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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绥化劳教所警察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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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九年一月四日】黑龙江省绥化劳教所二中队队长刁雪松、一中队队长廉兴、副队长李来春等人带头违法违纪打人;二中队队长刁雪松等人在劳教所内私设刑堂、实施酷刑

2006年被非法关进绥化劳教所的法轮功学员申伟(男,绥滨县人)、李玉章(男)、张庭凡(男)、赵德志(男)均被劳教所警察用胶皮棍子、电棍等毒打。二中队队长刁雪松不仅毒打赵德志,还私设刑堂,给赵德志实施酷刑坐铁椅子十几天。

2006年法轮功学员孙德昌被警察刘伟、一中队队长廉兴等人殴打。另外副队长李来春、警察李洪江、李喜春、石健、田之政、于开友等人也参与打人。他们这样为非作歹不仅败坏职业道德,也视国法为儿戏。

绥化劳教所实施体罚、精神虐待,法轮功学员在这里遭受非人折磨。法轮功学员去厕所必须说侮辱人格的报告词:“报告××管教,劳教学员××请求入厕,请允许。”差一个字都不可以,不经允许不许入厕。天下之大,无奇不有,警察打人骂人无人过问,法轮功学员去厕所还要过鬼门关。二中队队长刁雪松还逼法轮功学员赵德志24小时罚站,双耳插上耳机,放最大音量听半导体,用噪音进行精神摧残。他们还用胶带封住大法弟子的嘴。

住宿的地方共9个寝室(3-7寝室是严管),在这里住的法轮功学员人权没有保障,不许他们给家人打电话、通信,家属给存钱也不许买吃的。这里的法轮功学员处境连普通的劳教学员都不如。他们被强迫每天5点30分左右起床,然后是洗漱、打扫卫生。7点开饭,伙食有米饭(不熟)、馒头和汤(有很少的菜),吃饭时间在15分钟左右,随即被迫到车间去劳动(挑牙签、编坐垫、做服装等),一直到中午吃饭,伙食同早晨一样,饭后马上又开工,一直到下午4点30分左右,有时加班至晚7点,晚饭同早、午差不多。饭后回到住处坐硬板凳到9点。寝室、车间都无钟表。不许法轮功学员说话、交流,违者非打即骂。连说话的权利都剥夺,其它人权更无保障。

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去接见,多数要被问“炼不炼法轮功?”,如回答“炼”就不许见。新建的办公楼内的接待室安装多个监控器,家属和法轮功学员见面,被严密监控,警察坐在旁边。

在绥化劳教所发生过许多惨无人道的事,我们今天投诉的只是冰山的一角。有关法律明文规定:不许殴打、体罚、虐待或指使他人殴打、体罚、虐待,可是这些法律法规在中共劳教所不仅变成一纸空文,一些警察还执法犯法,故意践踏法律,危害人民利益,恐吓善良的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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