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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四川德阳监狱的罪行看中共监狱的黑幕(一)

——窥一斑而见全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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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日】法轮功学员通过明慧网等媒体揭露四川德阳监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十几年来一直没有停止过。这里,笔者仅以自己亲身有限的经历,进一步揭露四川德阳监狱的罪恶,进一步揭露中共恶党强加给法轮功学员的这场迫害,并进一步向世人揭示中共恶党的邪恶,希望看到此文的读者(包括被非法关押、服刑、生活、工作在这所监狱里的人们)能开启你们的智慧,摒弃被“党文化”长期灌输植入脑中的谎言,从而明白这些事实真相背后的真理,尽快“三退”(退出中共党、团、队),为自己可贵的生命选择这“远离邪共、回归良善”的唯一正确的未来之路。

现今情况——从“九五厂”到中共德阳监狱城

四川德阳监狱是中共恶党在四川省四十多所监狱中的一所,以关押重刑犯为主,也是中共恶党专门迫害法轮功的“610”系统非法关押四川省法轮功学员的少数几个监狱之一,地处德阳市黄许镇,其前身是关押国民党战犯和“伪旧”人员的监狱。1999年开始大量关押法轮功学员,十几年来累计关押法轮功学员不下四、五百人。由于它对外谎称“朝九晚五”的作息,故对外也称“德阳九五厂”或“九五信箱”,其在押规模一直保持在2500人左右。

中共自1999年开始迫害法轮功后,全国各地大兴冤狱,狱满为患,于是开始了对全国监狱、看守所、劳教所、洗脑班等关押场所的大规模的扩建和兴建(包括大规模的向城市周边地区集结、搬迁),为掩人耳目,对外却谎称是“改扩建”。仅笔者所知:四川广元监狱迁并绵阳监狱,成都磨床厂(实际上是监狱)迁并绵阳监狱,阿坝监狱(在5.12地震中损毁)在德阳监狱旁异地新建(2012年2月已建成,关押规模五千人),四川女子劳教所也将在德阳监狱旁比邻而建。而本文将重点揭露的德阳监狱也于2012年2月底整体过渡搬迁入刚建好的新阿坝监狱。

目前,在黄许镇的这片良田沃土上,一座崭新却极邪恶的“监狱航母”——“监狱城”即将“打造”出来:而号称“亚洲最大看守所”的位于成都郫县安靖镇的“成都看守所”,也是在这场大规模的“改扩建”中,于2003年首先建成投用的。笔者深信:在中共恶党谎暴统治下的中国大陆,“中共国德阳监狱城”(或称中共国监狱航母 “德阳号”),仅是恶党不费吹灰之力便可夺魁“世界监狱五百强”中的小小一强。但古有云:“窥一斑而见全豹”,从德阳监狱的一个局部和侧面,人们完全可以生动的看到并看清如《九评共产党》所彻底揭露的中共的邪恶面目和本质。

四川德阳监狱对法轮功学员的持续迫害

德阳监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可分为两大阶段:第一阶段是1999年到2006年底,尤其是在2001年7月至2006年底,这期间,德阳监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采取的是集中关押、集中管理的模式,即将绝大多数法轮功学员关押在了原二监区(也叫“入监队”), 以便于恶狱恶警进行集中“攻坚”和集中施暴,这期间,德阳监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达到高峰,是邪恶最为猖狂的时期,那些恐怖骇人的迫害事件,有很多就发生在这期间和这场所。第二阶段是2007年至今,这一阶段,监狱采取的是分散关押、分散管理的模式,即将法轮功学员分散到了当时的七个监区,说是便于“分化瓦解”、“封闭转化”。

总体上看,德阳监狱同全社会的总体态势一样,恶党日渐式微,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也从毫无遮掩、毫无人性的赤裸裸疯狂状态,逐渐步入了一种精衰神散、故作姿态、力图遮掩装门面的势末阶段。恶党恶狱恶警的末日已指日可待。但是,恶党对法轮功学员和服刑世人的迫害还没有结束,有时还是那么疯狂;社会上仍然有一部份世人受着恶党谎言的欺骗。因此,我们还要继续向全社会公开深入揭露德阳监狱的罪行。

对法轮功学员生命的漠视和虐杀

据我所知,自1999年以来,四川德阳监狱至少迫害致死7名法轮功学员:

法轮功学员李建侯
法轮功学员李建侯

(1)李建侯,男,2003年时66岁。四川南充市农资总公司任原党组书记、副总经理、市政协委员。2001年因向世人讲真相被非法判刑3年,关押在四川省德阳监狱,2003年3月27日被迫害致死。

曹平
曹平

(2)曹平,男,2003年时40岁,四川邻水县九龙镇曹家坝人。2001年在散发真相资料时被县公安局警察抓捕,被恶警毒打致手脚粉碎性骨折:后被判刑四年,关押在四川德阳监狱。曹平在狱中继续遭到恶警的残酷折磨,内脏被打伤多处。最后经劳改医院诊断曹平已经生命垂危,无法救治,狱方才于2003年5月通知家属将他接回。曹平出狱时已奄奄一息,全身疼痛、便血,不久于2003年7月死亡。《明慧网》从2001年4月至2003年5月曾经5次报导有关曹平遭当地警察迫害的消息。

(3)王增仁,男,2006年时77岁,德阳市旌阳区杨家镇高斗村法轮功学员,四川省机械化施工公司一处退休职工。2002年王增仁因参加集体炼功,被邪恶之徒绑架和关押, 2003年6月,王增仁被劫持关押在德阳监狱。当年8月被狱警施用不明药物后昏迷,后被保外就医,于2006年1月29日含冤离世。

(4)熊秀友,男,2007年时61岁,四川古蔺县人。被古蔺县恶党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于二零零一年强行送四川德阳监狱迫害。二零零五年一月,熊秀友再次被非法判刑五年,再次被非法送德阳监狱迫害。从二零零七年五月后,熊秀友遭到了恶犯(获得狱警默许)多种残酷手段的折磨,包括用竹条或湿布鞋打臀部、往身上浇凉水、长时间把头按水里溺水,以及长时间昼夜的罚站、不准睡觉、不准下楼与其他人接触等等。熊秀友被迫害得不能站立,走路非常困难,仅有的几次下楼被人看见都是扶着墙走的;最后致不能起床,大小便失禁。即便如此,十监区恶警非但不让熊秀友就医,反而还说熊秀友“装病”。

酷刑演示:溺水
酷刑演示:溺水

直到十二月十四日上午,监狱医院医生到十监区巡诊,恶警才让犯人背熊秀友到十监区坝子。而恶人朱勇还在十监区坝子里当众殴打奄奄一息的熊秀友。巡诊医生看后,叫马上送熊秀友到监狱医院,监狱医院院长看后,又立即叫转成都抢救。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六日,熊秀友被迫害致死于成都双流县警察总医院。熊的妻子得到病危通知,赶往成都双流警察总医院,而德阳监狱教育科吴科长却说:“熊秀友不配合治疗致死,责任自负,所有费用自理!”十七日,熊妻与随去的亲属见到熊的遗体,发现左胸上有约长20公分的伤口。

李正灵
李正灵

(5)李正灵,男,生于1964年,四川古蔺县人,1996年开始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2004年12月李正灵被恶党恶徒绑架、非法判刑五年、劫持到四川德阳监狱继续迫害。在四川德阳监狱里被迫害的双目失明、生活不能自理。二零零六年四月监狱向家属发出病危通知后,李正灵妻子赶往德阳,见李正灵正住院抢救,全身浮肿;因被强行灌食,嘴、脸、鼻伤的惨重;小便插着尿管;说话模糊不清。恶警只准见面半小时,不准把人接走。二零零七年十月,李正灵家属去德阳监狱探监时,看到李正灵面黄肌瘦,双目失明,生活不能自理。家属要求释放亲人,监狱却说:“没转化,不能放!” 2008年6月,古蔺县太平派出所通知其家属:李正灵已在成都双流警察医院死亡。李正灵最终被迫害致死。当即李正灵的妻子母亲等家人赶到双流警察医院,只见李正灵全身被床单包紧,颈部有一小刀口,腹部一刀口,面部肿胀(变腐)。

肖洪模
肖洪模

(6)肖洪模,男,一九六三年三月八日出生,四川阿坝州若尔盖405探矿队职工,家住广汉雒城镇。二零零一年初到北京证实大法,讲真相,被中共邪党绑架后诬判五年,先后被劫持到德阳、广元两地监狱迫害。二零零八年四月,肖洪模在给人讲真相时被绑架并,被非法秘判五年,又被劫持在德阳市监狱五监区。二零零九年三、四月间,主管恶警龚翁用开宣讲会的形式污蔑法轮功,肖洪模站起身来大声高呼“法轮大法好”,迅即被恶警和恶犯用脚踩着脖子,几个人按在地上用警棍抽打,致使肖洪模好长一段时间整个人都疲软。在后来的几个月中,恶警指定恶犯肖鹏、吴华国、廖波等恶犯在密闭小屋中秘密“帮教”肖洪模,这期间发生了什么,我们却难以知道,后来才听说:他曾以绝食来抗议迫害,并被野蛮灌食,肖洪模坚决不配合,从而遭到德阳监狱恶警在他身上注射不明药物,致使他昏迷不醒,大小便失禁,在德阳市人民医院抢救。狱方却骗其家人并在五监区服刑人员大会上谎称说肖洪模脑中长瘤子了。二零一零年三月中旬,肖洪模在四川省司法警官总医院成都病犯监狱含冤离世。

(7)沈兵,男,66岁,四川省金堂县民政局退休干部,2009年因讲真相遭恶党当地派出所绑架;不久。被非法秘密判处劳改3年,于2009年10月送进了四川省德阳监狱继续非法关押。刚到监狱,老人就被强制进行强烈的军事训练,脚和腿都肿的很大,那里的恶警扬言并威胁不转化的都要挨打,看你转不转化,使精神受到了极大的迫害。2010年4——7月间,沈兵因患严重的肝疾才被送监狱医院。这个期间的他已又黄又瘦,有气无力地躺在床上,狱医说下了两次病危通知给监狱了,是肝硬化晚期症状,血管破裂大出血,吐血,便血,肝腹水肚子胀的很大,一只眼睛失明。他家属到德阳监狱要求给保外就医遭到恶警的拒绝。又过了几天,德阳监狱突然打电话让保外就医。原来是医院说人可能不行了,害怕承担医疗费和责任。于是家人把他转到了金堂县人民医院医治。在受了几个月的痛苦折磨后,沈兵老人于2010年11月22日离世。

2.对法轮功学员肉体的虐待和摧残

中共恶党残暴凶恶的本性,在其监狱中体现的最为彻底和充份。在对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肉体的迫害方面,可以说达到了人类邪恶所能达到的极致。为了摧毁法轮功学员对大法的坚定信仰,德阳监狱及其各科室、各监区、各职能岗位和各职能狱警,设计制定、部署命令、安排指使、唆使怂恿、亲身参与、亲自动手,多年来持续对法轮功学员进行了残酷的暴力迫害,仅举比较典型的如下:

(1)“军训”:所谓“军训”就是强行逼迫法轮功学员超强度的走“三大步”、 “分解动作”、站“军姿”和长跑。姿势稍有变动或不满恶警或“军训员”(通常是恶警豢养的罪犯打手)的意,立即惩罚。如做“正步”的“分解动作”时,“军训员”往往故意拖长口令,使人无法站稳,脚尖稍一沾地,立即招来“军训员”的踢打和体罚。

(2)罚站:罚站是恶警恶犯最常用的摧残方式。初一听,还觉得不算什么。领略下来,才知道“最简单的最不简单”。之所以“不简单”,是因为他们的“站”,绝对是大大超越人身生理极限的,是完全没有人道的。一是超时,往往一站就被罚几个小时、十几个小时甚至几天几夜,不准睡觉、休息,直到双腿肿胀疼痛的无法站立时才罢手。有时被罚站一夜,第二天还要照常出工,下午收工回来,晚上继续接着站。二是不准有生理需求,罚站时有打手专门监守,中途不准休息,不准靠扶任何物体,不准喝水,不准解手(或严限),不准吃饭(或只能端着碗站着吃),不准洗碗、洗脸、刷牙、洗脚、洗澡等。三是辅之以其它体罚,如罚站时必须头顶墙壁或头顶物件。四是利用自然条件强化体罚效果,如“三九”天超时罚站,叫“醒脑”,冻得手指、脚趾、耳朵甚至面颊全是冻疮;“三伏”天罚在太阳下站几个小时,称“调温”,连周六、周日都要在太阳坝里坐着背规范;秋夜里,恶警恶犯专门挑选阴湿黑暗的屋角落、并要强令法轮功学员穿短袖短裤罚站,让饥饿的蚊子肆意叮咬,还不准用手驱赶。罚站时,如不服从、不“规范”、不中意,轻则被肆意殴打、辱骂、侮辱、威胁,重则施用刑具,任意施暴。

(3)“严管”:“严管”是德阳监狱私设黑牢中的一种(还有禁闭和“黑屋”),属于隔离处罚,处罚期为二至三个月,德阳监狱的“严管队”曾长期设在原二监区,也是由恶警指派3~4名服刑恶犯负责日常监管、代警司职。它由五间“号子”(禁闭黑屋)组成,房间无窗,只有一个几厘米的小孔透气和监视,铁板门、地铺、无蚊帐,夏季闷热,蚊虫叮咬,一周才能洗一次澡。“严管队”是一个极端虐待和肆意摧残肉体的黑牢,整个白天,除了中午吃饭稍息一小时外,其余时间全在院外的操场上高强度、超生理极限的“罚跑”和“军训”。 每天上下午各跑80圈,每圈约300多米,一天长跑近50华里。监狱里的“牢饭”本来就极差,而“严管队”的“牢饭”定量却被恶警有意克扣,遇到一周三次的“肉菜”(实际上是几乎看不见有肉的、甚至连油荤气都稀有的“水煮菜”),恶犯还要专门将菜里的“肉”挑出去,不让吃。“严管”期中,除了牙膏、肥皂、卫生纸外,不准在监狱小超市中消费任何食品和物品。在如此恶劣的条件下,许多人被折磨的皮包骨,哪里能承受了如此高强度的肉体摧残,但恶警恶犯不管不顾,跑不动倒在地上的人,由两人拖拽着继续跑,或跑着跑着突然松手,被拖的人则一头撞上墙根或阶石,撞的头破血流。被“严管”过的法轮功学员不少(包括笔者),绝大部份都坚定、乐观的走了过来,让许多服刑人员都感佩不已。

(4)关黑屋:“关黑屋”是德阳监狱各监区的一种私设黑牢和私设刑罚(监狱和当地检察院驻狱检察室对此都是心知肚明,却视而不见),没有“操作”规定,恶警恶犯可以恣意妄为。为了更“方便”、更隐蔽的迫害法轮功学员,德阳监狱各监区在其监舍区内都选定了一间封闭、隐蔽的黑屋子作为它们专用的迫害场所,美其名曰:“学习室”。 2007年至今,德阳监狱对法轮功学员采取分散关押、分散管理模式后所发生的迫害事件,绝大部份就是发生在这些隐蔽的黑屋中的,所以很多迫害事件鲜为人知甚至不为人知。仅举两例。

例一:谢吉甫,52岁,四川乐山法轮功弟子。二零零三年,被非法判刑五年。二零零六年二月,被转到素称“魔鬼监区”的德阳监狱五监区。谢吉甫被恶警迫害,关在“牢中牢”八十天,每天强制罚跑,一天只准吃半斤,八十天只准洗了三次澡。二零零七年谢吉甫被恶警下令拖到五监区监舍四楼的“学习室”单独“帮教”。恶犯肖鹏、廖波在恶警李卫东的唆使下对谢吉甫又打头又掐脖。然后四个人轮班监视,七天七夜零六个小时站着不让他睡觉,一打瞌睡就打骂,谢吉甫就绝食抗议,也是七天没吃过饭。在那种高压下叫写保证,说写了就算了,以后那些三书四书的就不写了。谢违心的写了一个保证。第二天他们就又叫写诽谤大法的揭批书,谢吉甫不写了,并宣布昨天写的作废。恶警说不写就不要想出去,又找来杀人死刑恶犯鲁新凯来对付谢吉甫。谢吉甫被逼得从四楼楼道跳到三楼楼道把腿摔断了,额头也摔了个六七厘米长的口子,不停的流血,整个脸和前胸都是血。医院诊断谢吉甫的左腿膝盖骨粉碎性骨折、右腿胫骨断裂,膝盖骨破裂。后来就穿了钢针。六月份的大热天,一双腿肿得老高,也不给治。恶警一看谢吉甫实在不行了、残废了,又怕再弄出人命来,才给办了保外就医。

例二:法轮功学员张春宝、刘佳,30多岁,四川绵阳法轮功弟子。多年来在一直遭受德阳监狱恶警恶犯的残酷迫害。二零一一年二月初,在监狱长刘远航的授意下,恶警开始对坚持修炼法轮大法的学员进行残酷的精神摧残和肉体折磨。一监区监区长罗光伦命令六个犯人分三班把法轮功学员张春宝、刘佳分别单独关押在黑屋子里进行折磨,恶警用厚白纸把窗户封起来,不让人从外面看到室内,俩人看守把门,不准任何人与张春宝、刘佳接触、说话;早上只给一点稀饭,不给馒头,中午、晚上只给一点干饭,只有一点素菜,罗光伦还让看守的人用水把菜洗了,把洗过的菜拿给张春宝、刘佳吃,吃肉菜时就叫人把肉挑出来。恶警不许张春宝、刘佳迈出房屋一步,晚上只让睡二个小时,其余时间都是面对墙站着。第一个晚上,张春宝的脚就站肿了;白天逼俩人坐在小塑料板凳上不准起来,晚上再接着站,罗光伦还要求看守人员二十四小时记录他们都在干什么。几天下来,刘佳被折磨的明显消瘦,两眼红红的,两个月后恶警又加重对他迫害,在炎热的夏季,给他穿上下连身的“紧身控制服”,头戴厚棉帽。“紧身服”的两只袖口是用两根带子分别订在两只袖口上的,然后再在后边把两根带子结起来,两只手始终背在背后,就好象用绳子绑起来一样;裤腿的下边也是用带子连起来的,而且带子很短,大概只有十至十五公分长,二、三公分宽,所以站不直也坐不直,恶警还逼他蹲着,由于两腿之间的距离很近蹲不稳,一蹲就摔倒。恶警以此对他进行惨无人道的迫害。

酷刑演示:死人床
酷刑演示:四肢张开固定铐在刑床上(也叫死人床)

(5)禁闭:关禁闭就是把人弄到阴暗、简陋、窄小的房间里,双手双脚戴上铁镣铐,或四肢张开固定铐在刑床上受煎熬,连吃饭,大小便都不得解下来,浑身筋骨象断裂般痛苦,最后麻木失去知觉。

酷刑演示:毒打
酷刑演示:毒打

(6)群暴:这是德阳监狱的恶警恶犯们最常使用的迫害方式,不分时间地点,只要法轮功学员有不从的言行,立即会招来“帮教员”、“信息员”、“职能犯”等恶犯们的围殴;有时是推、拖进厕所或无人的房间里塞口或封口乱打,有时是采取突然袭击的方式进行围殴;群暴的时候,还不准被打的法轮功弟子发出叫声,所以,他们往往狠命的打法轮功弟子的喉部和胃部、腹部,这样就喊不出声音了。恶犯事后还洋洋自得地作为经验来交流。有时群暴现场会血溅墙壁,留下许多血迹,恶警恶犯们甚至强逼法轮功弟子舔干净墙上的血。

(7)其它酷刑和体罚种类

(a)睡刑:睡无床笆子的铁床;睡“死人床”; “凉快睡”( 冬天晚上睡觉只准盖一床薄被,不准搭衣物等)

(b)站刑:站高凳(把小四方坐凳倒过来几根叠起,人站在对称的二根凳脚上;在头上淋倒屎尿);“开摩托”; 蹲马步;下蹲;

(c)顶刑:头顶铁床;头顶墙壁;头顶物件;顶“1.25”(头顶在墙高一点二五米处,两手平伸或向下伸,重心在头顶上);

酷刑演示:死人床
酷刑演示:四肢张开固定铐在刑床上(也叫死人床)

(d)毒刑:皮鞭打;警棒打;捆着打(口中塞入擦厕所的布片);封口打(手反背用封口胶封住后毒打);木方(戒尺)打;穿皮鞋踢;打耳光;

(e)刑具、凶器:紧手铐;大镣六十斤;捆绑绳索;警棍;电警棍;竹棍

酷刑演示:脚镣
酷刑演示:脚镣

(f)其它:“憋屎尿”(不准解手)延长劳动时间。

对法轮功学员正信的摧残和侮辱

为了进一步征服、摧毁法轮功学员对大法的坚定信仰,除了对他们的肉身进行极端虐待和肆意摧残外,德阳监狱及其各科室、各监区、各职能岗位和各职能狱警,设计制定、部署命令、安排指使、唆使怂恿、亲身参与、亲自动手,多年来还持续对法轮功学员的正信和精神进行极端摧残和肆意侮辱,即洗脑。德阳监狱洗脑的典型方式如下:

“学习”和“学习班”——强制洗脑。什么叫“学习”?德阳监狱教育科科长、监狱“610”头目吴仰山有一句“名言”:“只要不把你弄死,都叫'学习'”。言下之意,无论对法轮功学员怎么迫害,都是“学习”。那什么又叫“学习班”呢?实际上就是臭名昭著的洗脑班。在德阳监狱各监区,“学习班”的开设、法轮功学员被“学习”,从来没有停止过。只不过2007年以前是集中“学习”,2007年以后则是各监区分散“学习”,其邪恶的迫害变的更封闭和更隐蔽了。可以说,四川省德阳监狱对法轮功学员犯下的一切罪行都是在这“学习”的名义下进行的,很多迫害的罪恶都是在“学习”的名义下发生着的。为了达到它们彻底“转化”法轮功学员的“学习”目的,它们想尽了一切办法:

在“学习班”里,反复长期高密度的播放诽谤录相(四川邪星李伯清的散打评书、全国反邪教协会(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王志刚的“揭批”讲座、“殃视”的天安门“自焚”栽赃案电视、世界邪教系列片(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爱国”系列片等;同时,或由恶警“上课”,或组织集体学习监狱“610”(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统一下发的“揭批”材料,或开“座谈会”组织集体讨论,或强行要求抄写王志刚的“揭批”文章,并布置大量邪恶的“思考题”,强迫法轮功学员2-3天就要写一篇“心得体会”,每周写一篇“思想汇报”,还定期“评比”,将他们认可的贴上墙报专栏。

至于各监区随时不断的“学习(班)”,那纯粹就是一个幌子,就是赤裸裸的暴力“学习”,只要一听说法轮功学员被“学习”,所有服刑人员立刻都明白那是什么意思。

暴力洗脑:实际上,前文揭露的“关黑屋”就是他们利用“学习”和“学习班”暴力洗脑的罪恶典型。

侮辱洗脑:恶警恶犯们不仅随时打骂、侮辱大法学员,而且还用最恶毒的语言咒骂大法、诽谤师尊,使每一位法轮功学员都备感侮辱。

灌输洗脑:在德阳监狱,每周2~3晚(有时更多)必会组织全体服刑人员进行“政治和时事”学习,每天晚上必组织收看“殃视”“腥瘟连播”,灌输邪党“党文化”和“监狱文化”让服刑世人们深感厌恶。

日常洗脑:在德阳监狱,所有服刑人员都被强令唱红歌、唱“黑歌”(中共监狱黑墙里的犯人“改造歌曲”)、背“规范”(司法部颁“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打“规范报告词”、穿制式囚服、每天不下20次的集合站队和点名报数,每半月一次的剃光头(即古称的“髡刑”)。

感化洗脑:为愚弄视听、欺骗民众、粉饰“和谐”,德阳监狱会偶尔表现一下它们对法轮功学员的“关爱”,或“安排”、准允一次亲属会见,或“走访”一下法轮功学员家庭,或安排某个地方政府的司法部门来监狱“慰问”一下,或过年过节寄一封“慰问信”。

以上这些洗脑形式,往往和暴力“转化”交替配合使用,给法轮功学员及其亲属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对法轮功学员言行的限制和禁绝

有些良知尚存的服刑世人曾对我说:“在德阳监狱,你们法轮功学员处在比我们还低下的地位。”他指的就是德阳监狱对法轮功学员任意剥夺一切合法权利、言行遭到极端限制和禁绝,几乎没有任何最起码、最基本的人身自由和人身自由。在漫长的被非法关押的岁月里,这些极端的限制和禁绝 ,就象一条条虽细却紧的麻绳,满缚身体,让人久久喘不过气来。比如:

(1)吃:吃饭时,不准同其他人员一样可以几人打伙吃或围蹲在地上吃,只准一人独自吃,哪怕是过年也不许。

(2)喝:在被刑罚、体罚和“学习”时,往往是不给水喝的。

(3)便:在被刑罚、体罚和“学习”时,往往是禁止解手的。

(4)睡:每个监舍的铺位安排,法轮功学员是只能睡下层中铺,目的是防止法轮功学员搞隐蔽活动,便于他们监视。

(5)行:无论何时何地,法轮功学员只要离开监舍或劳动机位时,必须先“报告”“信息员”,并与其同行,保持“板块移动”,绝对禁止一人单独行动。

(6)言:即说话。主要有:严禁与法轮功学员说话,甚至连法轮功学员间见面后点一下头、眨一下眼也要制止;严禁与它们认为的“藏犯”(所谓“藏独”份子)“抗改”份子(如有反共、反政府、反警察倾向的人)、“危险”份子(如有民主倾向、同情或支持法轮功的人)说话;严禁传播、发表任何“危险言论”。

(7)学:即个人读书学习。主要有:不准私藏个人书籍;不准阅读宗教书籍;不准与其他服刑人员交换书籍;不准将书籍借入借出;不准擅自到“图书室”借书;不准擅自到“阅览室”看书。

(8)写:每周必须写、交一份“思想汇报”;在被刑罚或体罚时,个人用的全部纸、笔、书籍,全部收缴。

(9)想:它们命令“信息员”,每周要交一份对所监视法轮功学员一周内所有言行和思想情况总结的“情况汇报”,“帮教员”每天都要专门记录每个法轮功学员当天的言行表现和“异动”,第二天一早就交给主管恶警审阅和“指示”。所以它们对每个法轮功学员的日常所言、所行甚至所思所想,都“掌握”的很清楚、反应得很及时。

(10)交往:即人际交往。同他们对“言”的禁绝和严限一样,是不准法轮功学员与这些人员有任何形式的交往的,包括互帮互助性的交往也不准。对于与法轮功学员有着一些较特殊关系(如同学、同乡、同事、朋友的朋友、熟人的熟人)的人,它们也是格外“警惕”和防范,甚至明里暗里的限制、压制和威胁。

(11)活动:即日常活动。不准“游监串舍”,也就只能在狭窄的本层楼道里走动走动;不准同其他人(可以同“信息员”)在楼下院子里散步;严禁聚众谈话、聊天;严禁用器械锻炼身体。

(12)休息:在被刑罚、体罚和“学习”时,是绝对剥夺休息的权利的。

(13)会见:即亲属接见。按监狱规定,每月可接见亲属两次。但对法轮功学员的亲属却例外。许多学员长期不能接见亲属;也有的亲属风尘仆仆地赶上几十、几百里的路到监狱探视时,得到的却是狱政科的一句话:“不许见”。问及原因,回答是“不准见就是不准见!”。能见面的学员则受到警察的监视(其他刑犯无人监视,时间不限制),交谈极困难,更多的时候是只给五分钟的接见时间,与其他刑事犯相比,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都受着极不公正的待遇。

(14)通信:对被刑罚、体罚和“学习”的法轮功学员,往往取消通信和通电话的权利,扣留信件。

(15)购物:对被刑罚、体罚和“学习”的法轮功学员,往往取消购物资格或严格限止购物种类和金额,甚至把其家人邮寄的生活费也扣留,使得无钱购买最基本的日用品(牙膏、牙刷、洗衣粉及手纸)。

(16)申诉:它们非法剥夺法轮功学员的“申诉”的权利。2006年某法轮功学员根据《监狱法》有关规定,写了一份申诉,交给了主管恶警,而主管恶警非法扣压了申诉。2007年这位法轮功学员再次写申诉时,被该主管恶警发现,非法没收了这位法轮功学员的申诉。对于法轮功学员写给监狱头目或有关部门的建议信,也一律扣压。

(17)财产:恶狱恶警非法没收法轮功学员的合法私人财物,如书籍、钢笔、空白笔记本、空白信笺、纸、墨水、信件、照片等。至于通过“规范管理”和“查监”强行毁损和秘密搜缴的衣物、物品,就更多了。就连他们自己的有关司法机关送达给法轮功学员的司法文书(尤其是“判决书”),也全部“贪污”了(是他们心虚怕留罪证吧)。

以上这些对法轮功学员最基本人生和人身自由权利的强行非法剥夺是它们给予法轮功学员的“特别待遇”,至于通过恶党恶狱“普适性”的“监狱文化”所强加在法轮功学员身上的非法剥夺,就更多了。恶党恶狱竟可以把吃饭、睡觉、说话这些基本生理需求都作为了其迫害法轮功学员惩罚手段,可见,这个邪党无所不用其极的邪恶都到了什么程度、这些恶警恶犯都堕落败坏到了什么程度。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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