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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法院以伪证重判两妇女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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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2008年11月13日,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非法对大法弟子李明艳、李艳群进行所谓开庭,卑鄙的指使假证人制造假证据,一再被律师纠正、驳倒的情况下,信口雌黄,最终李明艳被非法判刑11年、李燕群被非法判刑10年。迫害案在一个卷宗上。两人家属不服连山区法院的非法判决,提起上诉。

在法庭上,连山区检察院的所谓“公诉人”妄图把她们说成是“共同犯罪”,其实他们二人根本不认识。在两位律师严肃指出其错误之后,“公诉人”不但不认错,反而强词夺理,坚持错误,反复念他那一套已经被驳倒的歪词。“公诉人”语无伦次,竟然把李艳群所谓的“罪”安在李明艳的头上,被旁听人指出,他只好道歉,承认“口误”。 整个开庭过程中,庭长和“公诉人”根本不讲法律。

辽宁葫芦岛市大法弟子李燕群、李明艳分别于2008年6月1日、6月16日被葫芦岛市公安和连山分局绑架,一直被非法关押在市看守所。

中共的法庭闹剧真可谓有法不依、信口雌黄,迫害了多少坚持信仰的人,枉判了多少修炼真善忍的好人。请正义之士给予关注和帮助,制止迫害。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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