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同修的教训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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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六日】不久前我地一位做协调工作的学员遭恶警绑架,被非法劳教两年。这件事给当地同修带来了一定影响,有同修认为:她做了这些年的协调工作,又做了那么多事,修的那么好,怎么还遭绑架了呢?

两年前,这个协调人参与了一种“生意”,有同修认为他们搞的是“传销”。在这个协调人确定参与时,一条腿被严重砸伤,卧床一个星期。当时同修就告诉她,不要参与那个生意,她的腿被砸伤是因为路走的不正。她却不悟,还是搞起了传销。之后,同修多次找她交谈,让她慎重考虑,要为自己的修炼负责。她执意不听,在修炼和利益面前,后者占了上风。其间同修又多次提醒,希望她能退出来。就在她遭绑架的前几天,同修仍在关心她,提醒她及时退出。

在她参与搞传销之后,经常是学法静不下心来,炼静功发正念也不能入静。据她本人说,一发正念,眼前出现的都是装有化妆品的瓶瓶罐罐。

二零零五年,一个所谓的学员,在这里发起这项所谓的“生意”,当时她们的培训资料上,竟公然盗用大法的名义,说什么要讲“真善忍”,还把师尊《富而有德》的经文写在上面,说什么能让人一夜之间成为富豪云云,给人的印象是大法就是让人赚大钱的,追求名利的。同修指出这是盗法、破坏大法的不正当行为时,这个协调人并不是本着为大法负责、为自身修炼负责的态度,权衡一下自己和这种公开破坏大法的人合伙做生意路走的正不正,而是极力的维护此人。在中国大陆,几年来凡是盗用大法名义拉拢一些邪悟者和利益心较重的学员,参与这种由传销改头换面为直销的,其背后大多是被610和国安特务操控着,目地是破坏大法,从而毁掉一些参与的学员。可是至今我地不少同修还不能从本质上认清这些人的不正当行为,还有几个学员仍然想在这条路上捞钱、捞大钱。

现在,这个协调人在劳教所已向邪恶妥协。痛心之余,更加看清邪恶抓住她的执著,放大她的执著,一步步把她拖下来的险恶用心。这里不是责怪同修,我们也决不承认邪恶对她的迫害,写出此文来是想和同修切磋一下,任何事情不能只看它的表面,要以大法衡量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如果仔细分析都有其背后的深层原因的。师尊在《转法轮》中讲道:“修炼的事情,可不是一个儿戏,也不是常人中的技能,是个非常严肃的事情。”

我们要以同修的教训为戒,严肃的对待自己的修炼,在重大问题上一定能听的進同修的意见,用大法衡量我们的行为,千万不可自以为是,一意孤行,以免走了弯路,留下永久的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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