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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大为被迫害致死 家属伸冤遭威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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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九年五月十日】辽宁省抚顺市清原县三十四岁的法轮功学员徐大为,遭中共四个监狱八年迫害,最后被沈阳东陵监狱迫害的骨瘦如柴、精神失常、无法进食,被接回家仅仅13天,于二零零九年二月十六日含冤离世,身上还有被迫害留下的各种伤痕。


徐大为被迫害前几个月

徐大为被沈阳东陵监狱迫害的骨瘦如柴、身上有多处电击印痕,臀部皮肤坏死。

家属为替亲人伸冤,几个月以来,奔走于沈阳各个司法部门,找到东陵监狱时,他们百般抵赖,推卸责任。监狱方面勾结抚顺市清源县英额门镇管司法的张天伟、李顺灵,崔书记等人,先后两次到徐大伟家去威胁他的弟弟,不准参与他哥哥的事,“否则引火烧身”,并追问徐大为生前住在哪个医院,尸体停在哪里。家属不说,就要把他抓起来。

5月7日上午,家属来到沈阳检察院要求立案,追查法办参与迫害徐大为的凶手。信访申控处处长说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做尸检报告,确定是监狱所致,再来找他们立案。下午家属来到沈阳市公安部门报案时,市信访大厅公安部门接待室的工作人员说:不管,我们这不管,归司法局管。并说共产党不倒,你们法轮功这事永远解决不了。

家属走访沈阳司法局时,接待人员告诉徐大为的老父亲和妻子:算了吧,别找了,回家把遗体火化了吧,好好过日子吧。没有证据,就是我自己家的事,我也没有办法。

作为司法部门怎么能互相推责任?不是没有证据,家属提供了照片,徐大为口述,医院的诊断等证据。东陵监狱等有些人也明白自己执法犯法,想方设法找到徐大为的遗体,想销毁证据,掩盖犯罪事实,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不惜滥用职权,威胁恐吓无辜的受害人家属,继续执法犯法。人命关天!调查取证,这是公安办案部门的工作职责,不是向家属要什么证据。

徐大为已经含冤离世几个月了,家属奔波走访各个司法部门。连立案都立不了,没有地方肯为死者伸冤。在中共邪党暴政下的中国,法律只是邪党随心所欲的迫害群众的工具,民众连基本的人身保障都没有。

控告申诉状

控诉人:辽宁省抚顺市清原县英额门镇徐大为的亲属:徐相桂、张淑清、徐有为、刘丽娜、迟立华

控诉事项:

1. 要求调查沈阳东陵监狱造成徐大为被迫害致死的犯罪凶手,以及相关责任人。法办犯罪者,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依法赔偿。
2. 请协助我们查明,徐大为被关押沈阳东陵监狱期间,狱方一直非法封锁徐大为的消息,常年禁止家人探视的相关责任人。
3. 请求查明沈阳东陵监狱长期执行“前来探视者,必须辱骂法轮功或法轮功创始人,方可探视”的做法,是谁制定的?谁指使监狱门卫警察执行的?有什么法律依据?

事实和理由:

徐大为,男,一九七五年十月三十一生人,辽宁抚顺清原县英额门镇人,曾在沈阳某饭店做过厨师。

徐大为的父母没修炼法轮大法之时,身体特别不好,特别他的母亲常年吃药。在农村人没有好的身体,繁重的体力劳动是根本干不了的。干不了农活,经济收入就不好,所以家里很穷。自从学法轮大法以后,他的父母身体明显变好,不需要花钱买药吃了,干多少活也不累了;家里收入也好了,所以就把家里的旧房子翻盖新房,家里人从未有过的高兴,非常感谢大法带来的美好。在一九九六年徐大为回家过年时,看到父母和家里这么大的变化,也跟父母学起了大法。

原本善良的徐大为学了大法之后,按照大法的高标准要求自己,处处为别人着想。有一次,大为骑自行车时,被一个骑摩托车的人给撞了,本来是对方的责任,围观的人也这么说,可是大为心地善良,不愿给别人找麻烦,不但不让对方赔偿,还把兜里仅有的钱拿出来,给了对方让他去修车。

一九九九年七月,法轮功遭诬蔑、被抹黑后,亲身体验到“法轮大法是正法”的徐大为,为了使亲朋好友不被谎言迷惑,用省吃俭用的钱印制真相资料,以平和而不违法的方式,向人们述说法轮功所遭受的极不公对待。这不过是一个正常公民行使最起码的权利——“说真话”而已。

然而,二零零一年一月,徐大为遭到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胜利派出所绑架和刑讯,随后竟被沈阳市和平区法院判刑八年。所依据的罪名完全是非法的,因为法轮功在中国完全是合法的:

一、法轮功要求学员遵照“真、善、忍”努力做一个更好的人,对任何国家与任何正常的政府百利无一害。如果讲真话、做好人都违法,那个所谓的法律一定是恶法。

二、国际法律和中国宪法都规定了信仰自由与言论自由。任何与宪法对立的东西都无效。某某人和某某报纸说的话,这不能成为法律依据。法轮功属于信仰自由范畴,法轮功学员也有言论自由。

三、中共各级不法人员起诉法轮功学员的罪名主要是“利用×教破坏法律实施罪”可是法轮功学员究竟破坏了什么法律实施?是刑法的哪一条?中共司法部门说不出来。

四、法律只能针对行为,不能针对思想。2001年前后,中共媒体为了打压法轮功,大谈日本和法国如何“通过立法打压邪教”,这完全是误导。其实那些国家的这些教派至今还是合法存在,法律针对的是这些教派的个体的暴力行为,而不是他们的信仰。法轮功学员即使面对中共这么邪恶这么持久的暴力镇压,也完全是和平理性的,没有任何暴力倾向,对他人没有任何伤害。

越来越多的正义律师,站出来为法轮功做无罪辩护,当庭指出:信仰法轮功无罪,传播法轮功真相无罪。因此我们家属对于此非法诬判将一直申诉下去,直到洗脱耻辱、真相大白。

徐大为被诬判后,先后在沈阳大北监狱、凌源第一监狱、抚顺第二监狱、沈阳东陵监狱遭受暴力洗脑,长期戴手铐脚镣,毒打、上大挂、强行灌食、胶皮管打、针扎、电棍电击等残酷虐待。二零零九年二月三日,徐大为八年非法刑期已满,家人来到东陵监狱接人时,发现徐大为极度消瘦,骨瘦如柴,头发花白,脸色非常难看,呈黑紫色,两眼发直,面目表情呆板,身体特别机械。目光呆滞,不认识家人了。被接到家后,蹲在墙角,不敢动,谁一靠进他时,他就非常恐惧。家人告诉他:“到家了,别害怕了,”劝了半天,他才缓过神了,坐在床上。经过家人照料,他时而清醒,时而糊涂。在清醒时他告诉家人:“东陵监狱太邪恶了,监狱给打针,打能致人精神病的药,强迫吃药。用拳脚打,铐在墙角,打昏死过多次。经常遭“严管”,关在黑暗的屋子里(小号)”。

徐大为的前胸和腰腹部留下很多褐色的块状的斑痕。据了解的人说,这是电棍电击后留下的印痕。全身骨瘦嶙峋但手脚浮肿,右腿膝盖和脚踝处有结痂的伤疤,臀部皮肤坏死,呈黑紫色,脖子处有明显的类似勒或掐的痕迹。面部肌肉痉挛,咳嗽、吐痰、呼吸困难。一直不能正常进食饮水。回家不到两周,(二零零九年二月十六日)在医院含冤离世。

在二零零七年末,由抚顺第二监狱(青台子监狱)转到沈阳东陵监狱三监区(监区长郭保元)。在二零零八年正月初八,家人在沈阳东陵监狱见到徐大为。这是徐大为被转押到东陵监狱里,唯一的一次与家人见面。当时与家人谈话时,思维和精神都正常。而在一年后,接他出狱时,身体状况十分恶劣,虚弱濒死和精神失常的状态。在东陵监狱非法关押仅此一年的时间里,是什么邪恶手段致使一个年仅35岁鲜活的生命被摧残得接回家十三天就离世了。

东陵监狱接见室负责人解安泰、金富志,强迫前来探视的家属骂法轮功,才允许接见。两年前,家人几乎每个月都赶到东陵监狱要求见徐大为,每次都因为家人拒绝骂人或被告知“徐大为正被严管”,而禁止探视。徐大为被非法押沈阳东陵监狱期间,狱方一直非法封锁徐大为消息,常年禁止家人探视。

徐大为不是罪犯,相反,他是一个非常好的小伙子。即使东陵监狱不顾及丝毫的正义良知,不顾及任何的法律公正,即使把徐大为当作一个“罪犯”对待,也无权剥夺他会见家属、家属会见他的权利。该监狱长期封锁消息、禁止家人探视,必然有其不可告人的目的。那么,徐大为究竟亲身经历或见证了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情,使东陵监狱如此害怕,非但禁止他与家人见面,而且在出狱前要把他摧残到神智不清的地步?

被东陵监狱迫害死的法轮功学员不止一个。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二日,抚顺市清源县六十七岁的法轮功学员张友金,在东陵监狱患上传染病。家属要求保外就医,东陵监狱以不放弃信仰为由,不给办理,并敲诈了家属三千块钱,最后张友金因得不到良好的治疗,而含冤离世。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九日,沈阳市法轮功学员郑守君在东陵监狱被迫害致死。

我们作为徐大为的亲属,在痛失亲人之余,一定要替他申冤,强烈要求追查东陵监狱所有参与虐杀徐大为的犯罪凶手,相关责任人,直至法办凶手。


相关责任人:东陵监狱长:李众
三监区长:郭宝元
队长:霍喜中,吴宝泉
门卫警察:解安泰,金福志

姓名 座机电话 手机电话 邮编 通信地址 备注
陈政高 024-86892987  110032 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9号 辽宁省长
滕卫平  13700009000 110032 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9号 辽宁省副省长
肖声  13904000696 110033 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37号辽宁省检察院长       王震华        13066667788 110013 沈阳市惠工街132号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肖作福  13700011707 110032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路75号 辽宁政协主席
张文岳 024-23128100秘书  110006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大街45号 辽宁省委书记中央委员
张行湘 024-86292027 13998184045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路75号 辽宁政协原副主席
张锡林 024-86681540秘书  110033 沈阳市于洪区崇山路3

王怀远 024-86681429 13940000855 110033 沈阳市于洪区崇山路39号
王俊莲     13904037333 110013 沈阳市沈河区北战路118号 中央纪委委员
王唯众 024-23866064 13940400037 110006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大街45号 辽宁省纪委书记
王琼 024-86681640秘书 13889803939秘书 110033 沈阳市于洪区崇山路39号 辽宁人大副主任
刘国强 024-86890880 13940582146 110032 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9 辽宁省副省长
阎丰 024-86681567秘书 13700006133 110033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39号 辽宁省人大主任    朱绍毅 024-86681742 15840237768秘书 110033 辽宁省于洪区崇山路39号 辽宁人大主任

孙桂真 024-86899800 13904012801 110032 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7号
李会永 024-86681534  110033 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39号
李志伟 024-86681026  110033
吴守斌 024-86681722  110033 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40号
闻世震 024-86681542秘书 秘书13889804666 110006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5号辽宁省委办公厅
龚世萍 024-86681840秘书 秘书13804999973 110033 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39号   王业卿 024-23128660 13804050917 110006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5号省委组织部

王景兰 024-86681428 13804078005 110033 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39号 省人大副秘书长
史桂茹 024-23252838 13066698900 110006 沈阳市和平区中兴街20号辽宁妇女联合会 省妇女联合会主席司法委员
仲跻权 024-86681740秘书 13940290986秘书 110033 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39号 省人大副主任
赵长义 024-227636190 13904009191 110013 沈阳市沈河区北京街26号 沈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苏宏章 024-22829003 13940021516 110014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 大街150号
沈阳市检察院法律热线电话:024-16010661.在每周一、三、五上午9-11点接通)
024-86527661(每天上午11点到11点半)
司法局电话:024-82702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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