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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崂山法院非法庭审许英春、李秀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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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九年五月一日】4月29日,山东省青岛崂山法院对大法弟子许英春、李秀君非法开庭,过程中,检察院及法院人员无理搅和,丑态百出。

二位代理律师林小建、王雅军在进入法庭时,遭法警非法“安检”,二律师据理力争,并拿出相应的法律文件,拒绝非法安检,法警说是它们的规定,双方僵持,后来经“调解”,律师才得以进入。

当许英春、李秀君的家人要进入法庭时,被告知要办“旁听证”,然后负责发证的人叶达(音)说:证就剩2个了,每家一个,其它的都被别人提前领走了。许英春、李秀君的家人都很气愤,自己的家人不能进去,却让些莫名的人占了座位,显然其中有鬼。

非法庭审约在10点许开始,庭上一方是二位代理律师林小建、王雅军,另一方是检察院人员张江涛及另一人,“审判长”是崂山法院的于泳,书记员叶达(音)。

许英春与李秀君都非常从容镇静,或拒绝回答非法提问,或简短论辩。

二位辩护律师对每项所谓的“证据”,都依据相关的“法律”一一做了否定性的辩论,并对检察院诬告的所谓“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做了辩驳,认为:她们没有任何组织,也没有破坏任何的“法律”,不具有法律上的四要件,“指控”不成立。

同时,律师依据“刑诉法”及相关的检察院规则,认为:检察院从2008年11月6日“起诉”后二次撤诉、二次“起诉”,但从新“起诉”时并没有新的“证据”材料,属于违法,而法院受理“违法起诉”也属违法。

检察院所谓公诉人只是在背或读其事先编造好的流氓无赖之词,比如:对“撤诉”重新“起诉”,以自造的“变更起诉”来抵赖;对需要“依据法律”确定的问题,以“众所周知”蒙混;对“被破坏的法律”客体要件,用“破坏社会良好秩序”凑数。

在律师辩护过程中,检察院所谓公诉人和法院庭长多次打断律师辩护发言,并发出“警告”,到后场,检察院所谓公诉人好象是在主持“法庭”,一度威胁:彻底取消律师的发言权,而“审判长”好象是被指挥者。非法庭审临近12点时草草收场,法官称“合议后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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