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联合国:政府没有权力决定个人的信仰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一日】联合国“宗教信仰自由”特派专员阿斯玛·贾汉吉尔(Asma Jahangir)在她离任前的最后一份关于中国部份的报告中重申了:“一种宗教的内容应由信教徒自己来界定。”

这份报告题为“促进和保护所有人权,民事、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包括发展的权利”,是特派专员阿斯玛·贾汉吉尔女士提交给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十次会议的关于宗教或信仰自由的报告。报告原文可从联合国的官方网址下载(https://www2.ohchr.org/english/bodies/hrcouncil/10session/reports.htm 文件号为:A/HRC/10/8/Add.1)。

特派专员在报告中表示:“(联合国)坚决反对由国家来决定什么是可以信仰的宗教,什么不是真正的宗教信仰……一种宗教的内容应由信教徒自己来界定。”“除了可针对有害的活动诉诸的法律渠道之外,国家或任何其他团体或社区不应充当人们良心的监管人,鼓动、强加或检查任何宗教信仰或信念。”


联合国“宗教信仰自由”特派专员阿斯玛·贾汉吉尔(Asma Jahangir)

报告中列举了浙江杭州金美华因修炼法轮功而遭受的迫害。在此前,阿斯玛·贾汉吉尔女士在先前的报告中曾列举了河北省涿州市法轮功学员在关押期间遭强奸,以及甘肃法轮功学员曹东在北京被捕的情况。

杭州四十八岁的金美华,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五日,因为炼法轮功被非法判五年监禁。她在二零零七年六月五日被杭州下城区派出所的十七名警察抓捕。随后,她的家人被拒绝在她遭关押期间探视。而且,警察不和金女士的律师见面,也不立案。在二零零一年六月十八日,金女士曾因传播法轮功资料被非法判四年监禁。

在报告中,特派专员贾汉吉尔女士重申她十分关切持续发生的法轮功学员遭到的宗教或信仰自由迫害。对于中国政府答复中对法轮功的诬蔑之词,她引用了先前提交给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四次会议中,关于“少数人的宗教和新兴宗教活动”的内容。

在此之前,特派专员贾汉吉尔曾经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七次会议的关于宗教或信仰自由的报告中,提及河北省涿州市法轮功学员在被关押期间遭强奸,以及甘肃法轮功学员曹东在北京被捕的情况(报告原文:https://www2.ohchr.org/english/bodies/hrcouncil/10session/reports.htm 文件号为:A/HRC/7/10/Add.1)。报告中说,根据收到的信息,在2005年11月24日晚,一位51岁的妇女被大约7名警察绑架和抄家,而且所有法轮功资料被没收。她被带到河北省涿州市东城坊镇派出所。在那里,她被审问、用橡胶棒打和电棍电。在2005年11月25日下午2点钟左右,一名警察把她带到一个房间里,掀开她的衣服摸她的胸部,随后又电击她的胸部。另外一名警察进来强奸了她,并在强奸过程中不断打她的脸。然后他将另外一名42岁的妇女带到这个房间里也强奸了她。这两次强奸发生时,都有另外一名警察在场,但是他没有干预或阻止。

关于法轮功学员曹东,贾汉吉尔说,根据收到的资料,2006年5月21日,曹东在北京与欧洲议会副主席史考特见面。他被逮捕并转移到甘肃省安全厅看守所。2006年9月29日,曹东被指控为“制造法轮功资料”。他现在的情况无法得到,而且他的家人自从他被非法逮捕后就没能探望他。甘肃省地方官员告知他家人曹东的案子很快就会被审理。此前,曹东曾因为是一个法轮功学员而被行政拘留。

贾汉吉尔在这份报告中引用她前任特派专员的话并指出,“不能对1981年宣言中[译者注:即1981年11月25日通过的‘消除基于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视宣言’––Declara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Intolerance and of Discrimination Based on Religion or Belief]涉及到的宗教活动予以干涉。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干涉信仰自由或强制信仰。” 

特派专员专门指出:“1981年的宣言不仅仅是保障宗教,而且还有对于有神论信仰的保证。”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