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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吃陪住”时发现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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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三日】在一九九九年时,我是一名年轻的政府工作人员,当时看到电视上讲法轮功上访的新闻,才第一次听说法轮功。但我觉得电视上说的事情跟我没关系,十月一日时单位通知我们加班,把从北京带回的上访法轮功学员禁闭在一个地方,让我们轮流“陪吃陪住”。

我当时认为打乱了自己的生活规律,开始时对她们不太友好。然而接触一段时间后,我发现她们是那么的善良、真诚,完全不是触犯法律的人。当时我就在单位发牢骚:这种形式的监视居住是违法的,这是限制人身自由、是非法拘禁。单位领导说:你少说点,我们也没办法,这是上面压下来的。

在与她们的接触中我发现,她们从不杀生,买菜从不买活鱼活虾,非常珍惜生命。她们对人讲诚信、彬彬有礼、与人为善,原来她们是按照真、善、忍做一个好人,法轮功是一种修炼方法,就象唐僧出家修行,而她们是在现实社会中修行,只不过是修炼方式不同而已。我还发现她们对什么政权、职位根本就不感兴趣,只是做一个好人。这多好啊!如果社会上人人都按真、善、忍去做,就不会象现在社会上有这么多的贪官污吏、第三者、偷窃、抢劫的事情了,社会真的就和谐了。

这时我又记起一九九八年的一天,我和同伴到公园去玩,看到一群人伴随着美妙的音乐静静在那炼功,我对同伴说他们站着炼这么长时间,真了不起,我是做不到的。原来这就是法轮功啊!多么宁静、祥和的一个群体啊!

我的工作是跟法律打交道的。我国的根本法《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所以说法轮功是合法的。《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因此,制作、散发法轮功真相宣传品合法。

《刑法》和“公安部认定的邪教组织”里面根本就没有法轮功。江泽民信口雌黄把法轮功定为×教,发动了这场对信仰真善忍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在共产党统治的中国,权大于法,多么可笑、可悲、可叹啊!可笑的是政府视法律为儿戏;可悲的是共产党卖了你还给它数钱。

我从网上得知法轮大法是佛家上乘修炼大法,已弘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与地区,仅台湾一地就有几十万人学了法轮功,炼功点超过1000个,这数字很说明问题啊!我的父老乡亲都记住了:法轮功是修炼,真、善、忍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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