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参与迫害法轮功者遭恶报事例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大陆报道)在中共对法轮功十二年的迫害中,全国各地的一些中共官员和心术不正者为了眼前小利,昧良心参与迫害善良的法轮功学员,但不管是谁,上至高官,下至平民,最终都不能逃脱善恶有报的因果。下面是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而遭恶报的实例。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官员集体遭恶报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自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后追随江氏迫害大法及法轮功学员,对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法轮功学员强加莫须有的罪名,无端进行迫害,对近二十法轮功学员诬判十一年、八年、六年、五年、四年不等。致使有的夫妻双双被诬判,小孩无家可归,无人照看,手段毒辣,人神共愤。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五日,七名庭长、副庭长外出旅游,在山东境内发生追尾事故,其中民事二庭一副庭长被抛出车外,轻伤;一副庭长当场死亡。民事三庭庭长死亡,一副庭长死亡、一副庭长百分之九十重度烧伤;政工科长死亡;同时死亡的还有一名山东司机。

原河南省驻马店市公安局督察队长刘红遭恶报

二零一一年十月,原驻马店市公安局西园街派出所所长、现公安局督察队长刘宏被免职。轰动全国的河南驻马店市汝南县一警察酗酒后开车,撞倒电线杆,砸死五人、伤三人的重大交通事故,就是因为刘宏去汝南县督查时,酗酒后造成的。

刘宏任驻马店市公安局西园街派出所所长期间,有多起绑架法轮功学员事件,有的被非法判刑,刘宏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山东村民善恶不分 枉送小命

山东省文登市宋村镇青岭村(原名岭东村)村民王里明,敌视大法,被村干部利用,把村里法轮功学员贴的“法轮大法好”的不干胶全部撕毁。做坏事不久,即二零一一年八月四日上午十点二十分左右,到河里捉鱼,掉进水中淹死,年六十一岁。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