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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体河北省女子劳教所,追查冯可庄等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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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劳教所是中共人员专门用于打压异己、迫害善良民众的法西斯集中营,酷刑奴役、暴力洗脑,给无数的家庭带来灾难,早已罪恶累累、罄竹难书。而且劳教制度连中共自己制定的法律都违背。在国际、国内社会废除劳教制度的一片谴责声中,目前,全国的劳教所陆续解散。河北省女子劳教所大部份改制也变成了戒毒所,但还保留着三大队,全劳教所的在押人员只剩唐山法轮功学员李珊珊一个人,九月初又转来一个普教人员,十几个警察看押着两个人,苟延残喘。

李珊珊的家人四处奔走呼吁,要求立即接回被非法关押两年多的亲人,劳教所方以“不转化”为由拒不放人,主管副所长冯可庄、三大队大队长王欣、所长卢又林等,仍然不知悔改的继续迫害法轮功学员。

冯可庄是河北省女子劳教所的主要元凶,恶警的总后台,死心塌地的维护着违法的劳教制度,笼络一些急功近利的警察,最大限度的榨取在押人员的血汗、酷刑“转化”法轮功学员,犯下了种种令人发指的罪恶。在国际社会的不断曝光下,从二零一一年开始,迫害手段更隐蔽,名义上解散了最为邪恶的一大队,实际上是在所谓十一前改善环境,把在押人员调到二、三、四大队。到后来,又调了下来,还是那么折磨虐待法轮功学员,换汤不换药。只是一楼重新粉刷了,大厅的牌子上写了什么“自信、自爱、自强”之类迷惑人的标语,走廊两侧也可笑的挂了一些励志的话,来蒙蔽对邪党认识不清的普教人员,为他们的迫害冠冕堂皇的贴金,但从中更暴露了这个迫害好人的黑窝的流氓本性。

被关押在那里的女子,不仅承受巨大的身体上的痛苦,更主要的是精神上的侮辱和折磨。尤其善良的法轮功学员,本来就是被冤枉的,被关在那里是非法的,而且给他们的家庭和亲人都带来了痛苦。法轮功学员利用拒绝劳役来表达抗议,就会招来包括恶警队长带头,和那些糊涂普教人员的侮辱和谩骂,只要是不顺从恶警队长,就谩骂你人格有缺陷、懒惰、自私,让别人仇视你,甚至搞连坐,你不干活,你一个监室的人都不许睡觉等,制造矛盾,让不明真相的普教人员恨你、整你,置你于无时无刻不在的恐怖生活氛围中。那些警察都知道劳教制度是违法的,还为了自己的利益干那些坏事。劳教所故意的颠倒是非、混淆善恶,在那样的环境,那些普教人员,有些搞传销的(邪党的话)刚来时还挺善良,可后来在那种思想的灌输下,一些人都被变成了冷漠、恶毒、指鹿为马的人,违心的说着话,做着恶事,这就是邪党劳教所的教育挽救成果。有一个恶毒的普教人员甚至说:出去后自己也开个劳教所,有人给做饭、干活,廉价劳动力,还听话,赚钱容易,真好。

劳教所就是一个以中共为后台的法西斯集中营、黑工厂。这样的地方没有任何存在的理由,呼吁各界正义人士,共同发声,真正彻底解体河北省女子劳教所,追查冯可庄等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附:李珊珊丈夫对河北省女子劳教所冯可庄、王欣、卢又林等涉嫌非法拘禁的举报信

举报人(受害人丈夫):周向阳,男,汉族。

被举报人:
冯可庄,河北省女子劳教所副所长
王欣,河北省女子劳教所三大队大队长
卢又林,河北省女子劳教所所长
举报事由:非法拘禁罪
举报请求
1、追究被举报人的行政和刑事责任,释放我的妻子李珊珊;
2、赔偿给李珊珊及家庭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误工费、精神伤害费等。

事实与理由:

我的妻子李珊珊从2011年10月 29 日,因为遭到报复陷害被非法劳教,送河北省女子劳教所关押至今。据悉,劳教所的编制只剩了三大队,陆续放人目前就剩我妻子一个人,据悉9月初又临时转来一个,全河北省女子劳教所共计两个人。

人所共知,劳教制度本身违背《宪法》、《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以及中国政府签订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在百度上搜索关键词“劳教制度违法”找到相关结果约1,440,000个,搜索“废除劳教”找到相关结果约437,000个。

1.《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 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立法法》第八条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只能通过制定法律。”劳教是限制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所依据的却不是国家法律,而是国务院颁发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这个《试行办法》违反了《立法法》。

3.《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劳教制度被归类为行政手段,却越过了行政处罚的界限,违反了《行政处罚法》。

4.劳教制度违反了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公约。1948年12月10日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九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和放逐。”第十条规定:“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权由一个独立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以确定他的权利和义务并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

在《世界人权宣言》的基础上,联合国又于1966年制定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其中第9条规定:“除非依照法律所规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中国政府已经与1998年签署了该公约,并一直承诺要实施该公约。

劳教制度不经过检察院批准就随意抓人,不经过法院审判就随意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长达1-3年甚至延长至4年,劳教委员会做出的决定显然是非法拘禁,是公然的违法犯罪。全国的劳教所顺应形势都陆续把人放空转型变成戒毒所了,而河北省女子劳教所以种种借口继续非法关押我的妻子李珊珊。虽然实施非法劳教李珊珊的行为有公安等部门参与,但是劳教所是违反上述法律行为的具体执行者。河北省女子劳教所所长卢又林、主管副所长冯可庄、三大队大队长王欣等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罪。

根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为保证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举报人对被举报人保留依法提起刑事诉讼的权利。

李珊珊单纯善良,性格温和,在劳教所里已经苦熬23个月了,目前整个劳教所只剩下她一个人(后来又转来一个人),家人都非常为她担忧,我们强烈要求立即接李珊珊回家!

此致

石家庄市检察院

举报人:周向阳
代理人:谢燕益
北京市共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相关单位和责任人
1、河北省女子劳教所:
寄信地址:河北省鹿泉市铜冶镇(石铜路) 邮编:050222
三大队大队长:王欣。
三大队警察:赵曼、许洁、许文静、刘子维18903216536、刘佳、李新、李哲、张宁、张晶、张艳艳、吕丽洁、尤队长。

河北女子劳教所相关电话
总值班室0311—83939114 大门值班室0311—83939218 二门值班室0311--83939100
所长:卢又林
副所长冯可庄0311-83939177、0311-83939125、13933840195,
(主管迫害法轮功的副所长、恶警后台)
副所长助理于衍0311-83939166、13582132059(邪恶)
副所长安焕娥,0311─83939168(副所长),主抓二、三大队)
王任0311─83939196(书记,特别狡猾)
郝林83939188
苏瑞平83939198
刘维真83939138
王伟卫13653113202
管理科魏科长
科员:张宁、张君0311-83939137、0311-83939125、0311-83939124、0311-83939133
办公室科长郝启0311-83939199、83939109、83939111、83939150, 0311-83939600
住所检察官:田丽媛(女,50多岁,邪恶),
0311─83939157(监察室负责接受劳教人员及劳教人员家属的申诉和咨询)
教育科(六一零)科长陈瑞、科员:队长董某、主任王某0311-83939129、83939130、83939162
警戒科长0311--83939143、83939121、83939122,
尤杰(9月23日会见时家属拍照,尤杰报警,现警戒科长,原管理科长)
政治处主任0311--83939128、83939117、83939152、83939147,
监察室科长0311--83939160、83939161
财务科长0311--83939118、83939131、83939163,
生产计划指导科长0311--83939108
生活科长0311--83939126、83939127、83939139、83939132,
医院院长0311—83939123,医生马锁功(特别邪恶,抵触大法,灌食时折磨大法弟子,军医出身)
一大队0311--83939136
一大队内勤0311--83939191
一大队值班室0311--83939135
一大队亲情电话0311--83939137
三大队大队长0311-8393-9168、0311-83939125
恶警师江霞0311-83939112,张宁的妻子
吕亚琴13483688101
劳教所警察:吕亚芹、王欣、王海燕、张晶晶、丁佳佳、李新、张宁、刘子微、赵小萌、李哲,牛丽、赵媛、王伟卫、张英、张燕燕、张琳、魏伟、王倩、李芳、高欣蕾、刘坤、安小飞、梁小惠、刘燕、王森、臧志英
副大队长:梁小慧,30多岁,对象是管理科赵楠。
警察:高欣蕾,30多岁,离婚,有两个男孩,经常动手打大法学员。
警察:王倩,30多岁,主管迫害法轮功学员。
警察:张艳艳,30多岁。主管迫害法轮功学员。
警察:王森,30多岁。
警察:常林,30多岁。态度较好
警察:揣伟,30多岁,态度较好。
警察:魏伟。
警察:刘燕,30多岁。
警察:吴建英。
警察:张琳,30岁左右,负责迫害法轮功学员。
警察:张英,负责迫害法轮功学员。
警察:任盼盼。
警察:安小菲
警察:李某某
警察:刘某

2、河北省劳教管理局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邮编050000
值班电话:0311--85510100
局长办公室:0311--85510201
河北省劳教局综合管理处0311-85510631
教育处(610)
处长冯贵福(邪恶)82974729、88607848、13931229866
杨处长88607847、88607842,
谢处长88607841
王辉、曹锋88607852、
范琳、赵英超88607848
孙跃荣88607840
刘维真、杨朋88607855
李彦杰88607856
冯文征88607847
李逸民88607845
郭玉玲88607846
王填83607827

办公室(对外叫信访办)
郝处长(接待周向阳)
主任曾宪成88607836
副主任韩立功88607833
副主任缪德荣88607840,
冯勇88607836,
苏慧88607817,
顾会章88607828,
罗云川88697834,
马莉88607831,
赵永恒886077832,
王继文88607829,88607843,
唐志华88607842
管理处 :
李处长(接待周向阳)
阎承祥88607850、83635917,
邸恩德、李敬国、赵名玉88607851
政治部:
徐鹤、薛福忠88607844
姚福和83634584
钱丽丽、张毅、梁旭东88607843

3、河北省高级检察院,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61号 邮编050000
信访电话:83031704转6132
总机:0311-85186666、87961688、83808663(fax)、87937273
童建明为河北省检察院检察长--代替张德利
常务副检察长陈晓颖
检所监察处85186613
检察院监所处
处长:马凤辰85186622 (刘处长的主管领导)
副处长宋连至、刘处长85186624(女,主管冯晓梅被虐待案)
张检察官、李检察官
控申处杨检察官
反渎局处长姚处长 85186630
反渎局副处长卢国君 85186630
纪检主任王主任(女) 85186458
法纪处:83022417(传真)
纪检监察处:83022410
办公室:83022407
技术处:85186535、85186529、85186427
信访办:85186132
信访处:85186526

4、河北省司法厅,地址:石家庄市城角街611号,邮编:050081
信访电话:88607541
值班室 88607530
纪检书记(省监察厅驻司法厅监察专员)李建卿 88607507/68
信访处办公室主任王文生88607546,手机13313039658,宅电86042334
厅长张庆华88607559,13832129296,
副庭长王大为 88607577
副庭长时清霜
厅党委副书记、副庭长穆培文
副庭长 吴桐林
纪委书记:李建卿
政治部主任:赵秀淼
副巡视员:张双全
厅办公室 :黄孟鹏、申保明 、姬洪臣、郑晓英、孙玉琴、魏立强、闫 鹏、杨秀娟、王洪碑、魏学恭、张亚青

5、河北省政法委,地址:石家庄市维明南大街46号,邮编:050051
信访电话:83015144
0311-87907241、87903645、87903174、87902784
政法委书记张越
政法委秘书长傅剑仁
河北省政法委电话:031-87907706,87907206
河北省政法委信访处85186157
河北省委政法委信访副处长张建旗

6、河北省610办公室,办公室 87906057
地址:石家庄市维明南大街46号,邮编:050052
头目:李剑方(原保定市委邪党书记,较邪恶)
檀杏敏(李剑方妻子)15930236999
刘云廷(李剑方太极拳师父) 15131915661(邢台市居住)
李世勋(音)(李剑方儿子)省公安厅工作
田存计工作单位:邢台农委植保站,13931968444 (田存计曾和李剑方一起在新疆支边 )
曾给李剑方开车的司机徐建科手机号码是18931968026
副头目:王永志 办:87908681,宅:87906766;13931110731
助巡:丁绣峰,办:87906533,宅:87900918
秘书处长:王树民,办:87906057,宅:87909866

7、河北省纪检委,地址:石家庄桥西区维明街122号,邮编050000
电话:0311-87906281
书记臧胜业
河北省纪委副书记:游江、王雪峰、曹素华(女)、商黎光、马兰翠,

8、河北省监察厅,石家庄市维明南大街46号,邮编050052
马玉蝉为河北省监察厅厅长;丁万明为河北省监察厅副厅长
张战英为河北省监察厅正厅级监察专员,王和平为河北省监察厅正厅级监察专员
李胜斌为河北省监察厅副厅长;吕永志为河北省监察厅副厅长;
值班室 87906281
河北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石家庄市维明南大街46号,邮编050000
执法监察室的电话0311-87904159,87907225

9、河北省政府,河北省委办公厅,地址:石家庄市维明南大街46号,邮编050051
河北省长张庆伟,副省长杨崇勇、张杰辉、沈小平、杨汭、许宁、姜德果、秦博勇(女)
河北省委书记:周本顺(原中央政法委副书记,周永康的得力副手)
张 毅:河北省委副书记,
李俊渠:省长助理,
尹亚力:河北省省长助理、秘书长
张绍廉(满族):省政府副秘书长
侯志奎:河北省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董经纬(省国家安全厅):
常丽虹(女):河北省妇联副主席
河北省委办公厅 8790800、87027457
河北省610办公室87906057
河北省法律援助热线:0311-12348

10、河北省涉法涉诉联合接访服务中心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朝霞街9号。
路线:沿朝霞街北行50米路东。
电话:0311—89260611 892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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