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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律师和127位家属联名抗议石家庄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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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一日】中共邪党专制下的法院,早已丧失维护社会公正、正义与公道的正常功能,中共的法官完全没有了那种法律人对法律的敬畏和尊崇,而沦为邪党欺压国民、破坏法律实施的帮凶。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就是典型的代表。

王博案庭审,法院阻挠律师发表辩护意见

2007年4月27日,石家庄大法弟子王博案开庭审理,石家庄中院如临大敌,勾结600多警察和特警,戒严了法院门前的整条街道,开庭前一天软禁了数十名拟前往旁听的法轮功学员,当天的早晨在法院的门口绑架已经领了旁听证的梁业宁和邱丽英。庭审时,刑二庭庭长魏淑贞训斥法警把门不严,有家属入内旁听。

审判长吕玲不让律师就适用法律辩护、只能就证据辩护,而另一审判员刘斌没有一点法官的素质,挖苦讽刺并给律师扣帽子。李和平、滕彪等六位律师,坚决抵制法官的无理要求、据理力争、各展风采,从信仰的普世价值、宪法、刑法等各层面,为法轮功做了全面的无罪辩护。庭审结束后,法官们气急败坏,刘斌指挥法警抢夺李和平律师手中的辩护词,并围殴滕彪律师。六位律师的联合辩护意见“宪法至上 信仰无罪” 广泛流传。

宋爱昌案,中院破坏审判体制、代替下级法院判决


大法弟子宋爱昌

河北省石家庄大法弟子宋爱昌,2007年6月22日中午下班时,在住宅楼下被警察带走至今,一直非法关押在看守所已经近二十个月了。历经一审开庭三次,退侦两次,二审裁定发回重审、重审开庭,现在是第四轮,重审的二审阶段。原一审和重审的合议庭审判长都认为没有事实证据,不能判(有罪),可为什么判了三年呢?因为原一审程序中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居然公开违法授意一审法院如何判决该案:2008年9月10日石家庄市中级法院给桥西区法院的《河北省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函)》(见证据),其上公然决定桥西区法院的审理结果,明确指示桥西区法院作出三年有期徒刑的有罪判决。嗣后,桥西区法院果然作出此判决。

枉法裁判王三英案

石家庄的王三英案更是蹊跷,律师投诉超期关押,石家庄中院刑二庭庭长魏淑贞和法官王英辰都告诉律师,案件申请了延期。可是紧接着4月1日送达家属,判决日期是3月18日。

还厚颜无耻的将违法行为写在了判决书中“尽管搜查措施发生在刑事立案之前,但不改变被告人持有并准备传播法轮功宣传品的客观事实存在”,“公安机关对执法过错得到了自行纠正”云云。对于这样明显的致命硬伤的审判,石家庄中院不退回、不开庭,稀里糊涂的二审裁定维持原判。一个省会中级法院连最基本的程序都不能保证,判决还能公正吗?何况对法轮功学员的信仰、反迫害讲真相的行为进行判罪,本身就是秽渎法律的。

借助法律的名义愚弄毒奶粉受害民众

石家庄中级法院审理的三鹿毒奶粉案被媒体称为史上最荒唐的判决,也因此得到了“三鹿法院”的别名。每次开庭审理都勾结国安国保警察阻挠或抓捕前往旁听的受害民众,还通过610给代理毒奶粉赔偿案件的律师施加压力,李方平律师、黎雄兵律师、滕彪和许志永博士都被北京市国保警察强行“谈话”。

三鹿毒奶粉事件自2008年9月曝光,来自山东、河南、福建等省受害儿童的家属,到石家庄的法院索赔立案,但法院称「上级有指示,暂不受理」;

2008年11月22日,石家庄中院对三鹿毒奶粉案的数名被告做出判决,级别越高,处罚越轻。为了使三鹿董事长封口,将罪名由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变成了伪劣食品,却对奶农奶贩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而被判死刑,同罪不同罚;

2009年2月12日,为了逃避赔偿责任、平息民怨,非法裁决毒奶粉企业三鹿集团破产。 使30万受害的消费者家庭的赔偿成为泡影,随着三鹿的破产,2008年毒奶粉事件也将慢慢淡出了人们的记忆。

127名法轮功学员亲属及11位律师联名上书

对于中国司法现实中出现的有法不依、知法犯法的严重违法现象,尤其是对法轮功修炼者的严重违法判决,中国近年来有多位维权律师挺身而出,正义直言,据法力争,开创了为法轮功作无罪辩护的局面。


联名呼吁的11名律师中的7位律师

由法轮功学员宋爱昌的辩护律师:程海、黎雄兵、唐吉田、谢燕益、李顺章、杨律师;法轮功学员王三英的辩护律师:孙红力、李苏滨、李和平、江天勇、莫少平律师联合两位法轮功学员的亲属127人,就河北省石家庄中级法院违法插手下级法院审判一事,联名上书河北省高级法院,申请石家庄中级法院回避该案的二审审理工作。

申请还建议:在作出石家庄市中院回避本案的决定同时,对此案中违法渎职人员应该立案追究。借此,立即开始全面深入调查石家庄市中院存在的所有违法情事挖掘其深层次原因,以为尽快重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必要的准备,并依法严惩少数隐藏在该院内部的违法犯罪份子,以警示全国司法部门。

江天勇律师对自由亚洲电台表示:“石家庄中级法院的做法严重破坏了中国的司法制度。”

他说:“本来一审法院他应该独立的行使他的审判权,如果对审判的结果当事人不服,上诉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再根据自己对法律和事实的理解做出自己独立的判断,这样的结果可能就是一个终审的结果,但实际现在就是说如果一审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二审已经对他有关判决作出批复的话,那么一审的结果本身就是二审干预的结果,那我们再上诉到二审法院还有什么用?”

作为法官一定要依据法律办案,守住良知底线,保持历史清白,不能甘当中共的工具、任人摆布,判决书上法官的签名和审委会的意见都会留下永远的犯罪证据和耻辱。二战时期德国的希尔曼是个公务员,他没有参与制定法西斯的灭绝种族方针的制定,也没有去直接杀害人,但是他在向集中营输送人员的文件上签字,使这些被送到集中营的几百人被杀害,战后他因参与种族灭绝罪被国际法庭严惩。

近期网路曝光中共司法新底线,对法轮功案件可以判缓、判免、判减,但不能判无罪,显示当局对法轮功的迫害难以维系。目前国际社会对中共人权恶劣状况的谴责一浪高过一浪,国内越来越多的家属亲友为修炼法轮功的亲人讨公道,这种“不能判无罪”的底线很快就会冲破,因为本来大法弟子信仰真善忍、修炼法轮功就无罪。希望石家庄中级法院能够看清形势,严格自律,留好后路!


石家庄中级邪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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