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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恶警董宁迫害法轮功学员事实

更新: 2018年0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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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董宁,山东省东营市滨海公安局滨北分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男,1968年11月2日出生,当地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610”的成员。籍贯山东省乳山市。家住胜利采油厂胜兴小区45号楼2单元401室。妻子邓书玲,儿子董奇峰。

自1999年7月以来,董宁一直积极追随江氏集团,迫害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并以此作为向上爬的梯子。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2年12月底,直接遭他野蛮迫害的法轮功学员累计达百人以上,其中一人被迫害离世,非法判刑、劳教三十一人次,非法拘留三十多人次,被他非法抄家的家庭有六十户以上。

恶警董宁迫害法轮功的部份罪行

2006年6月,胜利油田胜北社区附近出现了大量揭露董宁一伙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真相传单。董宁毫无根据的认定是胜利油田胜北社区景安物业公司司机、法轮功学员岳国民(男)发的。于是,6月26日,董就串通胜北社区景安物业公司经理杨洪金带领十几个便衣闯入岳国民家中非法抄家,并将岳国民绑架到供应处洗脑班迫害。岳国民绝食抗议迫害。董宁指使人疯狂地给岳国民灌盐水,加大他的痛苦。岳国民无法忍受这样的迫害,从洗脑班出走,一度流离失所。董宁等不死心,2010年11月29日晚,出动了4辆警车从家中将岳国民劫持到集输洗脑班继续迫害。

岳国民的妻子邹爱芬,是胜利油田钻井医院职工。2006年6月,岳国民被绑架到洗脑班遭暴力灌盐水迫害后,29日,邹爱芬找董宁要求送岳国民到医院治疗。董宁随即将邹爱芬绑架,并非法关进集输洗脑班。邹爱芬绝食抗议,恶徒们也残忍地对她进行野蛮灌食(从鼻腔里向胃里插管子灌食)。后来邹爱芬还被非法劳教三年。

岳群是岳国民和邹爱芬的女儿。由于父母被绑架,正在上高三的岳群无人照顾,还要承受董宁、赵宪文(滨北分局恶警)的威胁、恐吓。2007年,钻井医院中共邪党办主任何伟骗岳群到他的办公室去,途中就被埋伏在附近的董宁等人绑架。董宁用膝盖顶住岳群的后背,用手铐从背后将岳群反铐,绑架到集输洗脑班迫害。十八岁的岳群被这突如其来的野蛮行径吓晕了,直到第二天,她才缓缓从噩梦中清醒过来,这时才看到自己的两只手腕被手铐勒过的痕迹仍清晰可见,双手又红又肿,十多天后才得以缓解。董宁为了从她嘴里套出她父亲的下落,对她软硬兼施,欺骗说她的父母不会同时被劳教的,只要她父亲回来就什么事都没有;并且威胁岳群说,如果不说出她父亲的下落就不放她回学校,她就无法报高考志愿。岳群被非法关押了五天才回到家中。

吴桂华,是胜北社区一位七十岁的女学员。只因在2009年6月8日给了别人一个真相护身符而被不明真相的人诬告。董宁一伙将这位老人绑架并窜到吴桂华家将她的家翻了个底朝天,还损坏了部份家具。董宁软硬兼施,诱骗吴桂华说出了同修李学荣。三天后,原本身体健康的吴桂华被迫害的血压明显升高、并有明显的心脏病症状。董宁一伙怕出事,向吴桂华的家人勒索了一笔钱后赶紧让她的家人把她接走。吴桂华回家后没几天,董宁食言绑架了李学荣(后被非法劳教三年),董宁的恶行以及同修的被绑架让吴桂华悔恨交加,于2009年6月16日结束了自己的生命。法轮功禁止自杀,吴桂华老人的离世,是董宁这帮中共恶警直接造成的,董宁必须对老人的死承担责任!

董秋菊是胜利采油厂的家属,也是一位老年法轮功学员。2005年9月29日,董宁欺骗董秋菊老人,说只是让她到滨北分局问话,随即却扣留了老人,并非法抄家。后董秋菊老人被非法关进了供应处“610”洗脑班,直到第二年的1月19日才放老人回家。董宁还勒索了董秋菊上万元的所谓“转化” 费。董宁还以“释放董秋菊”为借口欺骗其家人说出到过她家的法轮功学员王卫国和荆海。随后王和荆两人很快也被绑架,并被非法抄家,分别非法关押在胜采、集输洗脑班。当时王卫国的母亲卧病在床,需要人照顾,荆海的孩子才出生38天,家里都是需要人的时候。荆海被强制洗脑三个月才让回家,上班后试岗半年,共计损失上万元。王卫国被关在胜采洗脑班后,他自己经营的文具店也被查封,不能营业,损失数万元。

荆海是胜利油田电力管理总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职工。2005年被强制洗脑三个月后,2007年10月被恶警董宁等人再次绑架,非法关押在胜利油田滨海看守所。2008年6月4日上午9点,遭东营区法院非法开庭审判。恶人一直不让他的家人探望,甚至非法开庭时违法不通知他的妻子及父母等家人进法庭旁听。直到六月底非法对他判刑五年。

孙延霞,女,胜利油田胜利采油厂护卫队职工。2005年12月26日,因为在手机发短信息时讲了中共邪党迫害法轮功真相,董宁与胜利采油厂护卫大队人员事先串通好,由护卫大队队长以“加班”为名将孙延霞骗到护卫大队门岗值班室,然后由董宁一伙实施绑架。随后董宁把孙延霞送胜采洗脑班进行所谓的“转化”迫害,并非法抄了孙延霞的家。孙延霞在洗脑班被非法关押近4个月,上班后每月只发700元的生活费。2006年4月14日,孙延霞母亲(法轮功学员,原胜利油田胜利采油厂三矿职工)绑架到洗脑班迫害。2007年5月,董宁再次将孙延霞非法抓捕至集输洗脑班进行强制“转化”迫害。

法轮功学员张宝玲,女,60岁左右,是胜利油田胜利采油厂退休职工。2007年7月14日,董宁一伙从张宝玲家中将她绑架非法关押在胜采培校洗脑班。他们把她整天锁在屋里,不让她见任何人,每天只给她吃馒头和萝卜咸菜。她被强制接受洗脑,每天逼迫她写所谓“思想”认识(所谓的作业),直至放弃信仰为止,否则别想出去。学员身心受到极大摧残,据知情人讲,当时张宝玲被迫害的已直不起腰来,非常憔悴。

栾红,女,音乐老师,法轮功学员。2004年11月1日,董宁等人到胜北社区34中找到栾红,谎称到分局调查一点儿情况,将栾红老师骗走并绑架,11月15日,栾红被非法劳教三年。早在2001年,董宁一伙就曾在妄图绑架栾老师,但被明真相的职工骂走。

李仁松,女,东营市退休职工,老年法轮功学员。2006年10月18日,董宁、赵宪文等四恶徒目无国家法律,欲强闯李仁松家,因为不认识他们,老人拒开门,董宁打“110”叫来两辆警车共九个恶警察要抓捕一个六十多岁退休老人。他们在老人屋内胡乱翻腾,最后什么东西也没有抄到就只好走了。

董宁没有找到迫害李仁松的所谓“证据”,仍不死心,随后就和赵宪文经常开警车(二一四五号)到李仁松老人的住家门前、楼后围着转,并跟踪监控老人,制造紧张气氛。董宁还经常给李仁松老人的两个女儿和女婿施压,要老人的家人配合恶警把母亲弄到洗脑班进行所谓的“转化”迫害。在董宁一伙长期骚扰迫害下,李仁松老人身体出现了严重的心脏病症状,不得不住进了胜采医院。

谭树玉,男,五十多岁,胜利采油厂供应站买断职工。他的妻子孙延梅,胜利采油厂保养厂职工,夫妻二人均为法轮功学员。2007年7月10日下午,董宁带领一伙人到谭树玉、孙延梅的家中非法抄家,后将谭树玉夫妇绑架,非法关进在胜采培校洗脑班。在洗脑班的残酷迫害下,谭树玉原本健康的身体出现严重病态,可董宁仍然将谭树玉非法劳教两年半。

龙连景,男,胜利采油厂二矿法轮功学员。2008年5月27日下午,董宁带领一帮人闯进龙连景家中非法抄家,强行拿走电脑、打印机等私人财物。在抄家时,董宁丧心病狂的把法轮功师父的法像扔到地上,用脚踩。龙连景上前制止,董宁对龙连景施暴,就连同董宁一起来抄家的警察都看不下去了,就把董宁拖走了。随后,董宁将龙连景的儿子龙泉(法轮功学员)绑架,非法关押进胜采培校洗脑班。

崔保更、宗善芳是两位年龄都已六十岁左右的夫妇。2007年9月上旬,在董宁指使恶警到胜利采油厂胜荣小区绑架了崔保更、宗善芳夫妇被绑架,并被非法抄家。崔保更老人曾被关于胜采洗脑班遭邪恶洗脑,此次又被绑架到胜采洗脑班。宗善芳老人曾被非法关押在济南劳教所非法劳教过,此次又被绑架到集输洗脑班。董宁们敲诈他们的女儿:要么交四万元钱(每人两万)放回家,要么劳教。

2012年4月21日,崔保庚老人去北京向政府反映情况。于23日晚再次遭恶警董宁绑架,被非法关在胜采洗脑班长达半年之久。在非法关押期间,胜采洗脑班恶人多次到崔保庚的家中骚扰,向家人勒索了大约六千元。家人多次去看望崔保庚,都被洗脑班非法拒绝见面。恶人还以“十八大”为由,不放崔保庚老人回家。

郭田芬,女,五十多岁,胜利采油厂职工家属。因在集市上讲真相,被人恶意告发,2010年12月13日下午4点左右,恶警董宁等人出动两辆警车,在胜大超市门口将郭田芬绑架到集输洗脑班。当晚不法人员对郭田芬进行非法抄家,抢走法轮功书籍等私人物品。

刘梅芳,女,五十多岁,山东省东营市粮食局退休职工,家住胜利油田胜采地区。2009年7月26日下午,刘梅芳出去讲真相,一直没有回家。当晚8点左右,董宁带领滨北分局国保大队人员到刘梅芳的家中非法抄家,将家中电脑、打印机、书籍、资料等私人物品抢走,并将刘梅芳非法关押在胜采洗脑班迫害。

田玉平,四十八岁,胜利油田胜北社区景苑中区物业站在职职工;包国娥,五十四岁,胜利油田钻井第一幼儿园退休职工;王霞,胜北社区车队司机,田玉梅,女,以上四人均为法轮功学员。2011年11月25日下午4点至5点,田玉平和包国娥在采油第二中学门口向不明真相的世人讲真相时,被中共恶徒绑架。恶徒把包国娥绑至采油第二中学旁边的采油洗脑班,将田玉平绑架关押在胜利油田另一处的集输洗脑班。12月23日下午,王霞等几名法轮功学员来到非法关押学员的洗脑班,要求释放同修。结果王霞被董宁等恶警非法抓捕到胜采培校洗脑班,家被恶警翻得一片狼藉,电脑等一些私人物品被抢走。同去的田玉梅也被非法关押关进了胜采培校洗脑班。

常玉兰、王爱华、王菊仙,三人是胜利采油厂三矿的老年女法轮功学员。2012年7月18日,胜利油田有几名老年女法轮功学员到垦利县赶集,被绑架。后来恶警董宁去把这三名六十多岁的老太太抓走,非法关押进了胜采培校洗脑班和集输洗脑班。胜采洗脑班竟然还向常玉兰的家人勒索两万元钱。

王少华,男,山东胜利油田法轮功学员。2012年11月27日,王少华在江苏老家被绑架。早在2011年,恶警董宁绑架法轮功学员王霞并非法抄家时就欲绑架王少华,王少华不在家,扑了空,董便威胁王少华的母亲必须交出王少华,否则连老人一起绑架。王母因恐惧便回了江苏老家。后来王少华也回到了老家,因知董宁邪恶,便住在一位朋友家。王少华的母亲因思念儿子,悄悄给儿子打了电话。因电话遭恶警董宁窃听,遂串通江苏当地“610”恶警,将王少华及其朋友一起绑架。目前,王少华被非法关押在胜利油田牛庄看守所,还被戴着手铐、脚镣迫害。

赵瑞贞,胜利油田通讯公司职工。于2006年2月20日被董宁绑架、非法抄家。后被非法关押在供应处洗脑班。

王世英,女,62岁;袁绍菊,女,61岁;杜美英,女,60岁,三人均为胜利采油厂法轮功学员。2006年12月15日晚,这三名学员被滨北分局恶警董宁等人绑架进洗脑班。

王焕芝,女,60岁左右。2007年元月上旬,被董宁伙同胜利采油厂“610办公室”恶徒绑架,并被非法抄家,并被非法关押在胜采洗脑班。2007年3月份,恶人偷偷的将王焕芝劫持到王村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半。

牛俊兰,胜采三矿家属,六十岁的法轮功学员。2006年7月12日,董宁带人将牛俊兰绑架到洗脑班。

此外,董宁还策划或参与了对法轮功学员石美峰(被非法抄家并劳教一年半)、李增燕(音,五十多岁)、宋青、郑桂华、劳亚芹、李银香、丁眶松等多名法轮功学员的绑架、抄家或洗脑转化等迫害。

以上这些罪行,仅仅是董宁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众多恶行中的一小部份。由于怕受到恐吓、害怕被打击报复、害怕亲人受到牵连以及消息传递困难等原因,使董宁等恶徒的更多罪行未能曝光。希望知情人和有良知的正义之士能将更多的情况传递出来,即使处于种种原因暂时不方便曝光的,也请将迫害的有关资料保存、或将他们记录、留存下来,以便作为将来追诉或清算董宁罪恶的证据。

董宁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过程中犯有以下罪行:

1、未经许可或没有法律凭据,非法闯入法轮功学员家中,犯有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
2、非法闯入法轮功学员住处,乘法轮功学员被绑架之机抢走电脑、存折、现金等贵重物品,构成了抢劫罪;
3、劫持、绑架法轮功学员到洗脑班、派出所、看守所、劳教所等,以非法劳教学员威胁法轮功学员家属,高额勒索所谓“生活费”、“保证金”、或其它财物,构成了绑架罪;
4、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法轮功学员或其家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财物,犯敲诈勒索罪;
5、未出示《搜查证》,对法轮功学员任意搜查身体,闯入法轮功学员家搜查住所,构成了非法搜查罪;
6、修炼法轮功是受宪法保护的,法轮功学员是国家合法公民,说法轮功学员违法,随意给法轮功学员扣上罪名,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罪名,构成了诽谤罪;
7、说法轮功学员违法,给法轮功学员扣上罪名,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构成了诬告陷害罪。
8、把法轮功学员囚禁在洗脑班、派出所、看守所等地,私设刑堂、私自禁锢,构成了非法拘禁罪;
9、对法轮功学员施用肉刑或变相肉体惩罚,逼取口供,逼迫法轮功学员作伪证,强迫法轮功学员承认强加的罪名,不管是否取得口供,构成了刑讯逼供罪;
10、对法轮功学员或其家人,采用暴力或威胁手段,逼迫法轮功学员或法轮功学员家人出卖或变相出卖其他人,作伪证或变相作伪证,以此伪证为证据企图迫害其他人,构成了非法暴力取证罪;
11、迫害法轮功学员致使死亡的,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12、出于打击报复、泄私愤、或想通过打压法轮功捞取政治资本,或向上级邀功请赏等私利,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判决,迫害,构成了徇私枉法罪;
13、以“保存”为名或强占法轮功学员财物不归还的,构成了侵占罪;
14、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构成了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

董宁的行为违反了《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已经构成犯罪。被侵害的法轮功学员将保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利。

迫害善良的好人,终将逃不过历史的审判

2003年成立的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旨在追查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集体和个人,到2005年6月止,全球已有29个国家35位律师组成了全球公审江泽民集团的律师团。目前,包括江泽民、吴官正、罗干、曾庆红、贾庆林、周永康、薄熙来、王茂林、李长春、刘京等30多位中共高官已在美国、英国、法国、俄罗斯、瑞士、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西班牙、阿根廷、秘鲁等30多个国家以酷刑罪、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非法监禁罪被起诉,有的已经被判有罪。等待江泽民、“610”成员及协从者的将是比二战后清算希特勒及其盖世太保更为严厉的制裁。滨海公安局滨北分局恶警董宁也将因其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行,被国际人权组织“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追查。

《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条法律堵死了所有迫害法轮功的公检法、各级行政人员推脱罪责、逃避惩罚的后路。因此,董宁对其犯下的罪行是无可推脱和逃避的。

给董宁的最后忠告:

董宁,你扪心自问,你这些年来如此残酷的迫害法轮功学员,而这些法轮功学员都是在按照“真、善、忍”的要求做好人的人。你身为警察,不除暴安良、主持正义,却迫害这些好人,你的良知何在?这些人都是你的乡里乡亲,你这样对待他们,你心中做何想法?他们的亲朋好友、邻里邻居都会怎么看你?不要被中共邪党一时的假相迷惑了,中共邪党向来都是卸磨杀驴。当下的中国大陆,天灾不断,人祸遍地,贪腐横行,民怨沸腾,中共恶党已经为国际社会和国内的广大民众所唾弃,中共的统治必将被历史的车轮碾碎,跟随恶党一条路走到黑的人,早晚是自己害自己,成为中共的陪葬品!当良知和正义主导社会时,当真相大白于天下的时候,你难道能逃过正义的审判吗?董宁,好好想想吧。在此,我们真心的奉劝你一句:不要再迫害法轮功学员了,他们都是修炼人,迫害修炼人的从来都没有好下场。

正义必将战胜邪恶,光明一定会取代黑暗,还不悔悟,机会不会再有!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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