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震昆,男,40岁,曾为云南省网球运动队队员,1991年转业到锦华大酒店做服务员,2003年因修炼法轮功被迫辞职。2004年4月23日被五华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到家里绑架、并非法抄家,同年8月24日遭昆明市法院非法判刑七年,后被非法关押在云南省第一监狱第十二监区至今。
韩震昆不服判决,于2005年7月写申诉书。 韩震昆从法律角度揭露了对他定罪的所谓“利用×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违反中国宪法,以及法庭审理的不合法性,并指出修炼法轮功无罪,法轮大法好。
法轮功学员与家人在云南、在中国大陆,至今还在遭受残酷迫害。我们呼吁法律的公平、公开、正义,我们要求依法惩治那些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立即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无条件的释放所有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下附韩震昆父母给省高院许前飞院长的一封信
给云南省高院许前飞院长的一封信
您好!
我们是法轮功学员韩震昆年迈的父母,我们的儿子韩震昆因为制作法轮功真相资料被法官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现在省一监已关押五年。2008年11月19日《人民日报》法治实践版上,我们看到了大标题为“司法公正,以人为本——公平、正义,法之两翼。30年来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在维护司法公正的道路上步履坚实”的文章。文章中历数了30年来司法公平、正义的诸多成就,我们也很想相信这些成绩。但是在法轮功这个引起全中国、全世界关注的问题上,我们却看不到对遭受残酷迫害的数以万计的法轮功学员的公平、正义的审判。
法轮功学员是在《宪法》这个国之根本大法允许的范围内行使着公民的合法权利,而且只是因为遭受无端的诬陷迫害而向政府和人民讲述着真相,并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并没有伤害任何个人或团体或社会。相反,法轮功对任何国家只有百利而无一害。但是,您也知道,坚持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遭受的残酷迫害是骇人听闻的。不仅伤害了无数善良的民众,拖垮了国家经济,沦丧了道德,更使国家形象受到极大影响。
2008年9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一个新规定——“审判法官违法办案终身追究”。听说这个新规定还是在许院长您的大力倡导下制定的。这一新规定的出台,让我们这群平凡的老百姓对法律的公平、公正、正义燃起了新的希望,我们殷切的希望并相信这一新规定能得以实施。
我们的儿子韩震昆在2005年7月3日写了申诉状,但时隔三年多没有一点动静。我们希望许院长您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制定并向全社会公开表示实行“对违法审判责任人终身追究责任”的新规定下,能将我们的申诉进行从新调查、审理。真正依法做出公正、公平、正义的裁决。当然我们知道这是比较难的,但我们也相信许院长能率先在全国对法轮功问题有一个公平、公正、正义的裁决。
听说近期监狱将提前释放一批刑期只剩一、两年的服刑人员,也希望还在监狱受苦的法轮功学员能公平的获得这个机会,当然也包括我们的儿子。我们年纪大了,非常需要儿子照顾。
附:韩震昆的《申诉状》、《新规定》
顺祝许院长及家人平安、幸福
韩震昆的父亲母亲
2008年12月5日