年。快过年了,在阴历的十二月二十五日把我送到长春黑嘴子监狱。

到了监狱里,我刚进门,包夹犹大就用脚一脚一脚的踢着我,让我换上监狱的衣服,给我一个小凳,让我坐下,看着我,两手还得搁在膝盖上,一动不让动。不管有什么事情都得向他们报告,上厕所也得报告,报告的内容是说“我是某某人,我叫什么名,我是一名罪犯,我要上厕所”,不报告就说是跟他们对抗,就不让上厕所。有时憋不住就尿裤子了。有一次,我坐小凳非常凉,我把棉拖鞋放在小凳坐上了,包夹就让我坐三条腿的小凳,我坐不稳,没办法我就用两条腿支着,坐了一天两条腿全肿了,到现在还是肿的。他们折磨的目的就是逼着你转化。就这样我坐了五个月的小凳,从早上五点坐到晚上十一点,包夹不让凳上搁垫,屁股坐起了大泡。

狱警为了转化指标,指使着包夹、犹大折磨我,我儿子女儿去了两次,都没有让他们接见我。阴历十二月份天特别冷,把全身都冻透了,全身直打颤,家里拿的毛衣棉衣他们不让穿,坐出了风湿病,满身都象针扎的痛,特别是膝盖更厉害,还得了一种病痛,吃什么就吐什么,全身没有不痛的地方,一连住了三次院。我承受不住了,违心的转化了,管教就让犹大逼我写五书,从那天起我就整天五点到大课堂学到晚上十点,天天被洗脑,诽谤师父。有一次,管教让包夹把法轮功学员叫到一个活动室里,让我们扒光衣服,就剩一个裤头,照裸体像,检查身上有没有伤疤,她们的目的做什么,不让我们知道。在那里洗澡是用一暖瓶水兑上凉水洗。我洗澡时从厕所的三层台阶上滑下来了,把腰摔坏了,都不能翻身,狱警刘爽三天就让我上课堂洗脑,我的腰不敢动,走路都难,都得一步一步扶着墙走。不能坐小板凳,没办法就求别人给我拿来一个高凳,刘爽就说我没通过她允许就拿高凳坐,要写检讨。在那里,整天在很苦的日子里度过。

法轮功学员孙桂英,二零一三年四月四日,也就是清明节那天上午,在市里公园讲真相,被实验小学的一位男孩举报,打110报警察大队,来了四个小警察,左右前后堵着不让她走,把她有40多人三退名单,两个录音机,一个背包,有手抄写的《洪吟》一本都抢去,直到现在没归还她。操控这次迫害的是公安局的李正伟(音)。

刘虹二零零七年六月四日晚上五点多钟,和同修到绿禹山庄发真相小册子和《九评共产党》,遭恶人举报被抓捕到集安市黎明派出所,分别到她俩家非法搜查,抢劫走了大法书,光盘和一些真相传单,晚十点多把她俩送到了集安看守所。六月七日,集安市国保大队队长姚新猛和万新非法对她俩分别进行审问,最后集安市法院对她俩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和三年(后上诉改为一年六个月和一年八个月)。回来后,姚新猛和开发区街道韩主任一行四人,到刘虹工作的地方问她回来后为什么不到他那报到,临走前姚新猛还扬言,只要他在这个位置上(国保大队长)就会绑架、迫害法轮功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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