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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工人公园乘凉遭绑架 面临开庭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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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四川什邡市退休工人周玉宝,是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在当地是有口皆碑的好人。二零一二年五月在公园乘凉遭国保警察殴打绑架、刑讯逼供,非法关押至今。中共不法人员操控公检法图谋加重迫害,计划于九月二十八日上午在第七法庭非法对他开庭。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看守所联合阻挠家属做无罪辩护。

公园乘凉遭绑架、刑讯逼供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五日上午,周玉宝从什邡去广汉,在广汉水上公园正门去北京大道约三百米的右侧树荫下乘凉。不到十分钟的时间(十二点零五分),来了三个三、四十岁的男人,说他们是广汉城管,问在这干啥,是不是抢劫。周玉宝一愣:你们怎么这样说话?几人动手把周玉宝从电瓶车上拉下来,说:检查!

紧接着冲来七、八个人,有人一阵猛拳打在周玉宝头上,周玉宝眼冒金星,左眼当即看不清物,头昏,左耳轰鸣。有两人把周玉宝的手扭到背后按倒在地,打人者说:把他皮带抽下捆起来。其余人员把周玉宝车筐内和包内的所有物品翻出摆在地上,还有人照像、录音。这时看清打人者是什邡市公安局国保大队教导员刘洪建,其余人员是他的手下,估计还有广汉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的人配合,全着便衣。

随后周玉宝被绑架到什邡市回澜派出所。在一间审讯室里,什邡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长王国森带着其他人员也来了,接着进来两个人,一人约一点七米,穿便装,指着王国森说:我是他们的领导;又指着另一穿便装戴墨镜约一点六五米的人说:他是我的领导;然后对周玉宝说希望配合他们工作、放弃信仰之类的话。又说:有什么要求可以告诉他或国保大队的人。周玉宝说手被捆麻了。那人命人给周玉宝解开,但又关进审讯用的铁椅子里。

周玉宝说:时至今日,你们还在参与迫害法轮功,你也应该想一想,法轮功能洪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上亿人修炼,获得世界各个国家和各级政府三千多项褒奖(其中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前中国政府机构有六项)。如果这样的功法被定为“×教”,那世界上哪一样功法是正法、正教?说了一些时间,那人安排了两个国保大队成员讯问周玉宝,其余人员都到会议室开会。

留下的两人问周玉宝所带物品(明慧周报、不干胶等)的来历等等。周玉宝问:我犯了什么法把我抓到这里。两人说到时候有人告诉你。他们把讯问记录打印出来,一个戴眼镜三十多岁的人叫周玉宝签字,周玉宝不签。那人一拳打在周玉宝的鼻子上,接着一耳光,打的周玉宝鼻血直流。

一会儿,进来一个人跟另一个便衣说:把像照了。周玉宝不配合,那人狠狠的打了周玉宝几个耳光,打的头都有些昏,周玉宝就大声喊打死人了,那人把门关上说:你喊吧,没有人能听到,就出去了。这时有两个回澜派出所的人进来,看了后,一人对另一人说:你们谁看见有人打他。(睁眼说瞎话,这是警察还是流氓?)

又过了一会儿,进来几个人,其中一个年轻人拿来卫生纸叫周玉宝把脸上的血擦掉,周玉宝不擦,他就动手擦。随后把铁椅子打开领周玉宝到厕所让洗掉脸上的血迹,周玉宝不洗,那人就动手洗(他们不想让人看到刑讯逼供的恶行)。洗完后把周玉宝拉到什邡市人民医院体检。然后劫持到看守所,已是晚上九、十点钟了。看守所陈所长看到周玉宝的伤,问是不是打架?周玉宝说,是国保大队的人打的。他问还有没其它伤,周玉宝说头很痛,左耳鸣、左眼看不清物体。陈所长不收。两个警察又跟所长求情,最后所长要求把头部CT做了再说。周玉宝又被带到医院进行CT检查。做了CT后所长还是不放心,就用相机把周玉宝的伤势拍照留存。

面临非法开庭加重迫害

周玉宝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三仓。从十六~二十二日,每日有一位管仓干部对周玉宝进行谈话,主要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入所教育和看守所规章制度、行为规范的教育。七次谈话中有两位姓廖,另三位姓邓、李、陈,每次周玉宝都告诉他们:“我没违法,没犯罪,我不背《监规》、不穿囚服、不参加劳动,进出门不喊报告。所有谈话记录不签字。”他们没有强迫。

大约五月十七日上午国保大队来了两个人非法审讯。二十几号又来一次。七月三十一日上午十点过又来一次。三次的问话基本相同,三次都是同样两个人,其中一人姓华。每次周玉宝都问他们:我违反了什么法,犯了什么罪?他们说:到时会告诉你。

五月十七号周玉宝写了一封信给驻看守所的检察官,揭露国保大队在整个绑架过程中不出示证件、打人、刑讯逼供等严重的违法行为,希望驻所检察官能行使自己的职责,给予法律援助。周玉宝请管仓干部转交,管仓干部看后交看守所领导,审查后转给检察官,过了大约十天时间问管仓干部,他说:已转交过去。可时至今日,四个月多过去了,没得到任何回答。

六月十九日下午,什邡市检察院一位五十多岁姓高的男士来找(后来听说这叫逮捕前过检),等他问完后,周玉宝述说了国保大队在绑架时不出示证件、打人、刑讯逼供的严重违法行为。高某作了记录,周玉宝签了字、按了手印。六月二十号下午六点,看守所传来逮捕证,周玉宝说:我没违法、没犯罪,我不签字。

九月十二号上午十点四十分,什邡市检察院公诉科刘英来找,周玉宝等她问完后,向她提出:你们用刑法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把我非法刑事拘留、逮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从构成犯罪的四要素来分析,我没有违法,更没有犯罪。希望她作为一名执法人员,严格依法办事,维护法律的尊严,说法轮功是×教没有法律依据,我作为一个合法公民,我破坏了中国哪一部法律实施?刘英做了记录,说:我现在还没有定你有罪,只是涉嫌犯罪,我回去后,向他们汇报、研究后再说。周玉宝在她的记录上签了字、按了手印。

在非法关押期间,周玉宝每天坚持炼功三小时,背师父的法,头部的伤在一月内都好了,左眼视力已恢复,左耳也不鸣了。

九月十七日下午五点,什邡法院来了一位女士送传票,周玉宝问她:我犯了什么罪?传票上写“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我组织、利用了哪一个邪教,破坏了哪一部法律的实施,有法律依据吗?那女士回答不了,叫来一位男士,这位男士不情愿的来了,问周玉宝什么事,周玉宝重复刚才的话,还没说完,那人怒道:“你这样的认罪态度对你是没有利的。”周玉宝说:“这根本就扯不上认罪之说。”那人叫周玉宝签字,周玉宝还没说话,那人就说:你签不签?不签也一样。周玉宝说不签。那人就走了,把传票起诉书(副本)、刑事诉讼被告人权利告知书留下。周玉宝回到监室看传票,发现案号一栏没有传票号数,最下边审判员没有人。同监室的人都觉得奇怪,另几个人找来他们的传票,都有传票号和审判员的签名。(可见中共治下这所谓的法治和法律过程都是假的,它自己的人根本没有守法的概念。)

中共邪党人员操控法院已定于九月二十八日上午九点二十非法开庭,但一直隐瞒开庭日期。主审法官又是唐新和。唐新和是半路出家从事法律的,以前在什邡法院他没有什么市场,但是在中共邪党恶徒迫害大法之后,需要一些人来卖命,明事理的法官都不怎么愿意沾手迫害无辜的勾当,唐新和出于利益的需要,一再践踏法律,二零零九年诬判王忠琼四年和陈茹三年,现在又是他接了迫害周玉宝的案件。唐新和办公室的电话:0838-8109060

检察院、法院、看守所互相推诿拖延,阻挠家属辩护

家属九月二十日上午去找检察院,说公诉人刘英在上庭。下午家属再去,刘英说有事不见,叫去找法院。家属来到法院,得知法院将在近期开庭,问具体时间,他支吾不肯说,说开庭前三天公布,家属要求作周玉宝的辩护人,法院说要周玉宝本人申请,材料备齐后他们同意,才能让家属做辩护人。家属又写好委托书要带给周玉宝,但是被看守所的新所长拦住,此人说,他们只管看人,不管这些,要找法院的人来看守所才行。

家属又到法院,庭长李开宣(音)说,要去公安局,他们点头才能让周玉宝写委托书出来。家属按前日法院人员的要求到公安局找国保大队,国保大队长王国森说辩护不需要通过公安局,要找看守所让周玉宝写委托书,家属说出前一天几处推诿的情况后,王国森说去法院找副院长黄良蓉,她主管,找她就可以了。

家属又来到法院,但是门卫不给找黄良蓉,只有庭长李开宣(音)出来,说找法官唐新和,他办这个案子。唐新和不肯见,只在电话里说做辩护人要经过这样那样的程序。家属说,我看了《刑法》的,做辩护人的条件我们符合。唐新和说法轮功特殊处理。家属说唐新和那时候就参与了对陈茹的迫害,也知道炼法轮功的人是好人,到了这个时候,别再违背良心做坏事,以免以后遭报应。唐新和说,不是法官一个人做的了主,是“审委会”决定。家属说,那你就是个傀儡,给人当挡箭牌啊?唐新和说,要服从组织。家属说,你是执法者,你服从组织?现在的公务员法规定执行违法命令自己承担罪责。唐新和说,有什么办法呢,那以后承担就是了。后来唐新和答应递交委托书给周玉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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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 郑存文 办8262073、13700907287
副检察长 陈启学 办8261859、13508009136、宅8261136
政治处主任 刘洪斌 办8261966-645、13881057618、宅8102987、8885758
据说公诉人姓刘,说是刘科长(办公电话:0838-8261966-673)
什邡市公安局地址:什邡市方亭镇永宁街6号
什邡 公安局:办8202941、8202981
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彭得贵 办公电话8219006
什邡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电话 8219189 8218481
大队长: 王国生8219189 13908105119 警号027255
教导员: 刘洪建办8219200 13890209888自称“刘跃”
成员: 李勇 陈乔(音) 李徐威 吴光华 周汉顺 叶祥伟 办8218481
什邡市国安大队专门用于迫害法轮功的举报电话:0838-8985114
国安:8215555-4089
刑警大队 周德刚13890270359
治安大队 卿启培13909025777
什邡市看守所 8281513 828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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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邡市委政法委副主任 刘兴全 传真:0838-8204184 座机:0838-8215191 13908105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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