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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明容被非法判刑 律师指斥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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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七日】(明慧通讯员四川报导)2010年7月19日,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法院在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610”组织的操控下,对乐山法轮功学员朱明容进行了非法的开庭审判,明目张胆违反宪法和法律,非法判了朱明容六年徒刑。朱明容聘请的律师当庭为朱明容做了无罪辩护,并指斥法庭的违法行为。

7月19日下午,乐山市市中区法院内外聚集了不少民众,其中有法轮功修炼者,也有不少“610”的便衣、特务在场。朱明容聘请了辩护律师为自己作了无罪辩护。这是自1999年“7.20”中共公开迫害法轮功以来,在乐山地区第一次由正义律师在法庭上为法轮功和法轮功修炼者做的一次震撼人心的辩护,对中共“公、检、法”的人员震动很大。

当公诉人提出以所谓的刑法第300条指控朱明容时,辩护律师以刑法300条质疑公诉人,当事人破坏了哪一条法律的实施,后果是什么?请公诉人出示证据。公诉人例举了朱明容拥有多少法轮功的音像资料,如何传给别人。律师从现行的法律条款说明,根据宪法,中国公民有信仰、言论集会、结社的自由,法轮功在中国完全是合法的。那么法轮功学员所拥有的一切音像资料和维护自己信仰的一切活动都是合法的,何罪之有?

律师还当庭向法官陈述了自己的意见,既然同意介入此案为什么不让律师查阅相关的所有卷宗,而只给了二十几页的案件材料?为什么公诉方提出的所谓“举报人”不出庭作证?为什么今年一月十一日由乐山“公、检、法”三家联合同时出面对朱明容进行了一次严重违反法律程序的非法审讯?律师最后用非常明确的态度,坚定的在法庭上面对公诉人、法官和旁听席上的听众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当事人的一切行为都是合法的,应该当庭宣布无罪释放!”

在审判过程中,法官多次无理阻挠、打断律师的陈述,当辩护律师提出既然当前没有一条法律定法轮功是×教,那么法院对朱明容的审判就是违法的,律师指出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多次违反法律程序的事例时,公诉人和法院要么无理打断辩护律师的陈述,要么以沉默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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